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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站:客货共线-铁路车站

【摘要】:为使整列车能停靠站台,客货共线铁路的站台长度一般按550 m 设置;改、扩建既有客运站,在特殊困难条件下,有充分依据时,个别站台长度可采用400 m。尽端式客运站的站台长度应按上述规定增加机车及供机车出入的必要长度。目前规定,客货共线铁路邻靠不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的到发线一侧应高出轨面1.25 m,邻靠通行超限货物列车到发线一侧应高出轨面0.3 m;仅运行普速客车的既有站可保留高出轨面0.5 m。

(1)站台长度

旅客站台长度应根据旅客列车编挂辆数确定。对于大型站,普速旅客列车按25 型车编组20 辆计算,车底长度为532 m,加上机车长度约22 m。为使整列车能停靠站台,客货共线铁路的站台长度一般按550 m 设置;改、扩建既有客运站,在特殊困难条件下,有充分依据时,个别站台长度可采用400 m。仅服务于短途小编组旅客列车和节假日代用旅客列车的站台长度可适当缩短,可按其实际列车长度确定。尽端式客运站的站台长度应按上述规定增加机车及供机车出入的必要长度。其他办理客运业务车站旅客站台长度应按客流量和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宜小于300 m。

(2)站台宽度

旅客站台的宽度应根据车站性质、站台类型、安全退避距离、客流密度、行包搬运工具、站台上通道出入口宽度、站台上设置的建筑物和设备的宽度等因素确定。在旅客站房和其他较大建筑物范围内,基本站台宽度由站房或建(构)筑物的突出部分边缘算至基本站台边缘。

客货共线铁路站台宽度根据车站规模、站台种类等因素确定,按表4.8 的下限取值。在旅客站房或其他较大建(构)筑物范围以外地段,基本站台宽度不应小于侧式中间站台的宽度。

表4.8 旅客站台宽度 单位:m

设有天桥、地道并采用双面斜道时,大型客运站旅客中间站台的宽度不应小于11.5 m,一般客运站不应小于10.5 m,其他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不应小于8.5 m;采用单面斜道的中间站台宽度不应小于9 m;在站台上不设天桥、但地道出入口需设雨棚柱时,不应小于6 m。不设天桥、地道出入口和雨棚柱时,单线铁路中间站的中间站台宽度不应小于4 m,双线铁路中间站的中间站台宽度不应小于5 m。路段设计行车速度为120 km/h 及以上时,靠近正线一侧的中间站台应按上述宽度再增加0.5 m。

(3)建筑物边缘至站台边缘宽度

旅客站台上设有天桥或地道的出入口、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时,站台边缘至建筑物边缘的距离,客运站上不应小于3 m,其他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不应小于2.5 m。

(4)站台高度

过去的站台因为造价和便于列检作业等诸多原因,除少数车站的基本站台外,一般都设置为0.3 m 或0.5 m 较低的站台,以便通行超限货物列车,这使得列车门和站台之间存在较大的高差,旅客上、下车不方便,如图4.12(a)、(d)所示。

目前规定,客货共线铁路邻靠不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的到发线一侧应高出轨面1.25 m,邻靠通行超限货物列车到发线一侧应高出轨面0.3 m;仅运行普速客车的既有站可保留高出轨面0.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