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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站:道路规范及技术标准

【摘要】:表4.7汽车道路技术标准注:①在工程特殊艰巨的山岭区,Ⅳ级道路最大纵坡可增加10‰,但在海拔2 000 m 以上地区不得增加,在积雪冰冻地区不应大于80‰。⑤困难条件下的最小曲线半径,Ⅰ、Ⅱ级道路不应小于15 m,当通行鞍式列车时,不应小于18 m;Ⅲ、Ⅳ级道路不应小于11 m。交叉设施站场汽车道路与铁路交叉可采用平面交叉或立体交叉。平过道两侧道路直线长度不宜小于15 m。车站道路与正线平行地段,铁路路肩应高于道路路肩至少0.7 m。

站场道路主要用于取送货物,其平面布置宜与铁路线路、货物站台、货位、生产及生活房屋建筑轴线平行,其设计应符合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纵断面设计应与铁路线路、客货运建筑物、设备、管线设计相协调。

(1)技术标准

道路技术标准包括车道数量、车道宽度、路面宽度、路基宽度、最小曲线半径、最大纵坡等内容,一般根据汽车道路等级确定,见表4.7。

表4.7 汽车道路技术标准

注:①在工程特殊艰巨的山岭区,Ⅳ级道路最大纵坡可增加10‰,但在海拔2 000 m 以上地区不得增加,在积雪冰冻地区不应大于80‰。
②通往炸药库的道路路面宽度应采用3.5 m,路基宽度应采用5 m。
③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 m,高层建筑周围不应小于4 m。
④为列检作业、客车整备作业设置的线间道路,路面宽度可采用2.5 m。
⑤困难条件下的最小曲线半径,Ⅰ、Ⅱ级道路不应小于15 m,当通行鞍式列车时,不应小于18 m;Ⅲ、Ⅳ级道路不应小于11 m。

(2)交叉设施

站场汽车道路与铁路交叉可采用平面交叉或立体交叉。

平过道宜设在视线开阔的地点,不宜设在铁路曲线地段、道岔、桥头和有调车作业的范围内,严禁设在道岔尖轨和辙叉处。站场汽车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宜为直线正交,斜交时其交叉角不应小于45°;特殊困难条件下,交叉角可适当减小。平过道两侧道路直线长度不宜小于15 m。困难条件下,可不设直线段。

车站道路与正线平行地段,铁路路肩应高于道路路肩至少0.7 m。当不符合要求时,应在其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结合地形或桥涵构筑物情况,有条件时宜设置立体交叉。立体交叉的位置应根据车站总布置的要求,并结合地形、地质水文、环境要求和站区美观等因素综合确定。立体交叉宜采用正交。当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宜大于45°。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建筑限界应符合有关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