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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学:公共趣味与作品创作

【摘要】:艺术作品被纳入开放的文化实践领域,意味着艺术作品的审美属性与价值也需要置于开放的文化实践基础上得到理解。20世纪初,以康有为、蔡元培、陈独秀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提出了“艺术革命”“艺术救国”的主张,将艺术视为民族救亡的重要途径之一。为此,必须充分理解艺术的公共审美属性及其实践意义,进而明确艺术对整个社会发挥实质作用的美学路径。

艺术作品被纳入开放的文化实践领域,意味着艺术作品的审美属性与价值也需要置于开放的文化实践基础上得到理解。

20世纪以来,学术文化界十分关注艺术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影响力。20世纪初,以康有为蔡元培陈独秀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提出了“艺术革命”“艺术救国”的主张,将艺术视为民族救亡的重要途径之一。蔡元培在1912年发表《对于新教育之意见》[1],认为艺术应该助推国家实力,由此明确了“艺术实力”概念。20世纪70年代以后,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学术文化界特别关注如何通过艺术与审美来完善社会管理,实现“艺术治国”“审美治国”,如钱学森主张通过建设“山水城市”来解决现代城市建设中普遍存在的环境困境[2];陈望衡认为人类治理社会有法律道德、审美三种基本方式,倡导“以美治国”[3]。进入21世纪以后,为了增强中国经济、政治与文化的全球地位与影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美学与艺术理论界热情探讨艺术如何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国家实力与全球竞争能力,“艺术强国论”孕育而生。如丁宁主张应该重新思考国家如何借助艺术来塑造崭新的国际形象,因为艺术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拓展文化影响力具有实质意义。[4]凌继尧主张用艺术引领“中国设计”,把过去被遮蔽的艺术与审美功利性充分解放出来,将艺术与审美引入实践创新,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设计”的转型,让中国产品增强国际竞争力。[5]这表明,艺术对经济、文化乃至整个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实质影响日益明确,迫切需要我们把艺术的审美属性与价值应用纳入公共文化实践的轨道。为此,必须充分理解艺术的公共审美属性及其实践意义,进而明确艺术对整个社会发挥实质作用的美学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