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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学:作品美学定性方法

【摘要】:所谓“艺术作品的美学定性”,隐藏了一个基本的见解,即在开放的文化实践领域,艺术作品的性质是多元的。从审美实践角度看艺术作品,而不是从思辨哲学的审美理想角度看艺术作品,需要首先关注中国艺术及其审美经验理论。尤其值得重视的是,20世纪以来,中国美学家重新审视了这一资源,明确阐述了“艺术即意象”“艺术即境界”“艺术即自由创造”等基本观点,为艺术作品的美学定性提供了一种可能的系统性的理论通道。

所谓“艺术作品的美学定性”,隐藏了一个基本的见解,即在开放的文化实践领域,艺术作品的性质是多元的。在经济学家看来,艺术作品首先是人的某种利益需求的产物或载体。在艺术家的眼里,艺术作品首先是一个独特的经验世界,包含生动的感性形式及其自然流露的意味。哲学家,尤其是具有抽象思辨倾向的哲学家热衷于敞开艺术作品的外衣,清除笼罩在艺术作品之上的任何形式因素与主观因素,找出艺术作品内在的、本质的、稳定的东西。因此,对人类及其实践活动的现实境况来说,任何一种有关艺术作品的性质或本质问题的理论界定,要想成为被所有人和所有知识领域共同接受的规范意见,必须抛开或超越单一学科的知识领域及其见解。这就需要首先放下不同学科知识领域及其研究视野的对立,例如抛开哲学领域与艺术领域之间长期存在的对立性思维。

美学本来是可以化解艺术研究领域的种种分歧或对立的一种通道,但是,以西方为代表的传统美学形成了“哲学统驭艺术”的理论模式,并在知识领域造成了广泛的影响。这种理论模式具有“反艺术”“反实践”的性质,因为西方传统美学一直致力于阐明艺术作品的理想化本质,如理念美、无功利性的艺术美。这使得美与艺术美的基本观念具有形而上的理性思辨性质,使得艺术作品及其审美经验理论在根本上成为哲学的组成部分。由于哲学所具有的基础性地位及其必然的作用,这种对立必然扩散到几乎所有学科知识领域对艺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既导致哲学与艺术学之间的冲突,也导致哲学与同样关注艺术问题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领域之间的冲突。因此,有关艺术作品的美学定性需要从思辨哲学视野转向实践美学视野,也就是面向审美实践,面向技术表现性质的艺术审美实践。

从审美实践角度看艺术作品,而不是从思辨哲学的审美理想角度看艺术作品,需要首先关注中国艺术及其审美经验理论。这一资源的理论价值是无可置疑的,如17、18世纪的经验主义美学,克莱夫·贝尔的形式意味理论,海德格尔存在主义美学,无不从中获得重要的启发与借鉴。尤其值得重视的是,20世纪以来,中国美学家重新审视了这一资源,明确阐述了“艺术即意象”“艺术即境界”“艺术即自由创造”等基本观点,为艺术作品的美学定性提供了一种可能的系统性的理论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