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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学方法论:审美文化基本观念解析

【摘要】:依据这一见解,几乎所有与人类生存相关的活动、事物与现象,都可以看成是文化的内容。[7]也有一些美学家从积极、肯定的层面阐述了审美文化的性质与意义。叶朗认为,审美文化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美活动中的物化产品、观念体系与行为方式的总和,具体地说就是艺术作品、审美意识、审美创造与鉴赏,它们构成审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20世纪80年代初,美学界普遍公认的美学任务就是:“以马克思主义观点为指导,力求系统地研究客观现实的美的产生发展的规律、人对现实的审美的反映和作为这种反映的集中表现的艺术的规律;从理论上概括和总结艺术发展的丰富经验,特别是社会主义艺术的经验,科学地阐明艺术的一般规律和社会主义艺术发展的特殊规律,用以帮助社会主义艺术的发展。”[1]这可以看作艺术中心论的美学观点的一种代表。21世纪初,美学界认识到,美学研究不仅要通过美与艺术研究来建构更加科学的理论知识体系,更要“以法治国,以德正人,以美和心”,将“以美治国”同“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结合起来[2],保障个人的审美生存、社会的和谐发展。这要求美学重新思考艺术的文化性质与作用,引导艺术更好地推进文化建设。美学研究任务的这种微妙而重要的变化,显示了20世纪末期以来美学研究重心出现了新的趋向,即日益走出传统美学理论的领地,越来越关注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

在回顾中国美学发展进程时,有人认为美学研究较为集中的话题有:关于美的本质与美的规律的讨论、关于美学方法论的讨论、关于美学学科性质的讨论、关于中国美学性质的讨论、关于实践美学与后实践美学问题的讨论、关于当代审美文化问题的讨论。[3]这些热点话题的历史变迁,显示了美学研究重心的逻辑与文化发展轨迹,即:从思考美学核心概念到思考美学研究方法,再到思考美学的性质,最后到思考美学对社会发展的介入能力或文化影响力。这种学术变迁,导致审美文化概念成为美学研究的重要范畴。例如,1980年代,叶朗主编的《现代美学体系》一书,明确提出“审美文化”是美学的重要分支,是审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这意味着美学不再只是思考艺术创作与艺术发展史方面的问题,而是要借助艺术这个支点来关心文化创造与文化发展方面的问题。

何谓“文化”?其内涵显然存在很大的弹性。有的人在非常宽泛的意义上理解并使用文化术语,如叶朗认为“文化是人类的物化产品,观念体系和行为方式的总和”[4]。依据这一见解,几乎所有与人类生存相关的活动、事物与现象,都可以看成是文化的内容。也有人在特殊的狭义层面使用文化术语,例如《人民日报》1982年5月4日发表社论《当代青年的历史使命》,认为学校应该把青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强健体魄的新一代”。这里的“文化”显然侧重于知识理论层面,特指具体社会性质与知识结构体系的教育内容。与此同时,文化术语也被不同领域的实践部门从完全不同的语义层面上加以使用。例如,以生产物质产品为主要任务的企业大力倡导“企业文化”,表明企业并不满足于它自身的“物质生产文化”性质与地位;而以知识理论生产和传播为主要任务的高等学校大力倡导“校园文化”,表明学校希望在现有的“知识文化”性质与地位基础上争取更新、更高的文化性质与地位。建设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之类的社会呼声究竟蕴含了什么样的文化愿望与期待?这恐怕主要是通过美学来解答,因为大部分人所期待的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之类的亚文化,都蕴含着明确的审美标准、创新意识,借此谋求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这显然给当代美学研究与发展提供了划时代的优质土壤,导致“审美文化”研究成了当代美学领域的显学。余虹认为:“从来没有哪个时代像当代这样让我们置身于审美的汪洋大海。黑格尔说古希腊是一个审美的时代,但我们知道古希腊的审美与宗教有解不开的纠缠,并且那只是自由民的活动,奴隶没有权利进入审美文化的公共空间。当代审美文化是全民的,也是相对单纯的,尽管它与消费文化、政治文化乃至宗教文化脱不了干系。”[5]姚文放甚至认为:“当代审美文化是当代文化中最活跃、最有影响因而也是最值得关注的方面。”[6]

不过,“文化”加上“审美”一词之后,其性质究竟是什么,或者说,“审美文化”是否具有积极的审美价值,美学界颇有歧义。姚文放所说的“当代审美文化”是带有浓厚的商业色彩、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文化,是以大众传媒为载体的经济型文化,包括流行歌曲、摇滚乐、卡拉OK、迪斯科、肥皂剧、武侠片、警匪片、明星传记、言情小说、旅行读物、时装表演、西式快餐、电子游戏、婚纱摄影、文化衫等;这样的审美文化受到多种力量的拉扯、争夺,甚至被扭曲、变形、撕裂,表现出各种特有的文化征象,如消费性、娱乐性、复制性、平面性、边缘性、包装性、快餐性等,虽然不能说这些变化都是消极的、负面的,但存在重大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因而需要通过文化批判来规范和制衡。[7]

也有一些美学家从积极、肯定的层面阐述了审美文化的性质与意义。叶朗认为,审美文化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美活动中的物化产品、观念体系与行为方式的总和,具体地说就是艺术作品、审美意识、审美创造与鉴赏,它们构成审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8]陈望衡认为,审美文化是以艺术为核心追求社会幸福,其实际运作体现为通过审美方式与法律方式、道德方式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人类社会的有序管理。[9]周来祥认为,中华审美文化在根本上具有和谐精神,如感性和理性的融合、伦理性与审美性的结合(美与善的结合),其基本内容和元素就是儒、释、道的美学观念和审美理想。[10]

还有人从消极的、否定的层面谈论审美文化发展的现象及其影响。余虹强烈批评审美文化的当代发展呈现着“世俗化”,即审美文化作为一种巨大的文化符号体系由传统向现代的根本转变,其具体表现就在于:一方面,传统审美实践的基础——神性信仰和宗教文化彻底解体;另一方面,当代审美实践表现出无法无天的放肆与虚无。[11]还有不少美学研究人员运用“审美文化”术语谈论各种丑恶的、暴力的、放纵的文化现象。对此,有学者认为不应该使用具有褒义色彩的“审美文化”一词处理这类消极的甚至堕落的文化现象,不能把“审美文化”与“美学”等同起来。[12]这意味着,文化存在审美文化与非审美文化的区别,美学可以研究审美文化与非审美文化,但不能把非审美文化冠上“审美文化”或“美的文化”的标签。与此相关,也有人对当代艺术现象区分出美的艺术与丑的艺术,而弘扬美的艺术、抵制丑的艺术自然就成了当代美学与文化的一项任务。

上述见解及其分歧主要源自美学研究的宗旨和方法差异。持有肯定意见的美学家通常怀有宏观的、积极的文化建构意图,试图在美学理论体系建构上纳入审美文化范畴。而持有消极或否定意见的美学家通常秉持冷静的社会与文化批评意识,至于审美文化范畴对美学体系建构的知识地位与理论意义并不是重点。当然,这些分歧也存在明显的共识,即:审美文化包含艺术但不只是包含艺术;包括艺术在内的审美文化对象与传统美学所认定的精神文化产物类似或等同。这意味着,当代美学领域出现的“审美文化”概念主要是基于西方传统艺术哲学或哲学美学路径来拓展对当代艺术实践与文化现象的思考。但是,我们也需要植根于当代中国的艺术与文化实践来拓展美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