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晚唐以后,佛寺中已经以殿、阁为主题,塔多建于偏院或寺外。而在很多情况下,塔也并非与寺院同时创建,因此常有在寺外另选址的情况。甘露寺铁塔与玉泉寺铁塔一样,也是为重瘗唐代舍利而后建的铁塔,不在寺庙的主要轴线上。甘露寺铁塔在唐代东塔的原址上建造,位于甘露寺东侧。常德乾明寺铁经幢、泰安天书观铁塔都是在寺门外建铁塔的案例。前者由于寺院不存,缺乏考古资料,不知铁经幢在寺外是否与寺院的轴线发生联系。......
2023-10-18
钟珊 葛洲子
朝参是唐代在京官员最重要的政事活动。按照制度规定,唐代朝参有三种不同的形式:其一是元日和冬至举办的大朝会[2];其二是朔望朝参[3];其三是常参[4]。
成书于玄宗开元时期的《唐六典》系统保留了三种朝参所在地点记载,详细说明了唐代朝参分别在西内太极宫和东内大明宫的展开空间。不过,《唐六典》作为唐代行政法典行用与否存在疑问[5],或是以“理想”为“故实”。已有学者探讨了唐代朝参的实际运作情况[6],发现多有与《唐六典》所载不符之处。那么,《唐六典》中为何会记录下这套实际上未完全执行、却在规划中秩序井然的朝参空间,就成了饶有兴味的问题。
一、《唐六典》所载朝参空间的演替与问题的提出
在探讨唐代朝参空间时,绕不过去的是《唐六典·工部尚书》关于唐代朝参空间的经典记载:
南面三门:中曰承天,东曰长乐,西曰永安。(承天门,隋开皇二年作。初曰广阳门,仁寿元年改曰昭阳门,武德元年改曰顺天门,神龙元年改曰承天门。)若元正、冬至大陈设,燕会,赦过宥罪,除旧布新,受万国之朝贡,四夷之宾客,则御承天门以听政。(盖古之外朝也。)
其北曰太极门,其内曰太极殿,朔、望则坐而视朝焉。(盖古之中朝也。隋曰大兴门、大兴殿。炀帝改曰虔福门,贞观八年改曰太极门。武德元年改曰太极殿。有东上、西上二合门,东、西廊,左延明、右延明二门。)次北曰朱明门,左曰虔化门,右曰肃章门,肃章之西曰晖政门,虔化之东曰武德西门。(其内有武德殿,有廷恩殿。)
又北曰两仪门,其内曰两仪殿,常日听朝而视事焉。(盖古之内朝也。隋曰中华殿,贞观五年改为两仪殿。承天门之东曰长乐门,北入恭礼门,又北入虔化门,则宫内也。承天门之西曰广运门、永安门,北入安仁门,又北入肃章门,则宫内也。)[7]
这段文字清晰勾画出太极宫内部有关朝参活动分布的空间结构,即宫城中轴线上由南至北的承天门—太极殿—两仪殿及其附属门殿构成的外朝(大朝会)—中朝(朔望朝)—内朝(常朝)空间。
在大明宫建成之后(龙朔三年)[8],唐代皇帝在长安的听政时间大部分转移到了太极宫东北方的大明宫[9]。《唐六典·尚书工部》又记载了大明宫内朝参空间的分布状况:
南面五门:正南曰丹凤门,东曰望仙门,次曰廷政门,西曰建福门,次曰兴安门。(南当皇城之启夏门,旧京城入苑之北门,开皇三年开。余四门并与宫同置。)丹凤门内正殿曰含元殿,(殿即龙首山之东趾也。阶上高于平地四十余尺,南去丹凤门四百余步,东西广五百步。今元正、冬至于此听朝也。)夹殿两阁,左曰翔鸾阁,右曰栖凤阁。(舆殿飞廊相接夹殿,东有通乾门,西有观象门。阁下即朝堂,肺石、登闻鼓,如承天之制。)
宣政北曰紫宸门,其内曰紫宸殿。(即内朝正殿也。)[10]
这条记载说明了大明宫中轴线也存在着外朝—中朝—内朝的空间分布[11],只是与太极宫内的空间分布不同,即大明宫的正门丹凤门不似太极宫承天门作为外朝,而由丹凤门内的大明宫正殿含元殿[12]承担起大朝会的功能。此变化导致大明宫内的朝参空间与太极宫相比,呈现出一种向内推进的趋势(参见图一、图二):
在太极宫的空间结构中,正门承天门是举行大朝会的场所(A1:外朝),正殿太极殿[13]被用作朔望朝的场所(A2:中朝)。但是在大明宫中,正殿含元殿成为元正、冬至朝会的场所(B1:外朝),于是,原本对应于太极宫两仪殿(A3:内朝)的宣政殿(B2:中朝)便不再成为常朝的空间,而是朔望朝的场所[14]。进而,宣政殿北、大明宫深处开辟出一进新的常朝空间——紫宸殿(B3:内朝)。
对于古代帝王而言,宫殿的建设不止为了满足居住的需求,某种意义上也是政治权威的体现。以上长安城中太极宫和大明宫内不同的朝参空间安排是否暗含着特殊的政治内涵呢?
二、唐代元日、冬至朝参的空间演变
在探讨朝参空间所蕴含的政治意义之前,笔者首先对唐代朝参的地点进行回顾。《唐六典》以外的其他史料及前人的研究成果表明,唐代朝参的实际运作与《唐六典》擘画的理想制度存在一定差异。若轻信《唐六典·尚书工部》的记载,又将其视作唐代通代之制,则偏离了历史的真实。由于篇幅所限,本文选择《唐六典》所谓“三朝”之一的外朝空间作为对象来探讨。
1.唐代太极殿外朝空间的成立
探讨元正、冬至朝参空间时,出现了与文献记载相互矛盾的情况,并且这一矛盾记载同样来自《唐六典》。《唐六典·尚书礼部》记载:
凡元日大陈设于太极殿(今大明宫于含元殿,在都则于乾元殿。),皇帝衮冕临轩,展宫悬之乐,陈历代宝玉、舆辂,备黄麾仗。二王后及百官、朝集使、皇亲、诸亲并朝服陪位。皇太子献寿,次上公献寿,次中书令奏诸州表,黄门侍郎奏祥瑞,户部尚书奏诸州贡献,礼部尚书奏诸蕃贡献,太史令奏云物,侍中奏礼毕。然后,中书令又与供奉官献寿。时,殿上皆呼万岁。(按:旧仪阙供奉官献寿礼,但位次立,礼毕,竟无拜贺。开元二十五年,臣林甫谨草其仪,奏而行之。)大会之日,陈设亦如之。皇帝服通天冠。皇太子称觞献寿,次上公称觞献寿,侍中宣赐束帛有差。其日,外命妇朝中宫,为皇后称觞献寿,司宫宣赐束帛有差。凡冬至大陈设如元正之仪,其异者,皇帝服通天冠,无诸州表奏、祥瑞、贡献。凡元正、冬至大会之明日,百官、朝集使皆诣东宫,为皇太子献寿。[15]
上述记载表明唐代皇帝居于太极宫时,元正、冬至(唐代冬至受朝之制始定于玄宗时期)[16]朝参的地点位于太极殿,而不是承天门。在同一部典籍中出现前后相互抵牾的情形,实在是让人费解的事情。
《唐六典·尚书礼部》上述记载的依据是《大唐开元礼》。根据《大唐开元礼》卷九十五《嘉礼·皇帝元正冬至受皇太子朝贺》、卷九十七《嘉礼·皇帝元正冬至受群臣朝贺》[17]所载的正至朝会礼仪,整理如下表[18]:
对比《唐六典》与《大唐开元礼》中关于元正、冬至朝参的记载,其程序几乎完全相同。《唐六典》唯独在注释中多出李林甫奏请增加礼毕拜贺这一程序。由此推断,《唐六典》李林甫注中所指的“旧仪”,当是《大唐开元礼》。这一套礼仪制度在开元年间确实予以行用。《旧唐书·礼仪志》记载:
(开元)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嵒上疏,请改撰《礼记》,削去旧文,而以今事编之。诏付集贤院学士详议。……初令学士右散骑常侍徐坚及左拾遗李锐、太常博士施敬本等检撰,历年不就。说卒后,萧嵩代为集贤院学士,始奏起居舍人王仲丘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开元礼》。二十年九月,颁所司行用焉。[19]
上述记载说明从开元二十年《大唐开元礼》开始行用,其间发生的唯一变化就是开元二十五年,李林甫奏请增加礼毕拜贺的程序。至晚从开元二十年起,元正、冬至大朝会便在太极殿举行。那么,是不是从开元二十年起大朝会的地点才由承天门改至太极殿?
渡边信一郎的研究将考察元会仪式的时代上溯至汉代,给予笔者诸多有益的启示。渡边的研究表明,自汉代起元正朝会便在前殿举行。正是从元会礼仪历代相承的角度出发,渡边大胆否定了元会礼仪在“横断宫城和皇城的大横街”(即承天门)举行的说法,认为“仪式是在与庶民隔绝的空间中(即太极殿——笔者注)举行”。[20]
渡边认为唐代之前元会在宫城前殿举行的说法可以得到《旧唐书·王世充传》的印证:
(王世充)谓百姓曰:“昔时天子深坐九重,在下事情,无由闻彻。世充非贪宝位,本欲救时,今当如一州刺史,每事亲览,当与士庶共评朝政。恐门禁有限,虑致壅塞,今止顺天门外置座听朝。”[21]
按“顺天门”文字有误,当为“则天门”,即隋东都洛阳宫城正门[22]。王世充的话虽然有夸饰自己亲民之嫌,不过从另一个侧面可知,依唐之前的礼仪,帝王听朝“深坐九重”,不可能于“顺天门外置座听朝”。
至于对唐代元正、冬至朝会本身的考察,遍检唐代文献,笔者没有在除《唐六典》的其他文献中发现唐代有在承天门举行元正、冬至朝会的记载。那么,是不是《唐六典》卷七《工部尚书》记载有误?
杨鸿年先生根据《旧唐书》《资治通鉴》《册府元龟》等文献记载对唐代承天门的使用情况做了详尽考证[23],可以证明《唐六典》所谓唐代皇帝御承天门“赦过宥罪,除旧布新”的功能并没有错。后来大明宫的丹凤门继承了东都则天门、西内承天门的设计,也成为“赦过宥罪,除旧布新”的场所[24]。这些研究成果从实际运作层面证实唐代宫城正门承担“赦过宥罪,除旧布新”的功能,证明了《唐六典》卷七《工部尚书》之记载所言非虚[25]。只是唐代宫城正门并不如《唐六典》所言为朝会场所,真正的朝会场所位于宫城正殿。《旧唐书·高宗纪上》:
永徽元年春正月辛丑朔,上不受朝,诏改元。壬寅,御太极殿,受朝而不会。[26]
这条材料因元会改于元日外的其他日期举行并且“受朝而不会”这一特殊事件而被记载下来,反映的却是唐代前期皇帝在太极殿受朝的一般状况。
唐代中后期朝参空间转移到大明宫以后,皇帝于宫城正殿受朝,于宫城正门宣赦书的区别就更为明显。《旧唐书·德宗纪下》:
贞元四年春正月庚戌朔,上御丹凤楼,制曰:“……可大赦天下,大辟已下罪咸赦除之。”是日质明,含元殿前阶基栏槛坏损三十余间,压死卫士十余人。[27]
《旧唐书·五行志》:
(贞元)四年正月朔日,德宗御含元殿受朝贺。是日质眀,殿阶及栏槛三十余间,无故自坏,甲士死者十余人。[28]
这两条材料都记载了殿阶、栏槛损坏,压死十余甲士的事情,可以证明“是日质明”前的两件事都发生于贞元四年正月庚戌朔这一天无疑。既然这一天德宗御含元殿举行元正朝会,那么德宗御丹凤门楼就只是单纯宣赦书而已。进一步推而可知,唐代朝会与宣赦书确如《大唐开元礼》所示,在两个不同空间展开。
《唐六典》中承天门“赦过宥罪,除旧布新”的功能又是怎样与“元正、冬至大陈设,燕会”场所联系起来的呢?《旧唐书》中提供了唐代后期朝会与宣赦书操作流程的细节,有助于理解有唐一代元正、冬至朝会与“宣赦书”二者之间的关系。《旧唐书·宪宗纪上》:
元和元年春正月丙寅朔,皇帝率群臣于兴庆宫奉上太上皇尊号。丁卯,御含元殿受朝贺。礼毕,御丹凤楼,大赦天下,改元曰元和。
在上引材料中可以看到,唐代皇帝先于正殿举行朝会,礼毕,御宫城正门宣赦书及改元的流程。如果说这条材料只能说明“丁卯”这个特殊日期朝会与宣赦书的关系,那么同书接下来的一条记载,则能清晰反映唐代元正朝会与同日在宫城正门宣赦书的过程。《旧唐书·宪宗纪下》记载:
(元和)十三年春正月乙酉朔,御含元殿受朝贺,礼毕,御丹凤楼,大赦天下。[29]
从这条材料可窥见唐代元日朝会与宣赦书的一般程序,即唐代元正朝会的地点设在宫城正殿,举行完朝会之后,皇帝才登上宫城正门宣制大赦、改元。
总之,无论唐代前期在太极宫还是后期在大明宫,正至朝会与宣赦书都有各自特定的地点。直到《唐六典·尚书礼部》所云李林甫增加正至朝会礼毕拜贺程序的开元二十五年(737),长安城中元正、冬至的朝会场所一直设在太极宫的正殿太极殿,而不是《唐六典·尚书工部》所说的承天门。
2.唐代含元殿外朝空间的成立
另一方面,大明宫虽于龙朔三年完工,但是当时大明宫内并未建立起外朝听政的制度。《唐会要》卷三十《大明宫》记载:
永隆二年(681)正月十日,王公已下,以太子初立,献食,敕于宣政殿会百官及命妇。太常博士袁利贞上疏曰:“伏以恩旨,于宣政殿上兼设命妇坐位,奏九部伎及散乐,并从宣政门入。臣以为前殿正寝,非命妇宴会之处;象阙路门,非倡优进御之所。望请命妇会于别殿,九部伎从东门入,散乐一色,伏望停省。若于三殿别所,自可备极恩私。”上从之,改向麟德殿。[30]
这条记载表明,大明宫在高宗时期尚无明确的朝参制度。高宗选择宣政殿作为“会百官及命妇”的场所引来朝臣不满,太常博士袁利贞即认为宣政殿是“前殿正寝”。
《唐会要》卷三十《大明宫》紧接“永隆二年”之事记载了“开元十六年”另一场关于礼仪场所选择的争论:
至开元十六年(728)五月六日,唐昌公主出降,有司进仪注,于紫宸殿行五礼。右补阙施敬本、左拾遗张烜、右拾遗李锐等连名上疏曰:“窃以紫宸殿者,汉之前殿,周之路寝;陛下所以负黼扆,正黄屋,飨万国,朝诸侯,人臣致敬之所,犹元极可见,不可得而升也。昔周女出降于齐,而以鲁侯为主,但有外馆之法,而无路寝之事。今欲紫宸殿会礼,即当臣下摄行,马入于庭,醴升于牖。主人授几,逡巡紫座之间;宾使就筵,登降赤墀之地。又据主人辞称吾子有事,至于寡人之室,言词僭越,事理乖张,既黩威灵,深亏典制。其问名纳采等,并请权于别所。”上纳其言,移于光顺门外,设次行礼。[31]
这条记载则表明,直至开元十六年,《唐六典》所说的大明宫内“三朝”制度仍未建立,甚至相比高宗时人对于大明宫“前殿正寝”的判断也发生变异——右补阙施敬本等人认为紫宸殿才是“前殿正寝(路寝)”。由此可以明确,含元殿作为元日冬至大朝的场所肯定已在开元十六年之后。
至晚到《唐六典》的写作时期,唐代官方已明确大明宫正殿为含元殿。《唐六典·尚书礼部》云:
凡元日大陈设于太极殿。下注:今大明宫于含元殿,在都则于乾元殿。[32]
从注文中出现的“今”字判定,在《唐六典》作注的时期,唐代大朝会的空间已经完成了从太极殿到含元殿的转移。安史之乱后,含元殿作为元日举行朝会之处的地位愈发巩固。《旧唐书·礼仪志四》:
自至徳二载收两京,唯元正含元殿受朝贺,设宫悬之乐。[33]
不仅如此,从永泰元年起,逐步恢复的冬至受朝也安排在了含元殿。《唐会要》卷二十四《受朝贺》记载:
至永泰元年十一月三日,诏以十三日甲子冬至,令有司祭南郊后,于含元殿受朝贺。至建中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敕:“宜以冬至日受朝贺。”
到了德宗建中元年(780),还恢复了停罢二十五年之久的元正、冬至朝会时诸州上计制度。建中二年(781),将元正朝会诸州上计移至含元殿,《唐会要·受朝贺》称赞:“复旧例也。”[34]
综上,至晚从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唐六典》成书之日起,唐代元正、冬至的朝会场所即已迁至含元殿。
3.唐代外朝听政制度的崩溃
安史乱后,唐朝政府元气大伤。由于兵燹战乱此起彼伏,自然灾害屡有发生,故外朝听政被迫停废的现象,自德宗时期起便屡见不鲜。
如唐德宗贞元二年(786)春正月壬辰朔,“以岁饥罢元会”[35];唐宪宗元和十一年(816)、十二年(817)、十四年(819)正月朔,均因“师宿于野”“用兵”和“京师宿野”等原因,“不受朝会”[36];唐文宗大和五年(831)、六年(832)正月初一,也均因“积阴浃旬”和“久雪”而“罢元会”[37];唐武宗会昌三年(843)、四年(844)正月元日,均因“师宿于野”和“泽潞用兵”而“罢元会”[38]。
其次,文宗之后的唐代皇帝不再严格遵守玄宗时期的元正、冬至朝会礼仪,元正、冬至朝会的地点经常发生变动。笔者根据《旧唐书》本纪整理如下:
此外,僖宗、昭宗两朝因兵事迫近都城长安,皇帝被迫离开长安,致使元会无法在长安宫城内正常展开[39]。
三、《唐六典》记载中出现太极宫外朝地点抵牾的原因
群臣元会前于宫城前殿正门外集合的礼仪设计,至晚从晋武帝统一天下之前的咸宁年间(275—279)就已经出现。《宋书·礼仪志》中引《咸宁仪注》对其情况做了说明:
此时,宫城前殿被认为与《周礼》“路寝”相对应。《太平御览》引南朝宋山谦之《丹阳记》曰:“太极殿,周制路寝也,秦汉曰前殿,今称太极曰前殿。”[41]这一认识,贯穿整个南朝时期。《艺文类聚》引陈朝沈炯《太极殿铭》云太极殿“周曰路寝,汉称前殿,虽名号参差,其实一也”[42]。
北周为了树立自己的正统地位,模仿《周礼》施行了全套的复古制度。于是,宫城前殿与正门按照《周礼》被正式改称“路寝”“路门”。按照吉田欢的分析,北周路寝与路门的功能,与《周礼》等古代文献是一致的[43]。《周书·武帝纪上》云:
(天和)六年春正月己酉朔,废朝,以露门未成故也。[44]
《北史·周本纪下》则云:
(天和)六年春正月己酉朔,以路门未成故,废朝。[45]
两条材料记载的是同一件事情。从《北史》记载可知,《周书》本纪中的“露门”当作“路门”。由于路门损坏而废朝,可见路门在北周朝会仪式中不可或缺。《周书》卷七更是记载大象元年(579)春正月癸巳,周宣帝服通天冠、绛纱袍,“受朝于露门”,“大赦,改元大成”[46]。
由此观之,南北朝时期南北双方共享了同一套界定路门、路寝的理念。而这种共识的经学基础实际上来源于郑众对《周礼》的解释。《周礼注疏·秋官司寇第五·朝士》:
郑司农云:“王有五门,外曰皋门,二曰雉门,三曰库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路门一曰毕门。外朝在路门外,内朝在路门内。”[47]
这是一种简单明了的界定办法。路门以外的外朝空间,主要功能是元日朝会、大赦、改元的场所;路寝所在的内朝空间,是群臣集议、大会、颁诏的场所。
隋代营造大兴城,并没有延续北周的宫城设计。大朝会不是在宫城正门显阳门(唐代承天门)举行,而是在显阳门内的大兴殿(唐代太极殿)[48]。研究表明,承天门的建筑形制与空间规模并不适合举行大朝会[49]。这就迫使唐代举行大朝会时,不得不沿用隋代传统在太极殿举行。
由于从一开始就没有将承天门举行大朝会纳入设想,于是当玄宗制作《唐六典》强行比附《周礼》时,经典诠释与实际操作便存在扞格难通之处。更为麻烦的是,唐代确立郑玄解经的正统地位后,《六典》提到的三朝划分出现的另一问题。晋郭璞引《周礼·秋官·朝士》郑玄注曰:
天子诸侯皆有三朝:外朝一、内朝二。其天子外朝一者,在皋门之内,库门之外,大询众庶之朝也,朝士掌之。内朝二者,正朝在路门外,司士掌之。燕朝在路门内,太仆掌之。[50]
郑玄所云的三朝,由外向内依次为外朝、正朝、燕朝。后郑学说与先郑的巨大不同之处,除了数量由二变三,还有就是“天子五门”中最重要的、区隔外朝的门由“路门”变为“雉门”。《周礼注疏·秋官司寇第五·朝士》记载:
(1)玄谓《明堂位》说鲁公宫曰:“库门,天子皋门;雉门,天子应门。”言鲁用天子之礼,所名曰库门者,如天子皋门;所名曰雉门者,如天子应门。此名制二兼四,则鲁无皋门、应门矣。《檀弓》曰:“鲁庄公之丧,既葬,而绖不入库门。”言其除丧而反,由外来,是库门在雉门外必矣。
(2)如是,王五门,雉门为中门,雉门设两观,与今之宫门同。阍人几出入者,穷民盖不得入也。
(3)《郊特牲》讥绎于库门内,言远,当于庙门,庙在库门之内,见于此矣。《小宗伯职》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然则外朝在库门之外,皋门之内与?今司徒府有天子以下大会殿,亦古之外朝哉。
在此,郑玄对调了雉门与库门的位置,并且指出雉门为宫城中门。这种主张得到唐人的支持。《周礼注疏》署名“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因此具有官方权威性。贾公彦疏曰:
(1)郑云是库门在雉门外必矣。上以制二兼四,推出库门在雉门外,将为未大明,更以绖不入库门乃大明,故言必矣。
(2)云“如是,王五门,雉门为中门”已下,更欲破先郑外朝在路门外事。“雉门既为中门,雉门设两观”,《公羊传》文。“与今之宫门同”,举汉以况周矣。云“阍人几出入者,穷民盖不得入也”者,若外朝在路门外、中门内,外朝有右肺石达穷民,中门既有阍人几,则何得度中门入于路门乎?明外朝在中门外矣。
(3)又引《郊特牲》及《小宗伯》者,欲见库门内、雉门外中间不得置外朝之事。何者?《郊特牲》讥绎于库门内,言远,谓讥其大远。云“当于庙”者,宜在庙门西,故云当于庙也。云“庙在库门之内,见于此矣”者,欲见中门外有庙。又引《小宗伯》者,见社庙在中门外。既然,中门外有社稷宗庙在于左右,不得置外朝可知。[51]
贾公彦分别对郑玄的三点理由进行阐释,分别以1.鲁庄公丧葬后自外而返,“绖不入库门”而非“不入雉门”;2.“外朝有右肺石达穷民”,而穷民不得入雉门(中门);3.社庙“在库门之内”“在中门外”证明库门在雉门之外。合而观之,郑众与郑玄对于三朝五门理解的差异如下图所示:
在此基础上,唐人对郑玄之说又有进一步改造。按照郑玄注解来看,作为宫门的承天门本该对应“雉门”的位置。然而,众多文献表明唐人将承天门定为“应门”[52]。考察这一变化的出典可以发现,唐人是将郑玄解释中“天子三朝五门”和“诸侯三朝三门”杂糅在了一起。郭璞引《周礼·秋官·朝士》郑玄注曰:
诸侯之外朝一者,在皋门内、应门外。内朝二者,亦在路寝之外内,以正朝在应门内,故谓应门为朝门也。[53]
由于诸侯只有皋、应、路三门,所以雉门的功能与应门结合。应门不仅作为宫门,也成为朝门。唐人重视应门的朝门功能,将承天门比附为“应门”。只是这样一来,郑玄原先的三朝解释就需要进行微调。《通典》记载:
皋门之内曰外朝,朝有三槐,左右九棘,近库门有三府九寺。库门之内,有宗庙、社稷。雉门之外,有两观连门;观外有询事之朝,在宗庙、社稷之间。雉门内有百官宿卫之廨。应门内曰中朝,中朝东有九卿之室,则九卿理事之处。……燕朝者,路寝之朝。群公以下,常日于此朝见君。[54]
杜佑《通典》根据郑玄的解释,将三朝划分为外朝、中朝、燕朝,貌似郑玄说法的异名,但实际上外朝与正朝(中朝)的界限发生了变化。《通典》的新解如下图所示:
这种新解看似符合《唐六典》所谓承天门=应门外为外朝空间的说法,却由此造成了宫门界定的模糊与路寝位置的矛盾。
1.按照郑玄与贾公彦所说雉门为中门,“中门外有社稷宗庙在于左右”。而唐代太极宫的社稷、宗庙即位于承天门外。那么,承天门到底是“应门”还是“雉门”便值得进一步商榷。贾公彦又云“库门内、雉门外中间不得置外朝之事”,而外朝“有右肺石达穷民”。以此推知,肺石当在库门之外。查看唐代的宫城也保留有肺石,设于承天门外。那么,承天门与“库门”也可能存在对应关系。《通典·宾礼》认为库门外、皋门内有三府九寺,虽被清人孙诒让否定[55],但是其说不可谓无据。因为唐代九寺就设于承天门外、朱雀门内[56]。于是,我们发现,将现实中作为宫门的承天门对应经典中的库、雉、应门似乎都可找到支持的理由,却又都无法坐实。
2.根据汉唐间文献记载,将宫城前殿与周礼路寝相埒的传统由来已久。而在唐人的认知中,太极殿又是前殿所在。若按照郑玄的注,太极殿(路寝)显然应被划入内朝。但是,如上文所述,《唐六典》却明文规定太极殿为中朝。
由此可见,当《唐六典》强行将承天门定位“应门”并赋予功能之后,造成太极宫内外其他门、殿对应《周礼》郑玄注的不平衡。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大明宫。上文已经提到永隆二年以宣政殿为路寝、开元十六年以紫宸殿为路寝两事。其中永隆二年太常博士袁利贞还提到,宣政门乃“象阙路门”。“象阙”指的是“象魏”。《周礼·天官·冢宰》记载:“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悬治象之法于象魏。”贾公彦疏曰:“郑司农云‘象魏,阙也’者,周公谓之象魏……两观阙高魏魏然。”[57]袁利贞所说“象阙路门”是互文,“象阙”与“路门”所指为一物。这就牵涉到唐人对于宫城正门与路门关系认定的问题。在袁利贞看来,宣政门不仅是路门,而且是象阙所处的宫城正门。即便在《唐六典》颁布之后,与承天门对应的丹凤门的“应门”地位确立,仍有将含元殿视作路寝的情况[58]。
四、外朝空间演变所蕴含的意义
经过上文对唐代大朝会地点的梳理,可以发现:以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为界,唐代前后两期的正至朝会地点,分别是太极宫的太极殿和大明宫的含元殿,均为宫城正殿。如此说来,唐代外朝空间的前后期对比就根本不存在向内推进的趋势。而且,《唐六典》为了附会郑玄对《周礼》“天子三朝”的解释,还造成了记载中对唐代宫城三朝划分顾此失彼的现象。
不过,对比两座宫城正殿前的设施设置,可以发现两者还是存在变化。《唐六典·尚书工部》云:
丹凤门内正殿曰含元殿,(殿即龙首山之东趾也。阶上高于平地四十余尺,南去丹凤门四百余步,东西广五百步。今元正、冬至于此听朝也)夹殿两阁,左曰翔鸾阁,右曰栖凤阁。(舆殿飞廊相接夹殿,东有通乾门,西有观象门。阁下即朝堂,肺石、登闻鼓,如承天之制。)[59]
从上引材料可知,大明宫含元殿下的朝堂、肺石、登闻鼓,在太极宫中则设在承天门之下。杜佑《通典》不仅是对历代典制的梳理,而且很大程度上表明唐代礼制的措意所在。其称:
周制,天子有四朝。(但言三朝者,以询事之朝非常朝,故不言之)一曰外朝,(在皋门内决罪听讼之朝也)……左嘉石,平罢人焉。右肺石,达穷人焉。[60]
尽管《唐六典》“三朝”是出于附会,唐代未必完全按照经典执行三朝运作。但是,外朝的各种功能装置在唐代无疑是存在的。如果我们抛开唐代三朝划分真实与否的思想,而将目光聚焦于这些作为外朝起点而被屡屡强调的、符合礼制设计的物质实体,或许有助于我们发现外朝空间转移所蕴含的意义。
1.唐代朝堂位置的演变及其意义
朝堂是朝会前的集合之处,朝堂所处的位置决定了朝会时叙班的位置。《大唐开元礼》云:
奉礼设门外位。文官于东朝堂,每等异位,重行西向。(褒圣侯于三品之下)介公、酅公于西朝堂之前,武官于介公、酅公之南少退,每等异位,重行东向。……
其日,依时刻,将士填街,诸卫勒所部,列黄麾大仗屯门及陈于殿庭如常仪。群官诸亲客使集朝堂,皆就次各服其服。[61]
由于承天门外的朝堂是朝会的起点,所以将从朝堂至太极殿的空间也可视作广义的外朝空间。在此广义的外朝空间中,承天门作为叙班之用的朝堂和正式举行仪式的太极殿的隔断,起到了连接公—私过渡的空间(在京官员集合的朝堂)与私的空间(皇帝登临的太极殿)的作用。
但在大明宫的设计规划中,朝堂设置在含元殿之前,已经纳入宫城正门丹凤门之内[62]。于是,朝会叙班的位置只能安排在含元殿前。《通典·宾礼二》:
含元殿前龙尾道下叙班。(旧无此仪,惟令于通乾、观象门南叙班。自李若水任通事舍人,奏更于龙尾道下叙班。既非典故,今请停废。)[63]
此段文字的注文说明,尽管改在大明宫听政后定于含元殿前叙班无争议,但在含元殿至丹凤门长达“四百余步”的空间中选择何处叙班还是经历过变动。由注文可知,李若水是变动的关键人物。
据岑仲勉先生考定,此李若水即肃宗朝通事舍人李若冰[64]。由此推之,《通典·宾礼二》“含元殿前龙尾道下叙班”此条文字当采自肃宗时期的朝会礼仪。因此条礼仪制度与杜佑身处的代宗时代礼制不合,故杜佑在此条文字下加上注文,以示区别。
肃宗将含元殿前的叙班位置改在龙尾道下可能与含元殿的地势有关。《长安志》卷六《宫室四》云:
丹凤门内当中正殿曰含元殿,武太后改曰大明殿,即龙首山之东麓也。阶基髙平地四十余尺。南去丹凤门四十余步[65],中无间隔,左右宽平,东西广五百步。龙朔二年,造蓬莱宫含元殿,又造宣政、紫宸、蓬莱三殿。(此本苑内观德殿,为三九临射之所,改拆为含元殿也。)殿东南有翔鸾阁,西南有栖凤阁,与殿飞廊相接。又有钟楼、鼓楼。殿左右有砌道盘上,谓之龙尾道。夹道东有通乾门,西有观象门。阁下即朝堂、肺石、登闻鼓。(一如承天之制。)[66]
含元殿位于龙首山东麓,阶基高于平地四十余尺。含元殿之下的平地“中无间隔,左右宽平,东西广五百步”,形成一个天然的广场。连接广场与含元殿的即龙尾道,“砌道盘上”。由于在大明宫一开始的设计规划中,含元殿与朝堂之间就已缺乏历代朝会礼制中“门的隔断”,所以肃宗时期将朝臣叙班位置改在龙尾道下,可能是想利用龙尾道地势的天然隆起,来形成含元殿与朝堂之间的隔断。
即便肃宗时期想要通过改变礼制中的叙班位置,在含元殿与丹凤门之间的开阔空间中再造一重“隔断”,但是朝堂纳入到丹凤门之内已是不争的事实。朝臣朝参的全部活动都在丹凤门之内进行,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以朝堂为代表的“公—私过渡空间”被纳入到应门里皇帝个人的私人空间之内,整个朝会空间都变成了皇帝私人的领域。在空间建构方面,皇帝凌驾于百官之上[67]。
2.唐代肺石、登闻鼓位置的演变及其意义[68]
肺石是设于宫门外的赤石。民有不平,得击石鸣冤。《周礼·秋官·大司寇》记载:“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朝)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郑玄注云:“肺石,赤石也。穷民,天民之穷而无告者。”[69]
登闻鼓是悬挂在宫门外的一面大鼓。挝登闻鼓,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直诉方式之一。登闻鼓在《周礼》中写作“路鼓”。《周礼·夏官·大仆》记载:“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大仆)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郑玄注云:“穷谓穷冤失职,则来击此鼓,以达于王,若今时上变事击鼓矣。”[70]
肺石与登闻鼓在魏晋以降的宫城布局中当立于宫城阙门(雉门)[71]前。《梁书·武帝纪中》云:
(天监元年四月)癸酉,诏曰:“……可于公交车府谤木肺石傍各置一函。若肉食莫言,山阿欲有横议,投谤木函。……夫大政侵小,豪门陵贱,四民已穷,九重莫达。若欲自申,并可投肺石函。”[72]
引文提到的公车府位于宫门处。《宋书·百官志下》云:
(公车令)掌受章奏。秦有公车司马令,属卫尉,汉因之,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皆掌之。晋江左以来,直云公车令。[73]
由此可知,肺石设在阙门附近。关于登闻鼓的位置,史籍有明确说明。《魏书·刑罚志》记载北魏平城宫,“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奏其表”[74]。《水经·谷水注》记载北魏洛阳宫,“今阙前水南道右置登闻鼓以纳谏”[75]。
由于六朝时期朝堂一般都设在阙门以内的宫城东南部,与皇帝的私人空间通过宫城前殿的正门隔断;再加上百官介于皇帝与庶民之间的特殊身份,因此朝堂只可视作“公—私的过渡空间”。而肺石与登闻鼓设在宫城正门(阙门)前,阙门才是区别皇帝“私的空间”与庶民“公的空间”之所在。
在唐代,承天门一方面隔断朝堂与太极殿,成为应门,另一方面又是太极宫的正门,位处雉门,实现了魏晋以降雉门与应门的融合,实践了《周礼》中肺石与登闻鼓置于外朝的规制。《太平御览》引韦述《两京新记》曰:
皇城南面六门:正南承天门,门外两观、[肺]石、登闻鼓。[76]
其中登闻鼓始置于高宗显庆年间。《唐会要》卷三十《大内》记载:
武德元年五月二十一日,改隋大兴殿为太极殿;改隋昭阳门为顺天门。至神龙元年二月,改为承天门。(显庆五年八月,有抱屈人赍鼓于朝堂诉,上令东都置登闻鼓,西京亦然。)[77]
这说明唐代前期,阙门在区别皇帝居住的圣界与庶民居住的俗界的同时,还是发挥着连接两者的作用。庶民可以通过登闻鼓与皇帝在承天门(在东都则为则天门)实现对话。
唐前期在制度设计上也格外重视保护庶民与皇帝保持沟通的空间。《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唐纪十九》“则天后垂拱元年”记载:
二月,癸未,制:“朝堂所置登闻鼓及肺石,不须防守,有挝鼓立石者,令御史受状以闻。”[78]
尽管光宅元年是武后称帝时期,但是在政治制度层面,武周完全是李唐王朝的组成部分,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因而此条光宅元年的敕令可与唐前期制度等同视之。
又由于洛阳则天门外的装置与长安承天门完全相同,所以通过以上两条材料不难想象,《唐六典》所描绘的承天门外朝空间,作为庶民与皇帝各自空间的交集,在唐前期良性运转。
当行政中心从太极宫转入大明宫,情况出现了变化。丹凤门作为宫城正门,隔断了作为“公—私过渡空间”的朝堂与庶民的公共空间。这一情况与魏晋以降的宫城布局类似。但是魏晋以降宫城布局中设在阙门之外用来沟通皇帝与庶民的肺石与登闻鼓,却在大明宫的布局中设在含元殿下,被包括进了丹凤门之内。《太平御览》引《两京新记》云:
《西京记》曰:西京大明正中含元殿,殿东西翔鸾、栖凤,阁下肺石、登闻鼓,左右龙尾道。[79]
丹凤门阻隔了庶民接近外朝空间的机会,庶民与皇帝的沟通变得困难,原本良性运转的外朝直诉发生了变质。《旧唐书·五行志》记载:
开成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狂人刘德广入含元殿,诏付京兆府杖杀之。[80]
《唐六典》规定的外朝空间含元殿,下设肺石与登闻鼓,原本就是百姓击鼓鸣屈的场所。而进入公私交合的外朝空间的庶民竟被称为“狂人”,由皇帝“诏付京兆府杖杀之”,其情形与唐前期“朝堂所置登闻鼓及肺石,不须防守”大相径庭。可见公与私交合的空间,已经慢慢转化为完全归属帝王所有的私人空间了。
从此,皇帝继续拥有在宫城正门丹凤门发布赦书的权力,庶民通过肺石、登闻鼓向皇帝传达意愿的途径却被堵塞。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平衡被打破,皇帝与庶民的不对等关系得到确立。
五、结语
唐代外朝空间的转移,其实不仅仅是空间变化这么简单,其背后暗含的是权力运作过程中皇帝与百官、庶民之间的博弈。
以玄宗时代为界,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之前唐代的外朝设计,是对历朝惯例的执行与对《周礼》所载经典制度的复原。其原因在于:
1.魏晋以降南北对峙,各个割据政权无不想尽办法来证明自己合乎正统。于是,朝参制度作为争正统的一个方面,统治者格外重视对于汉家制度的继承与《周礼》经典的复原。唐代继承前朝遗产,遵循了前朝的外朝设计。
2.在实际的政权运行过程中,上古与中古时代的皇权,尚处于发生与发展阶段,皇帝对百官、庶民的控制能力有限。源自《周礼》的朝参空间设计的确也符合其时皇权在朝会活动中所能到达的边界。
因而,从魏晋以降直至唐代前期,外朝的设置几无大的变化。皇帝与百官、庶民在这样的外朝空间保持着各自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之后的唐代外朝设计,已经逐渐摆脱了《周礼》所划定朝参空间格局,设于外朝的朝堂、肺石与登闻鼓等装置及其所属的空间成为了皇帝私人的附属品。
此时的唐王朝历经百余年的整合与发展,国力已臻于极盛。玄宗虽是一个“好古”的帝王,模仿《周礼》制定出《唐六典》。但是今时不同往日,追慕《周礼》所作的《唐六典》,透露出的是玄宗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对天下秩序的重新划订。
《唐六典》所规定的含元殿外朝空间,正是对于这种新的天下秩序的确认。玄宗时期之前庶民与皇帝沟通结合部的外朝空间,在《唐六典》关于大明宫的外朝设计中被划进宫城正门之内,庶民与皇帝沟通的渠道被切断。百官从“公”与“私”的中间地位发展成完全依附于皇权的角色,皇权凌驾于百官、庶民之上,成为新天下秩序的主导。
安史乱后,特别是德宗以后,唐代外朝听政制度逐步崩溃。虽然有兵乱及灾荒的客观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唐代皇帝及百官已经不甚重视“示天下大礼”[81]的外朝听政,因为新的天下秩序包涵着“君主独裁政治的兴起”[82],不需要皇帝在百官、庶民面前惺惺作态了。
(作者钟珊,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葛洲子,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西安710062)
图一 太极宫图
图二 大明宫图
【注释】
[1]本文系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五代北宋时期中原王朝境内禅宗传法的空间扩展”(项目编号:17SZYB09)阶段性成果。
[2]《大唐开元礼》卷九十七《嘉礼·皇帝元正冬至受群臣朝贺》(《大唐开元礼 附大唐郊祀录》,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452下—456下页)。《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中华书局,1992年,第113—114页)。
[3]〔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二十三上《仪卫上》,中华书局,1975年,第481页。
[4]《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第114页。
[5]对于《唐六典》行用与否,历来聚讼纷纭。唐人韦述《集贤记注》曰:唐六典》书成奏上,“至今在直院,亦不行”(〔宋〕陈振孙撰,徐小蛮、顾美华点校:直斋书录解题》卷六《职官类·唐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72页)。宋人程大昌《雍录》则谓:“唐世制度凡最,皆在六典……则时制尽在焉”(〔宋〕程大昌撰,黄永年点校:雍录》卷一《五代都雍总图·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6页)。四库馆臣注意到上述“二说截然不同”,经过分析倾向唐人韦述之说(〔清〕纪昀总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七十九《史部·职官类·唐六典》,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080页)。不过,唐人刘肃《大唐新语》卷九《著述》条称《唐六典》奏上后,“百僚陈贺,迄今行之”,却与韦述的看法又有不同。陈寅恪认为四库馆臣“已有正确之论断”(《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96页),似同意《唐六典》“不行用”说。但他在《元白诗笺证稿》又言:“六典一书,自大历后公文中,可以征引,与现行法令同一效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200页)。近三十年来,国内学术界对此问题有较多论述,如黄永年《唐史史料学》(上海书店,2002年,第72—76页);王超:我国古代的行政法典——〈大唐六典〉》,《中国社会科学》1984年第1期;钱大群等:〈唐六典〉性质论》,《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韩长耕:关于〈大唐六典〉行用问题》,《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1期;刘逖:试说〈唐六典〉的施用问题》,《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6期;张弓:〈唐六典〉的编撰刊行和其他》,《史学月刊》1983年第3期等。论者见仁见智,持论多端。
[6]贺业钜: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年,第481—482页;吉田欢:日中宫城の比较研究》,东京:吉川弘文馆,2002年,第114页;松本保宣:唐王朝の宫城と御前会议——唐代听政制度の展开》,京都:晃洋书房,2006年,第248页;陈涛、李相海:隋唐宫殿建筑二论——以朝会礼仪为中心》,王贵祥主编《中国建筑史论汇刊》第一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17—135页;刘思怡、杨希义:唐大明宫含元殿与外朝听政》,《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第43页;杜文玉:唐大明宫含元殿与外朝朝会制度》,《唐史论丛》第15辑,第1—25页;杜文玉:大明宫宣政殿与唐代中朝制度研究》,《乾陵文化研究》第7期,第153—166页;杜文玉、赵水静:唐大明宫紫宸殿与内朝朝会制度》,《江汉论坛》2013年第7期,第120页;贾鸿源:唐长安三朝五门布局考》,《唐史论丛》第25辑,第138—156页。
[7]《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第217页。原书并无分段。笔者为更清晰地显示三朝结构,对原文进行分段。下文关于“大明宫”引文的分段也为笔者所加。括号内文字为原书注文,下文《唐六典》等书引文中出现的括号内文字循此例。
[8]〔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三十《大明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644页。
[9]〔后晋〕刘晌等撰:旧唐书》卷《地理一》云:“高宗已后,天子常居东内”,中华书局,1975年,第1394页。东内即指大明宫。
[10]《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第218页。
[11]参见宋人叶梦得的解读。〔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二,中华书局,1985年,第13—14页。
[12]《旧唐书》卷三十人《地理一》,第1394页。
[13]《旧唐书》卷三十人《地理一》,第1394页。
[14]《唐会要》卷二十四《朔望朝参》云:“故事:朔望日,御宣政殿见群臣,谓之大朝”,第546页。
[15]《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第113—114页。
[16]《唐会要》卷二十四《受朝贺》,第533页。
[17]《大唐开元礼》卷九十五《嘉礼·皇帝元正冬至受皇太子朝贺》,第449下—450下;《大唐开元礼》卷九十七《嘉礼·皇帝元正冬至受群臣朝贺》,第452下—456下。
[18]该表制作参考了渡边信一郎《元会的建构——中国古代帝国的朝政与礼仪》一文中制作的《唐元会进行表》。参见沟口雄三、小岛毅主编:中国的思维世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89—390页。
[19]《旧唐书》卷二十一《礼仪一》,第818—819页。《通典》中记载《大唐开元礼》成书过程与《旧唐书》同,唯文句不若《旧唐书》详细。见〔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四十一《礼一·沿革一·序》,中华书局,1992年,第2039页。
[20][日]渡边信一郎:元会的建构——中国古代帝国的朝政与礼仪》,载沟口雄三、小岛毅主编:中国的思维世界》,第363—409页。
[21]《旧唐书》卷五十三《王世充传》,第2232页。
[22]《唐两京城坊考》卷五《东京·宫城》记载:“南面四门,中应天门。”注云:“初因隋之名曰则天门。神龙元年避武后尊号,改应天门,又避中宗尊号,改神龙门,寻复为应天。”参见〔清〕徐松撰,李建超增订《增订唐两京城坊考》,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266页。
[23]杨鸿年:隋唐宫殿建筑考》,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29—332页。
[24]杜文玉:大明宫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5—10页。
[25]宫城正门作为犯罪者放免之场的机能,魏晋时期既有。渡边信一郎的研究认为,此机能的赋予与宫城正门“为请求免罪再审之场相关”。参见[日]渡边信一郎著,徐冲译:中国古代的王权与天下秩序》,中华书局,2008年,第112~114页。本文第四节将对宫城正门作为庶民上诉之场的机能详加分析。
[26]《旧唐书》卷四《高宗上》,第67页。
[27]《旧唐书》卷十三《德宗下》,第363页。
[28]《旧唐书》卷三十七《五行志》,第1348页。有趣的是,《新唐书·五行志》并没有采纳《旧唐书·德宗下》的记载,而是沿袭《旧唐书·五行志》记载的“徳宗御含元殿受朝贺”。《新唐书》卷三十四《五行一》:“贞元四年正月庚戌朔,徳宗御含元殿受朝贺,质明,殿阶及栏槛三十余间自坏,卫士死者十余人。含元路寝,大朝会之所御也;正月朔,一岁之元。王者之事,天所以儆者重矣。”(第884页)。
[29]《旧唐书》卷十四《宪宗上》、卷十五《宪宗下》,第414、462页。
[30]《唐会要》卷三十《大明宫》,第645页。
[31]《唐会要》卷三十《大明宫》,第645页。
[32]《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第114页。
[33]《旧唐书》卷二十四《礼仪四》,第923页。《唐大诏令集》卷六十七《南郊一》著录有《罢告谢郊庙敕》,未注明发布时间。其云:“朕一经迁徙,久旷礼仪,不唯霜露之感,实贻失坠之忧。赖先泽在人,上帝临我,克平大难,载复旧京。方欲展礼郊丘,请罪宗庙,而乃上帝祖宗,鉴临左右;股肱卿士,询谋异同。明孝敬之大端,陈古今之正议,三省章表,深体乃诚,以义制心,允从众请,予之不德,愧叹良深。其来年告谢郊庙,百寮请俟后期者,可之。其元日御含元殿,准式。”(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387页。)其中“克平大难,载复旧京”所指应为平定安史之乱,收复两京之事。那么,此条诏令恰可印证上载《旧唐书·礼仪志》中“自至徳二载收两京,唯元正含元殿受朝贺”之语。
[34]《唐会要》卷二十四《受朝贺》,第533、534页。
[35]《旧唐书》卷十二《德宗纪上》,第352页。
[36]《旧唐书》卷十五《宪宗纪下》,第455、458、465页。
[37]《旧唐书》卷十七下《文宗纪下》,第540、544页。
[38]《旧唐书》卷十八上《武宗纪上》,第593、599页。
[39]《旧唐书》卷十九下《僖宗纪》、卷二十上《昭宗纪》,第709、714、718、720、723、726、729、760、763、774、775页。
[40]〔梁〕沈约撰:《宋书》卷十四《礼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343页。
[41]〔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卷一百七十五《居处部三·殿》,中华书局,1960年,第854页。
[42]〔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卷六十二《居处部二·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126页。
[43][日]吉田欢:日中宫城の比较研究》,东京:吉川弘文馆,2002年,第81页。
[44]〔唐〕令狐德棻等撰:周书》卷五《武帝上》,中华书局,1974年,第78页
[45]〔唐〕李延寿撰:北史》卷十《周本纪下》,中华书局,1974年,第355页。
[46]《周书》卷七《宣帝》,第117页。
[47]《周礼注疏》卷四十二《秋官司寇第五》,第1373页。
[48]陈涛、李相海:隋唐宫殿建筑制度二论——以朝会礼仪为中心》,第126页。
[49]陈涛、李相海:隋唐宫殿建筑制度二论——以朝会礼仪为中心》,第122—126页。
[50]〔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卷五《释宫第五》,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0—131页。
[51]《周礼注疏》卷四十二《秋官司寇第五》,第1373、1374页。以上郑玄注、贾公彦疏引文,由笔者进行分段。
[52]贾鸿源:唐长安三超五门布局考》,第144—145页。
[53]《尔雅注疏》卷五《释宫第五》,第130—131页。
[54]〔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七十五《礼三十五·宾二·天子朝位》,中华书局,1992年,第2041—2042页。
[55]〔清〕孙诒让撰: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2812页。
[56]〔清〕徐松撰,李健超增订:增订唐两京城坊考》,第10—18页。
[57]《周礼注疏》卷二《天官冢宰第一》,第56—57页。
[58]《新唐书》卷三十四《五行一》,第884页。
[59]《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第218页。
[60]《通典》卷七十五《礼三十五·宾二·天子朝位》,第2039页。
[61]《大唐开元礼》卷九十七《嘉礼·皇帝元正冬至受皇太子朝贺》,第453页。
[62]杜文玉:唐长安大明宫朝堂功能新探》,《史学月刊》2014年第9期,第48—57页。
[63]《通典》卷七十五《宾礼二》,第2046页。点校本于“通乾观”后点断,误。笔者更正。《唐会要》卷二十五《文武百官朝谒班序》记载于“含元殿前龙尾道下叙班”(第563页),内容与《通典》全同。
[64]岑仲勉:唐史余渖》卷二“李若水条”云:“《新书》七○上,孝同有曾孙曰右金吾将军若冰,与旧传谓若水‘累官至左金吾大将军兼通事舍人’者合,显是同人。‘水’‘冰’字肖,未详孰是”。中华书局,2004年,第114页。
[65]《长安志》所云含元殿去丹凤门“四十余步”恐有误。《太平御览》卷一百七十五《居处部三·殿》云:“又曰含元殿,陛上髙于平地四十余丈,南去丹凤门四百步。”(〔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6年,第855页。)与《唐六典》所述相合。因《唐六典》成书早于《长安志》,又有《太平御览》作印证,故《唐六典》所云“四百余步”较为可信。
[66]〔宋〕宋敏求撰、〔元〕李好文撰,辛德勇、郎洁点校:长安志 长安志图》,三秦出版社,2013年,第239—240页。
[67]另外,也需要注意北周以后朝堂在具体行政方面受理上书功能的强化。参见松本保宣:从朝堂至宫门——唐代直诉方式之变迁》,载邓小南、曹家齐、平田茂树主编:文书·政令·信息沟通:以唐宋时期为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37—306页。
[68]这一小节参考了渡边信一郎关于魏晋时期阙门的研究。见氏著《中国古代的王权与天下秩序》第四章第二节《宫城的空间构成与阙门》,第101—114页。
[69]《周礼注疏》卷四十《秋官司寇第五》,第1324页。
[70]《周礼注疏》卷三十七《夏官司马下》,第1209页。《周礼》所云肺石与登闻鼓的位置究竟是置于路门外还是宫门外含糊不清,由此引起贾公彦对郑玄注释中外朝位于路门外的质疑。贾公彦认为,肺石应放置在“雉门”(阙门——宫城正门)外,因而外朝应该在“雉门”(宫城正门)外。参见《周礼注疏》卷四十二《秋官司寇第五》,第1373—1375页。
[71]崔豹《古今注》卷上云:“阙者,观也。古每门树两观于其前,所以标表宫门也。其上可居,登之则可远观,故谓之观。人臣将朝,至此则思其所缺,故谓之阙。其上皆丹垩,其下皆画云气仙灵奇禽怪兽,以昭示万民焉。”
[72]〔唐〕姚思廉撰:梁书》卷二《武帝中》,中华书局,1973年,第37页。
[73]《宋书》卷四十《百官下》,第1243页。
[74]〔北齐〕魏收撰:魏书》卷一百十一《刑罚志七》,中华书局,1974年,第2874页。
[75]〔北魏〕郦道元著,〔清〕王先谦校:合校水经注》卷十六《谷水注》,中华书局,2009年,第256页。
[76]〔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卷一百八十三《居处部一一·门下》,第890页。中华书局影印宋本原文无“肺”字,此处参考夏建钦等点校本。参见夏建钦等校点:太平御览》第2册,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731页。
[77]《唐会要》卷三十《大内》,第639页。
[78]〔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唐纪十九》“则天后垂拱元年”,中华书局,1956年,第6433页。
[79]《太平御览》卷一百八十四《居处部一二·阁》,第895页。
[80]《旧唐书》卷三十七《五行志》,第1375页。
[81]《唐会要》卷二十四《受朝贺》,第532页。
[82][日]内藤湖南著、夏应元选编并兼译:中国史通论》上《中国近世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3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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