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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问题对中国国家安全造成制约

【摘要】:气候变化加剧导致全球气候治理不断强化,对我国未来发展空间和潜力构成制约。IPCC下设三个工作组,对全世界范围内的现有的与气候变化有关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方面的资料和研究成果做出评估。在过去的20年中,IPCC的四次评估报告对国际社会有关气候变化的认识和紧迫感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所有IPCC的SRES情景下预计全球平均气温和海平面将上升;气候变化将持续数百年;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来弥补尚存的信息和认识上的空白。

气候变化加剧导致全球气候治理不断强化,对我国未来发展空间和潜力构成制约。

全球气候治理的强化源于全球气候意识的提升。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在提高全球对气候变化的关注程度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979年,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制订了世界气候计划及其四个子计划,即世界气候研究计划、世界气候影响计划、世界气候应用计划及世界气候资料计划,揭开了全球气候变化研究的序幕。1998年,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成立了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IPCC下设三个工作组,对全世界范围内的现有的与气候变化有关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方面的资料和研究成果做出评估。第一工作组评估气候与气候变化科学知识的现状;第二工作组评估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潜在影响及适应对策;第三工作组提出减缓气候变化的可能对策。同年,联合国第43届联大通过《为人类当代和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决议,要求IPCC就五大问题进行综合审议并提出建议:第一,气候和气候变化科学知识的现状;第二,气候变化,包括全球变暖的社会、经济影响的研究和计划;第三,对推迟、限制或减缓气候变化影响可能采取的对策;第四,确定和加强有关气候问题的现有国际法规;第五,将来可能列入国际气候公约的内容。IPCC集中了世界100多个国家的数千位科学家,在全面、客观、公开和透明的基础上,对世界上有关全球气候变化的最好的现有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进行评估。2007年,IPCC已完成了第四次评估报告。IPCC的系列评估报告代表了国际科学界对气候变化问题最权威、最全面的认识,是国际社会认识和了解气候变化问题的主要科学依据,已经成为气候变化决策者、专家、研究人员和学生的标准参考文献和国际气候谈判的重要依据。

在过去的20年中,IPCC的四次评估报告对国际社会有关气候变化的认识和紧迫感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1990年,IPCC发布了第一次评估报告,报告以综合、客观、开放和透明的方式评估了一系列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科学问题,包括温室气体和气溶胶、辐射强迫、过程和模型、观测到的气候变率和变化以及观测数据体现的温室效应。第一次评估报告确信:人类活动产生的各种排放正在使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显著增加,这将增强温室效应,从而使地表升温。近百年来全球平均地面气温升高了0.3℃~0.6℃。

1995年,IPCC发布了第二次评估报告,证实了第一次评估报告的结论。虽然定量表述人类活动对全球气候的影响能力仍有限,而且在一些关键因子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当前出现的全球变暖“不太可能全部是自然界造成的”,人类活动已经对全球气候系统造成了“可以辨别”的影响。报告强调,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在继续增加,如果不对温室气体排放加以限制,到2100年全球气温将上升1℃~3.5℃。在第二次评估报告中,气候变化的社会经济影响成为一个新的研究主题。

2001年,IPCC发布了第三次评估报告。报告强调:气候变化速度超过第二次评估报告的预测,气候变化不可避免。过去的100多年,尤其是近50年,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在大气中的浓度超出了过去几十万年间的任何时间;有力的证据表明近50年观测到的大部分增暖可能归因于人类活动造成的温室气体浓度上升(66%到90%的可能性)。在所有IPCC的SRES情景下预计全球平均气温和海平面将上升;气候变化将持续数百年;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来弥补尚存的信息和认识上的空白。报告还第一次评估了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联系,认为气候变化将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对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影响贫困和公平等主要议题。

2007年,IPCC发布了第四次评估报告。这次评估报告的主要结论是:

——全球气候系统变暖是不争的事实。目前从全球平均气温和海洋温度升高、大范围积雪和冰融化、全球平均海平面逐渐上升的观测中可以看出气候系统变暖是明显的。最近12年中(1995年至2006年)有11年位列最暖的12个年份之中(1850年以来)。从1850年至1899年及2001至2005年,气温升高总量为0.76℃。20世纪海平面上升的总估算值为0.17米。

——自1750年以来,人类活动的全球平均净影响是变暖因素之一。过去50年,大部分的全球平均变暖很可能是由于人为排放温室气体(GHG)增加所致。由于自1750年以来的人类活动影响,全球大气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浓度已明显增加,二氧化碳是最重要的人为温室气体。全球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已从工业化前的约280ppm,增加到了2005年的379ppm,1970年至2004年期间全球温室气体年排放总量已经增长了70%。

——沿用当前的气候变化减缓政策和相关的可持续发展做法,未来几十年内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将继续增长。对于未来20年,根据一系列SRES排放情景,预估每十年温度升高大约0.2℃。

——由于与各种气候过程和反馈有关的时间尺度,即使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实现温室气体浓度的稳定,人为变暖和海平面上升仍会持续若干世纪。

——某些系统、行业和区域可能特别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这些系统和行业包括一些生态系统(苔原、北方森林、山脉、地中海型生态系统、红树林、盐沼、珊瑚礁和海冰生物群落)、低洼海岸带、中纬度一些干旱区域和热带干旱地区的水资源、依赖于雪冰融水的地区、低纬度地区的农业以及低适应能力地区的人类健康。这些区域包括北极、非洲、小岛屿以及亚洲和非洲的大三角洲地区。

——通过改变发展路径实现更可持续的发展,能够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以及降低脆弱性做出贡献。从长期来看,未减缓的气候变化可能超出自然系统、人工管理系统和人类系统的适应能力。[1]

IPCC的科学评估报告的政策效应极强。IPCC的第一次科学评估报告于1990年发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即于1992年签署;第二次报告于1995年出台,1997年就有了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第三次评估报告于2001年发布,《京都议定书》则于2005年正式生效。2007年第四次评估报告完成,当年就达成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巴厘路线图”。

随着国际社会气候意识的逐步提高,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也逐步展开,全球气候治理的力度日益加大,对我国未来发展空间和潜力的约束日益明显。

1990年在联合国框架下,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启动。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成为当今主要的国际气候机制。框架公约主要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约束性条款,京都议定书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用立法的方式限制国家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国际条约,它规定发达国家2008—2012年应将温室气体的排放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发展中国家也应采取国内减排行动。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即将结束,建构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谈判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前,在以欧盟国家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推动下,在1900年水平基础上,全球气温上升不应该超过2℃,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半的长期目标越来越成为主导性舆论。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协议中,升温2℃已成为全球共识(协议甚至不排除升温控制在1.5℃的可能性)。如果执行这一计划,即使届时按人均CO2排放量相等计算,我国到2050年的CO2排放量也要比2005年减少一半左右。我国从1990年到2005年CO2排放量增加了一倍多,按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技术进步情景分析,2050年的CO2排放量至少要比2005年再增加一倍。[2]由此可见,这实际上是以一种隐蔽的方式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规定了量化的减排义务,对我国未来的排放空间构成重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