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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审美文化的艺术:探索艺术美学方法论

【摘要】:从审美文化角度看待这一历史现象,我们不应过分强调“高考生”的智力差异,仿佛“艺术生”群体的智力水平低于其他学生。这需要我们重新审视艺术的文化性质与地位,需要我们摆脱西方传统美学的局限性,重视研究中国艺术与文化现象对于重构艺术概念的意义。从西方思想文化及其传播历史来看,这些艺术形式通常由哲学家们进行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讲,审美文化是理解艺术概念的逻辑前提。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受西方传统美学尤其是德国古典美学的影响,美学界十分注重艺术的无功利性,关注艺术的超功利性审美价值与审美教育作用。这种理论可以有效地解释艺术作品与个人之间的审美关系,却难以解释艺术作品与更大范围的人群、公众、社会团体之间错综复杂的文化供求关系。因此,需要面向审美文化,重新思考艺术的概念。

首先,艺术概念必须纳入特定的文化语境,不能简单照搬西方传统美学。

一直以来,美学与艺术学理论并没有对艺术概念形成一个统一的见解,因为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理论家、不同的研究目的与方法,总是涉及不同的艺术概念。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所代表的古典派美学将艺术界定为“美的艺术”,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包括建筑雕塑、绘画、音乐、诗。这一见解与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所代表的传统基督教神学美学有相通之处,但奥古斯丁更强调艺术或美应该是上帝精神的显现。基督教的上帝与黑格尔的理念均有神性的、形而上的思辨特质,但二者并不相同。当代英国神学美学家P.谢瑞(Patrick Sherry)拓展了传统神学美学的艺术概念,把一切人间的艺术现象,包括通俗音乐之类,均纳入艺术与美的范畴。这也拓宽了上帝及其救赎观念的文化适应性。鉴于康德将审美范畴划分为“壮美”与“优美”所存在的局限性,王国维主张把“古雅”艺术纳入进来,明确了美学研究适应中国艺术实际的理论方向。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中国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艺术教育与技术培训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年轻学生通过升学考试途径进入高等学校接受艺术专业训练。而更多的学生看起来是为了进入高校而被迫选择接受艺术专业教育。他们在高中阶段的“文科”与“理科”科目考试成绩往往偏低,升学的最佳途径就是选择艺术专业,进而滋生了规模庞大的“艺术生”“艺术高考班”,培植了艺术高考产业链。从审美文化角度看待这一历史现象,我们不应过分强调“高考生”的智力差异,仿佛“艺术生”群体的智力水平低于其他学生。我们更应该从中看到人与人之间存在思维方式上的个体差异,而不是智力水平上的个体差异。同时要正视,艺术教育产业链的出现正在挑战传统艺术概念。传统美学与艺术理论总是过分强调艺术的“感性”特征,尤其西方传统美学过分看重艺术的感性特征,却轻视艺术对提高人的认识能力包括逻辑思辨能力的作用。但是,中国传统美学却充分关注艺术的感性特征,同时更加看重艺术对改善人的综合认识能力、审美生存能力的基本意义。中西文化交流史表明,正是中国传统园林美学对十七八世纪的欧洲给予启发,刺激了经验主义美学的发展,表明中国传统美学对西方美学的发展与变革有重要意义。今天,庞大的艺术生群体对中国审美文化发展有何意义,值得深入研究。如果过分关注高考科目成绩的高低,那么庞大的艺术生群体就成了“另类文化”“低端智力”的承载者。然而,如果更多地关注人的本性与人类文化的感性实践本质,那么庞大的艺术生群体或许就是文化转型发展的契机,是人类社会推进审美实践、建构审美文化的力量。这需要我们重新审视艺术的文化性质与地位,需要我们摆脱西方传统美学的局限性,重视研究中国艺术与文化现象对于重构艺术概念的意义。

其次,同一文化语境中的不同学科或知识领域可能会使用不同的艺术概念,我们需要关注它们之间的差异与共性,而不是简单地坚守传统美学或艺术理论所倡导的艺术概念。

从一般艺术学的角度来说,艺术概念可以涵盖各类文学、音乐、书法、绘画、雕塑、建筑、园林、舞蹈影视、装饰设计等,是一切艺术现象的代称。当然,日常生活与学术领域所涉及的“艺术”概念存在明显分歧。美学界常常将“艺术”一词等同为“艺术作品”一词。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习惯用“艺术”这个词特指音乐、书法、绘画、雕塑之类的艺术类型,并不把文学归入“艺术”。但在一些特殊语境中,人们又毫不犹豫地将文学写作视为艺术创作。各级政府的官方文本通行“文学艺术”的说法,对文学与艺术加以区分,再合并表述,并且有了“文艺”这个词。但“文艺”一词有时也特指文学领域的各种艺术形式,尤其在文学专业领域广泛使用。虽然文学领域有人在理论著述、讲演中声明“文艺”一词指称所有艺术形式,但在实际的谈论与著述中通常只涉及文学作品如诗、散文小说等,没有或较少涉及文学之外的书法、绘画、雕塑、造型、音乐。美学界曾经长期流行使用“文艺”一词,通常把文艺这个词看作文学艺术,有些人(如刘纲纪[13])还认为文艺美学、艺术美学其实就是一般美学或艺术哲学。

艺术概念在中西文化语境中所呈现的具体内涵存在本质差异。西方传统美学中的艺术概念通常代表自由艺术,主要指建筑、雕塑、绘画、音乐、诗。从西方思想文化及其传播历史来看,这些艺术形式通常由哲学家们进行研究。而中国传统艺术通常以诗词、书法、绘画、音乐为代表,主要由艺术家兼思想家身份的人们(文人)进行研究。如果简单地套用西方传统美学知识系统及其方法来谈论中国艺术,可能会背离中国文化语境。这就需要回到中国文化语境中谈论中国艺术。尤其是古代中国艺术,它们发生在古代中国审美文化背景中,要想通过美学方法来揭示其文化特质与现代价值,必须回归或还原古代中国审美文化语境,而不是简单套用数百年甚至上千年之后才出现的西方美学范畴系统。从这个意义上讲,审美文化是理解艺术概念的逻辑前提。

再次,中国传统艺术概念蕴藏了特殊的审美实践内涵,也是十分重要的文化个性。

西方传统美学理论特别重视以本体论方法研究艺术作品,其“艺术”一词通常指称“美的艺术”或“美的艺术作品”。一些现当代西方哲学或美学理论家会有意识地区别使用“美的艺术作品”与“艺术作品”这两个术语。但是,反观中国审美文化史、中国艺术史,我们容易发现,许多画论著作所谈论的“画”(艺术)绝非单纯的作品,往往具有强烈的审美实践内涵。如晋末刘宋之际的山水画家宗炳认为山水“质有而灵趣”,让人“闲居理气,拂觞鸣琴,披图幽对,坐究四荒,不违天励之藂,独应无人之野”,进入“万趣融其神思”的畅怀境界。[14]这既是在阐述山水画创作行为的审美特点,也是在阐明山水画作品的审美意蕴,还对一般性的山水审美活动提供了思维参照。这意味着,艺术是人的一种实践活动方式,包括艺术行为、艺术思维以及由此产生的艺术作品。艺术就是由艺术行为、艺术作品、艺术思想共同构成的文化世界,而艺术作品只是艺术文化世界的一部分。而且,根据宗炳的经历,山水画大概是他不能出游山水期间用于“卧以游之”的权宜之计。这似乎表明,在宗炳眼里,艺术作品只有在充当解放人格意识、实现自由精神的中介与桥梁时,才能与宗炳所热衷的审美实践一样具有特别的价值与魅力。对中国文化来说,艺术美学研究的重点绝不是艺术作品,而是审美实践,包括艺术理论、艺术创造行为及其产物即艺术作品。对中国艺术家来说,过程化、感悟化的审美实践,其意义远远大于成果化、物态化的审美实践结晶即艺术作品。这是中国传统美学不同于欧洲传统美学的一大特点。

同时,由于中国传统艺术被当做是审美实践需要的产物,艺术兼具功利性与超功利性。西方传统美学看重艺术的无功利性,但实际上,任何艺术都是因为人的需要而产生的。满足无功利性的情感愉悦,满足功利性的情感回报所带来的愉悦,满足实用功能需求带来的愉悦,满足道德需要所带来的崇高感,满足产品附加值提高而带来的成功喜悦,诸如此类,都可以承载艺术的审美目的和价值。只有承认艺术的功利性,才能在审美文化立场上充分理解艺术的基本性质与作用。由于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通过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需求关系而建构起来的,艺术必须符合这种需求才能成为人类文化实践的有机成分并发挥作用。否则,艺术只能充当个体的无功利性的审美对象,而在社会文化层面难以谋求审美共通性,更不用说让艺术成为推进整个人类文化发展的力量。

总之,基于审美文化视野来看待艺术概念,会有全新的内涵。我们需要借助审美文化实践的视角,理解由艺术行为、艺术作品、艺术思维所构成的艺术世界,理解艺术对整个人类生存状态、生活质量的公共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