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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作业为主划分方法:铁路车站

【摘要】:办理客运货运业务并担当货物列车解编技术作业综合业务的车站有以下6 种。工矿企业比较集中地区所在地的车站及位于3 个方向以上并担当机车更换、列车技术作业的车站,可酌情定为二等站或三等站。四等站办理综合业务,但按核定条件,不具备三等站条件者为四等站。

办理客运货运业务并担当货物列车解编技术作业综合业务的车站有以下6 种。

(1)特等站

具备下列3 项条件中两项者为特等站:

①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2 万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2.5 万件以上;

②日均装卸车在400 辆以上;

③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4 500 辆以上。

(2)一等站

具备下列3 项条件中两项者为一等站:

①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8 000 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500 件以上;

②日均装卸车在200 辆以上;

③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2 000 辆以上。

(3)二等站

具备下列3 项条件中两项者为二等站:

①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4 000 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300 件以上;

②日均装卸车在100 辆以上;

③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1 000 辆以上。

(4)三等站

具备下列3 项条件中两项者为三等站:

①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2 000 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100 件以上;

②日均装卸车在50 辆以上;

③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500 辆以上。

工矿企业比较集中地区所在地的车站及位于3 个方向以上并担当机车更换、列车技术作业的车站,可酌情定为二等站或三等站。

(5)四等站

办理综合业务,但按核定条件,不具备三等站条件者为四等站。

(6)五等站

只办理列车会让、越行作业的会让站与越行站,均为五等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