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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威改革成果及其对后世统一的影响

【摘要】:罗亮后周太祖郭威是五代时期一位较有作为的皇帝,在位期间进行过多方面的改革,为其后世宗柴荣收复三关乃至赵宋统一奠定了基础。一旦郭威不再顾念旧情,王峻根本没有反击之力。后从郭威起兵,授侍卫亲军都指挥使,是禁军的最高统帅。[12]这又和郭威起兵时的形势相仿佛。[13]王殷在王峻被杀之后,请求觐见,其实也是为了打消

罗亮

后周太祖郭威是五代时期一位较有作为的皇帝,在位期间进行过多方面的改革,为其后世宗柴荣收复三关乃至赵宋统一奠定了基础。关于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意义,前人已有较多研究,观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减轻赋役、澄清吏治、安辑流亡、整顿司法、消弭藩镇、重用文臣等几项措施[2]。然而这些研究往往有着夸大改革成效的倾向,且未能与当时的政治形势紧密结合。故在此问题上,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笔者略述己见,还请师友批评指正。

一、打击权臣

对于后周这样的封建王朝而言,改革往往是以人事变动为前提的。而其中最为激烈者,莫过于王峻、王殷之死,背后体现了郭威中央集权的意志,但有时又会被理解成文武之争的滥觞。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称:“故郭氏之兴,王峻、侯益之流,不敢复萌跋扈之心;而李谷、范质、魏仁浦乃得以文臣衔天宪制阃帅之荣辱生死。”[3]又云:“盖郭氏惩武人幕客之樵苏其民而任其荒薉,标掊克之成格以虐用之于无涯,于是范质、李谷、王溥诸人进,而王峻以翼戴之元功,不能安于相位,故有革故取新之机焉。”[4]显然是将王峻、侯益视为武人代表,而将范质、李谷、魏仁浦、王溥诸人视为文臣,并藉此说明郭威进文臣、惩武人的政策。但其中不无问题,需要加以申明。王夫之先称王峻“不敢复萌跋扈之心”,后又云其“不能安于相位”,这明显存在矛盾。其实王峻在任枢密使期间,多有跋扈举止,备见于本传,无需多言。

但这是否就能说明郭威重文轻武呢?要解决这一问题,就有必要对文臣的性质进行界定。邓小南先生曾言:“唐末五代时期,与‘武将’相对应的‘文臣’,就其组合成分而言,实际上是一个相当庞杂的群体。”[5]李全德进一步指出:“他们当中既有‘儒生’‘文士’,亦有所谓‘文吏’,三者之间且有交叉,并没有严格的界限。”[6]以此标准去看待王峻、侯益等辈,又会有何结果呢?侯益以骁勇著称,在后唐庄宗时代便屡立战功,当然是不折不扣的武将。王峻却与之不同,后唐清泰以前,一直都以歌喉事人,辗转诸家,亦不过倡优仆从之流。后汉高祖时方为内客省使,后又为兵马都监、宣徽使。后汉隐帝时,作为监军随郭威出镇邺城。所任诸职或代表皇帝出使诸藩,或代表皇帝监督诸军。其性质更类似于皇帝的近侍,而非武职。若一定要勉强以文武划分,其更倾向于文吏性质的广义文臣,而非武将。王夫之之所以将其视为武人,可能更多的是因其执掌军事的枢密使身份。

王峻在后周之前并无太多功绩,只因从龙之功,便被郭威倚为谋主。官位亦随之扶摇直上,后汉隐帝被弑之后,即出任枢密使;后周建国,则加同平章事,已和后汉权臣杨邠相仿佛。刘崇的入侵加大了王峻的权力,所谓“(郭威)诏诸军并取峻节度,许峻以便宜从事,军行资用,仰给于官,随行将吏,得自选择。”[7]则又与郭威讨平李守贞的经历相雷同。虽然王峻此行未能消灭刘崇,但总算击退了敌人,回朝之后还是厚加赏赐。广顺三年,“邀求兼领青州,太祖不得已而授之。”但王峻野心仍未满足,又干涉起了宰相人选,“又奏请以颜愆、陈观代范质、李谷为相。”郭威终于对其忍无可忍,召诸臣称:“峻凌朕颇甚,无礼太过,拟欲尽去左右臣僚,翦朕羽翼。朕儿在外,专意阻隔,暂令到阙,即怀怨望。岂有既总枢机,又兼宰相,坚求重镇,寻亦授之,任其襟怀,尚未厌足,如此无君,谁能甘忍。”[8]

确实,当年后汉权臣中,杨邠、郭威为枢密使兼宰相,史弘肇典宿卫兼节镇,已为隐帝所不容。似王峻如此空前地将宰相、枢密使、节度使三职加于一身,郭威自然也所不能忍受,于是随后就将其贬为商州司马,王峻也在不久后病逝。他之所以如此轻易被贬,主要还是因为其最大的功劳是从龙策划之功,而这是依附于郭威自身的。一旦郭威不再顾念旧情,王峻根本没有反击之力。资历太浅,未能在诸军、节帅中树立其自己的威望是其软肋。王峻曾上书解枢密,“盖侦太祖之意也。未陈请之前,多发外诸侯书以求保证,旬浃之内,诸道驰骑进纳峻书,闻者惊骇其事。”[9]他本来是希望外藩节帅上章挽留自己,但此私信却被他们交给了郭威,事情就此暴露。这说明诸镇节帅根本不顾及他的面子,轻易便将其出卖。虽然郭威当时还是拒绝了王峻的请辞,但内心当已对其不满,同时也看清了他在诸侯眼中的地位。

当然,王峻在地方上也并非全无影响,王殷即可能与之有所牵连。故郭威在贬谪王峻之后,便“遣其(王殷)子飞龙使承诲往邺,令口谕峻之过恶,以慰其心。”[10]让王承诲出使,一方面当然是慰谕王殷与王峻之事无关,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将有人质性质的王承诲交还给王殷,进一步起到安抚效果。《通鉴》在记载王殷被杀后,交待其子下场时称:“命镇宁节度使郑仁诲诣邺都安抚;仁诲利殷家财,擅杀殷子,迁其家属于登州。”[11]若王承诲仍在汴京,则郑仁诲“擅杀殷子”起不到强夺家产的目的,故此时王承诲当仍在邺都。

那么王殷又是因何被杀呢?这要从王殷履历谈起。他与王峻(甚至包括郭威)不同,是凭借丰厚的战绩提拔上来的。早在后唐清泰帝时,已是一方刺史。后晋少帝时已典禁军,后汉隐帝时任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屯驻澶州。后从郭威起兵,授侍卫亲军都指挥使,是禁军的最高统帅。后周建国之后,又授天雄军节度使,典军如故。“殷赴镇,以侍卫司局从,凡河北征镇有戍兵处,咸禀殷节制。”[12]这又和郭威起兵时的形势相仿佛。而且王殷自天福七年(942)至广顺三年(953)十余年内一直都在禁军系统里任职,人脉、威望、功勋更在当年郭威之上。故郭威要诛除王殷,更多的是出于莫须有的忌惮,而非王殷真的做出何等跋扈之事。《旧五代史·王殷传》记其被诛经过云:

三年秋,以永寿节上表请觐,太祖虽允其请,且虑殷之不诚,寻遣使止之。何福进在镇州,素恶殷之太横,福进入朝,摭其阴事以奏之,太祖遂疑之。是年冬,以郊禋有日,殷自镇入觐,太祖令依旧内外巡警。殷出入部从不下数百人,又以仪形魁伟,观者无不耸然。一日,遽入奏曰:“郊礼在近,兵民大集,臣城外防警,请量给甲仗,以备非常。”太祖难之。时中外以太祖婴疾,步履稍难,多不视朝,俯逼郊禋,殷有震主之势,颇忧之。太祖乃力疾坐于滋德殿,殷入起居,即命执之,寻降制流窜,及出都城,遽杀之,众情乃安。[13]

王殷在王峻被杀之后,请求觐见,其实也是为了打消郭威疑虑。但郭威却“虑殷之不诚”,不许其入朝。但数月之后,朝廷举行郊禋大典,王殷依旧入朝,并未另找借口,可见其确实没有据城反叛意图。郭威“令其依旧内外巡警”,王殷安排壮汉执甲仗防警,却又引起郭威猜忌。其根本原因还是当时郭威身体状况已经恶化,首要考虑的是柴荣能否顺利接班的问题。需知连冯道这样早已远离权力中心的老臣都能轻视柴荣,王殷能否听命于新君,实未可知。故而只有勉强自己“力疾坐于滋德殿”,强行诛杀王殷,才能达到“众情乃安”的效果。

我们再看郭威临终前对禁军将领的安排即可证明此点。显德元年正月柴荣即位时禁军将领有:殿前都指挥使张永德、殿前都虞候韩令坤、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李重进、侍卫马军都指挥使是樊爱能、侍卫步军都指挥使何徽。其中张永德是郭威女婿,李重进是郭威外甥,都属皇亲,可以勿论。韩令坤“少隶周祖帐下”[14],完全是在郭威时代成长起来的,可以信任。樊爱能、何徽新旧《五代史》皆无传,其他史籍中也少见事迹[15]。其威望资历自难与王殷这种宿将相提并论,更容易受到柴荣的控制。柴荣在高平之战失利后,能轻易处死樊爱能、何徽来树立自己权威,即是二人易制之明证。

王峻跋扈而仅是贬官,王殷无罪而被处死,其中分别是由二者威望和权力对皇权的威胁程度不同而造成的。但郭威加强统治的手段也不会仅限于处理二王上,更是遍及诸镇节度。

二、消弭藩镇

前人研究中常以郭威将兖州降为防御州为例,来讨论郭威消弭藩镇的改革举措,然其间不无可议之处。兖州节度使慕容彦超是汉高祖刘知远的同母异父之弟,在汉周易代之时,成为汉隐帝抵抗郭威南下的禁军统帅,战斗失败后逃回兖州。慕容彦超虽然并未被剥夺官职,一直心存不安,最后终于据州反叛,旋即败亡。郭威顺势将兖州由节度州降为了防御州,这当然也是削弱藩镇势力的一环。但我们应该注意到,几乎与此同时,曹州、陈州从防御州升为了节度州。若按之前逻辑,这岂不是在说明郭威削弱了中央集权么?其实,州的等级是一回事,而刺史、防御使、节度使的人选则是另一回事,并且更为重要。

兖州在被降为防御州之后,迎来的首位长官是端明殿学士颜衎,但并未成为相应的防御使,而是“权知兖州军州事”,也即知州。有研究将其视为“开文臣掌州郡的先例”[16]。这并不准确,日本学者清木场东对五代宋初的知州有过专门研究,他在《五代の知州に就いて》一文中列举后晋知州四人[17],即王松、边光范、王钦祚、可从诩。而这四人都是文官,可见至少后晋之时已有文官掌州郡了。但毕竟当时地方长官还是以武人为主,郭威任命颜衎出任兖州知州,也是意在恢复当地的稳定。

而曹州、陈州的节度使则分别是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曹英和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郭崇,但“并典军如故”[18],实际上并未之镇[19]。二州虽由防御州升为节度州,但由于没有长官,也不会对中央产生太大威胁。而且曹英、郭崇与郭威的关系也非一般。二人在乾祐三年之时便受汉隐帝密旨诛杀郭威,却选择了跟随郭威起兵,可谓从龙元勋。王峻得知澶州军变,派去控制刘赟的便是郭崇,可见郭威、王峻都对其极为信任。而曹英“性沉厚,谦恭有礼”[20],亦非野心勃勃之辈。以此二人执掌禁军,确实是极为合适的。

当然仅依靠一二心腹是不可能掌控全国藩镇的。郭威还采取了“移易节帅”的方式削弱藩镇。唐启淮研究统计:“在其统治时期,境内32个军镇,广顺元年移易21个,二年移易11个,三年移易24个。从军镇讲,三年中,三易其帅的有九镇,其他至少移易一次节帅。从节帅讲,三易其镇有七人,王彦超移镇四次。移易节帅避免了镇将勾结地方势力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21]唐氏所言颇有道理。但还有一点是其所忽视的,即郭威在频繁的移易节帅的过程中,提拔了不少新生力量,用以取代那些威望隆重的功臣宿将。笔者根据朱玉龙先生的《五代十国方镇年表》列出35个方镇长官在广顺元年正月和显德元年正月(郭威病逝前)的名单[22],以比较郭威一朝节帅人选的变化情况。

周太祖方镇移易表

上表第一栏是后周统实际控制的节度州,南方诸国,北方为契丹所占的燕云十六州,刘崇所占河东,李仁福、李彝超、李彝殷所世袭的夏州,申师厚所领凉州,曹元忠所领沙洲等地都不在其控制之下,故不予计入。第二栏是广顺元年正月时天下节帅(节度使、开封尹,不包括曹州、陈州防御使)名单,共34人,由于此时郭威刚刚登基,这些人的地位自然还是来自于后汉(甚至更早)。第三栏则是显德元年正月郭威病逝前节帅名单(曹州、陈州升镇,兖州降为防御州),共35人。其中14人(表中带“*”者)是未见于之前33人。这说明有三分之一强的人是在后周太祖一朝才获取了节度使的身份,地位得到了较大的提高。考虑到郭威执政不到四年,这样大规模的新陈代谢确实较为惊人。频繁的更易节帅和提拔新人,为周世宗柴荣能顺利继位提供了保障。故周世宗一朝,地方上并未出现拥兵作乱的情况。

三、其他改革

郭威在五代诸帝中较能体会民生疾苦,注重与民休息,常有舒缓民力之举,此点也为后人赞誉有加,视为其重要的改革举措。但其成效究竟如何,尚可商榷。如广顺元年正月郭威在即位大赦诏书中便称:“天下仓场、库务,宜令节度使专切钤辖,掌纳官吏一依省条指挥,不得别纳斗余、秤耗,旧来所进羡余物色,今后一切停罢。”[23]这当然是减轻百姓负担的仁政。然《宋史·符彦卿传》云:“镇大名余十年,政委牙校刘思遇。思遇贪黠,怙势敛货财,公府之利多入其家,彦卿不之觉。时藩镇率遣亲吏受民租,概量增溢,公取其余羡,而魏郡尤甚。(宋)太祖闻之,遣常参官主其事,由是斛量始平。诏以羡余粟赐彦卿,以愧其心。”[24]这不仅说明魏郡余羡从未得到减免,更说明吏治之败坏。所谓“彦卿不之觉”不过是为符皇后家避讳而已。若符彦卿果不多取公府之利,宋太祖又何必以“羡余粟赐彦卿,以愧其心”?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而轻徭薄赋、整顿吏治等政策口号更是无时或已,后周之前之后都不少见,将其视为改革举措固然未尝不可,但也不宜将其效果估计过高。

其实不仅惠民政策如此,其他的一些试图加强中央权力的改革也未必有着很好的效果。例如以往研究都提到了郭威广顺二年十月下诏禁止制造器甲,将此项权力收归中央。《旧五代史》卷一百十二《周太祖纪三》云:

(广顺二年十月)庚寅,诏:“诸州罢任或朝觐,并不得以器械进贡。”先是,诸道州府,各有作院,每月课造军器,逐季搬送京师进纳。其逐州每年占留系省钱帛不少,谓之“甲料”,仍更于部内广配土产物,征敛数倍,民甚苦之。除上供军器外,节度使、刺史又私造器甲,以进贡为名,功费又倍,悉取之于民。帝以诸州器甲,造作不精,兼占留属省物用过当,乃令罢之。仍选择诸道作工,赴京作坊,以备役使。[25]

郭威以地方制造军械甲器虚耗钱物、造作不精为名,将诸道作工都征调至京,并罢免了诸道制造军器的权力。这进一步拉大了中央与地方在军事力量上的差距,加强了中央集权。但需要补充的是,这只是禁止了地方新造军器,并未对原有库存乃至市面上流通的军械甲器进行收缴。《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建隆二年十二月条云:

周广顺初,镇州诸县,十户取才勇者一人为弓箭手,余九户资以器甲刍粮。是岁,诏释之,凡一千四百人。[26]

此处明言镇州十户中一人为弓箭手,其余九户要为其提供器甲粮食。很难想象每个小村落都有制造弓箭、皮甲的作坊,他们也应该是到州县城中购买。可见当时市面上还有这类装备在流通。建隆二年,宋太祖才免除此项徭役,则此现象贯通后周一朝。但像镇州这种情况毕竟还是少数,大部分的军械器甲还是被收归到了中央手中。

又如郭威还在调整镇与县的关系方面进行过努力。他在广顺三年七月下诏称:

京兆,凤翔府,同、华、邠、延、鄜、耀等州所管州县军镇,顷因唐末藩镇殊风,久历岁时,未能厘革,政途不一,何以教民。其婚田争讼、赋税丁徭,合是令佐之职。其擒奸捕盗、庇护部民,合是军镇警察之职。今后各守职分,专切提撕,如所职疏遣,各行按责,其州府不得差监征军将下县。[27]

这项政策的出台,意在将军镇对县行政职能的侵夺恢复到本来面目。关于唐末五代“镇”的发展,日野开三郎先生有详细的研究,他称:“唐代驻扎在地方上的镇将一职,在唐末的战乱时期被授予了土豪的自卫团长,从而镇将的数量大为增加。同时受到时势的影响,权限也扩大了,兵权以外还掌握捕盗、狱讼、征科以至婚田等管内的统治全权。虽然他们的身份和实力有高低大小的差异,但在掌握其管内全权的武人这一点上,是和节度使同一类型,因此产生了把节度使贱称为镇将的习惯。”[28]可见当时镇已经成为一个既拥有军权,又和县具有同样功能的行政单位,对传统的州—县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最后在县这一级行政区上形成了县镇并存的格局。

郭威此诏将管理婚田争讼、赋税丁徭的权力又重新划归给了县中令佐,这无疑是对镇将的限制。但与上条提到的收归地方制造器甲一样,改革进行得并不彻底。诏中明言“擒奸捕盗、庇护部民,合是军镇警察之职”,而这在唐前期,属于州郡法曹或司法参军之职。《唐六典·州县官吏》云:“法曹、司法参军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督捕盗贼,纠逖奸非之事,以究其情伪,而制其文法。赦从重而罚从轻,使人知所避而迁善远罪。”[29]在县一级则主要由县尉承担这些工作[30]。显然郭威此时还未能将此权力交还给州县,显示了他对军镇掌握武力这一传统的妥协。直到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时,下诏称:

(十二月)癸巳,诏中书门下:“每县复置县尉一员,在主簿之下,俸禄与主簿同。凡盗贼、斗讼,先委镇将者,诏县令及尉复领其事。自万户至千户,各置弓手有差。”五代以来,节度使补署亲随为镇将,与县令抗礼,凡公事专达于州,县吏失职。自是还统于县,镇将所主,不及乡村,但郭内而已。从枢密使赵普之言也。[31]

除捕盗之权由镇将回归到县尉手中之外,我们还注意到“节度使补署亲随为镇将”这一记载。这昭示了镇将的重要来源——节度使亲随,这比日野氏强调的地方土豪更为棘手。如仅是掌握方圆数十里的地方豪强掌握地方权力或许还是可以容忍的,因为他们虽总数众多,但单个的实力却较有限,对中央产生不了太大的威胁。但若节度州之下的镇将均来自于节度使亲随,则代表该节帅对地方的控制深入基层,实力不容小觑。故郭威虽不能彻底收回镇将权力,也要将赋税徭役收回,以切断镇将的经济来源。

甚至,郭威还迫于形势,在方镇的人事权力上还有过妥协。较之后汉时代,中央任官权力有所缩小。其在即位制文中称:

天下诸侯,皆有亲戚,自可慎择委任,必当克效参裨。朝廷选差,理或未当,宜矫前失,庶叶通规。其先于在京诸司差军将充诸州郡元从都押衙、孔目官、内知客等,并可停废,仍勒却还旧处职役。[32]

这里所谓“理或未当”、“前失”,指的正是杨邠。《宋史·李洪信传》云:“杨邠以元从功臣为方镇者不谙政务,令三司择军将分补诸镇都押牙、孔目官,或恃以朝选,藩帅难制。”[33]军中中低层官员将校由三司指派,正是中央收拢地方权力的重要之举。此举若能持续推行,则藩镇之患势必逐渐消弭,应当说此政策大大有利于中央集权,提升皇帝的权威。但郭威废除这项政策,又将地方幕僚的任免权还归地方,这只能是安抚各地藩镇的无奈之举[34]

在上述讨论中我们分析了郭威改革的政策,应当说它们都对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皇帝统治、削弱地方势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五代痼疾并非能够轻易根除,几乎每项改革都保留、妥协之处,未尽全功。我们不宜对其评价过高。

结语

后汉后周易代之时,由于郭威资望较清,不得不在建国时做出种种妥协,而当其稳定住局势之后,又进行多项人事调整和改革政策,以加强中央权威。人事调整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除掉王峻和王殷。王峻是后周的枢密使兼宰相,后又领方镇,身兼三职,为五代仅见。王峻因此日益跋扈,甚至还干涉宰相的人选,这引发了郭威的强烈不满,最终惨遭罢免。郭威选择将其罢免而非处死,说明他对朝政的掌控游刃有余。这一方面固然是郭威登基后权威又有大幅增长,另一方面也说明同样出身文吏的王峻资历还是太浅,未能真正形成自己的势力。而在面对屡立战功的军中宿将王殷时,郭威便忌惮得多。王殷统率禁军出镇大名,与郭威当年情势极为相似。广顺三年,王殷入朝,当时郭威已身染重疾,但仍强支病体,下令将王殷诛杀。这显然是为了保证自己去世之后,政权能顺利的交接到周世宗手中。

除此之外,郭威还采取了许多方法来削弱藩镇、加强中央集权。如下令剥夺地方制造军械器甲的权力,统一收归中央制造。又如调整县与镇的职能,将原本受到侵夺的县政归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武人的势力。更重要的是其对节度州的处理,在平定兖州慕容彦超的叛乱后,兖州便被降为防御州。之后更对各节帅进行了频繁的移易,在此过程中逐渐安插新生力量,以消除原有的功臣宿将的影响。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政策都各有妥协之处,进行得并不彻底,还需留待周世宗、宋太祖、宋太宗等人不断深化。

(作者罗亮,中山大学历史学系 广州510275)

【注释】

[1]本文为第6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面上资助项目《五代北方政权正统性与中枢政局研究》(2017M612786)阶段性成果。

[2]参见唐启淮:郭威改革简论》,《湘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3期。刘永平:郭威改革述论》,《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1期。王永平:后周政治改革述论》,《扬州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曾育荣:后周太祖郭威内政改革琐论》,《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3]〔清〕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三十《五代下》,中华书局,1975年,第927页。

[4]《读通鉴论》卷三十《五代下》,第931页。

[5]邓小南:走向再造:试谈十世纪前中期的文臣群体》,《漆侠先生纪念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80页。

[6]李全德:唐宋变革期枢密院研究》,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82页。

[7]〔宋〕薛居正撰:旧五代史》卷一百三十《王峻传》,中华书局,1976年,第1712页。

[8]《旧五代史》卷一百三十《王峻传》,第1714—1715页。

[9]《旧五代史》卷一百三十《王峻传》,第1713页。

[10]《旧五代史》卷一百二十四《王殷传》,第1626页。

[11]〔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十一广顺三年十一月条,中华书局,1956年,第9498页。

[12]《旧五代史》卷一百二十四《王殷传》,第1626页。

[13]《旧五代史》卷一百二十四《王殷传》,第1626—1627页。

[14]〔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二百五十一《韩令坤传》,中华书局,1977年,第8832页。

[15]唯《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十广顺元年十月条云:“巡检使王万敢权知晋州,与龙捷都指挥使史彦超、虎捷指挥使何徽共拒之。”第9466页。

[16]王永平:后周政治改革述论》,《扬州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

[17][日]清木场东:五代の知州に就いて》,《东方学》第45辑,1973年。

[18]《旧五代史》卷一百十二《周太祖纪三》,第1483页。

[19]《宋史》卷二百五十五《郭崇传》云:“未几,复升陈州为节镇,以颍州隶焉,命崇为节度。周祖亲郊,加同平章事,出镇澶州。周祖不豫,促还镇所。”(第8902页)既称“促还镇所”,可见之前一直在汴梁执掌禁军,并未之镇。

[20]《旧五代史》卷一百二十九《曹英传》,第1700页。

[21]唐启淮:郭威改革简论》,《湘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3期。

[22]朱玉龙:五代十国方镇年表》,中华书局,1997年。

[23]《旧五代史》卷一百十《周太祖本纪一》,第1459页。

[24]《宋史》卷二百五十一《符彦卿传》,第8840页。

[25]《旧五代史》卷一百十二《周太祖纪三》,第1485页。

[26]〔宋〕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建隆二年十二月条,中华书局,2004年,第57页。

[27]《旧五代史》卷一百十三《周太祖纪四》,第1197—1198页。

[28][日]日野开三郎:五代镇将考》,收入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五卷《五代宋元卷》,中华书局,1993年,第88页。

[29]〔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三十《州县官吏》,中华书局,1992年,第749页。另参严耕望:唐代府州僚佐考》,《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75—376页。

[30]砺波护:唐代的县尉》,收入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卷》,中华书局,1992年,第573页。

[3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建隆三年十二月条,第76页。

[32]《旧五代史》卷一百十《周太祖纪一》,第1460页。

[33]《宋史》卷二百五十二《李洪信传》,第8853页。

[34]曾育荣先生竟将此举视为“周太祖克意削夺地方权力,逐步加强中央集权。”恐对史料有所误读。参见曾育荣:后周太祖郭威内政改革琐论》,《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