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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陵墓信息记录的历史意义

【摘要】:在这里,先对《元和郡县图志》的研究史进行简单回顾。接下来,基于以上的六朝陵墓记录对《元和郡县图志》进行探讨。而关于《元和郡县图志》不记载贞观四年却记载贞观十一年的原因,目前还在考察中。

[日]三田辰彦

问题的所在

如今,南朝陵墓的研究成果正被中日两国陆续发表[1]。在这之中,考古资料对于研究的重要性自不待言。此外,文献史料中的记载也不能被忽视。一直以来的研究虽然对史料的可信度有过一番考证,但对于记录陵墓信息的根本性原因,还存有不少探讨的空间。根据笔者推测,记载前朝陵墓信息的动机应该不止一种,而至少有一种是出于解决当朝危机的目的,用记载前朝陵墓信息的方式重新构建当朝的正统性。本文将使用唐代编撰的《元和郡县图志》等记录南朝陵墓信息的史料,以其序文等内容为切入口,对唐代记录南朝陵墓信息的原因进行考察。

在这里,先对《元和郡县图志》的研究史进行简单回顾。史念海氏首先基于唐末藩镇割据的现实认为,《元和郡县图志》的编撰内容,显现出其对姑息藩镇之政策的反对意向,并有着明确的政治目的[2]。藤田纯子氏则认为《元和郡县图志》反映出编纂者李吉甫对财政的高度关心,同时指出,该书除了政治及财政方面以外,还有很多的内容需要进行探讨[3]。而近年的研究视角也终于离开政治及财政,向新的研究方向转移。诸如张开祝、李效杰的研究就着重于《元和郡县图志》里所记载的祠庙,由此开始对民间信仰的特征及本质进行探讨[4]

进而,严耀中氏的研究通过对其所载祠庙的系统整理和个别祠庙案例的具体分析,总结出《元和郡县图志》在记载内容上的重要规律,并认为,其记载上的选择性对后世同类史料的写作起到了规范(“体例”)作用[5]

但是,严氏的考察范围只局限在祠庙方面,对皇帝陵墓记载的原则(“体例”)并没有做进一步的阐述。在这里,本文将从严氏的研究成果出发,对《元和郡县图志》所记载陵墓的“体例”进行深入考察。

一、六朝陵墓的记叙方法

在探讨唐代地理书《元和郡县图志》记载六朝陵墓情况的原因之前,本节先对该书记录陵墓的方式进行讨论。即对六朝陵墓的记叙方法做一个基础的整理。这里将使用到的史料有:(1)正史,即《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南史》;(2)《建康实录》[6];(3)《元和郡县图志》三种。

(1)正史

所有正史都会在驾崩记事后面继写“葬某陵”。例如吴国孙权的场合被写为“(太元二年)秋七月,葬蒋陵。”[7]另一方面,亡国之君——所谓后主的场合则被记写为“葬+地点”。例如陈后主的场合写作“隋仁寿四年十一月壬子,薨于洛阳……葬河南洛阳之芒山。”[8]不过,《三国志》则只将吴后主孙晧写作“(太康)五年,晧死于洛阳。”[9]而关于孙皓的埋葬地点则被裴松之的《吴录》以“葬+地点”的形式注引:“皓以四年十二月死,时年四十二,葬河南县界。”[10]而被废的皇帝(废帝)也有“葬+地点”与未标明葬地两种记录方式。前者比如刘宋的前废帝“葬废帝丹阳秣陵县南郊坛西。”[11]后者则比如东晋海西公“太元十一年十月甲申,薨于吴。”[12]

(2)《建康实录》

该史料中关于陵墓的记载有一半转抄自正史。例如吴景帝孙休“(元兴元年)十二月,葬定陵。”[13]还有一部分则追加了葬地的方位与里数。例如吴国孙权的场合“(太元二年)秋七月,葬蒋陵,今县东北十五里钟山之阳。”[14]还有部分内容甚至将陵墓的形制规模也做了记录。例如东晋穆帝“(升平五年)秋七月戊午,葬永平陵。在今县城北十九里,幕府山之阳,周四十步,高一丈六尺。”[15]

(3)《元和郡县图志》

该史料有部分只记录了相对于县治所的方位与里数(距离),并不记载陵墓规模。例如“吴大帝蒋陵,在县北二十二里。”[16]另一部分则是贞观十一年被特别记录的。例如梁武帝“武帝衍修陵,在县东三十一里。贞观十一年,诏令百步禁樵采。”以及陈武帝“陈武帝霸先万安陵,在县东三十八里方山西北。贞观十一年,诏百步内禁樵采。”[17]

对于以上的各种记叙方法本人分析整理如下:

首先在正史里,皇帝被写为“(葬于)某陵”,而废帝,后主则只记录其地点。即使是像东晋的安帝那样被暗杀的皇帝,若有正式的帝陵名称则会按照帝陵名称记录[18]

其次,根据《建康实录》的整理结果可以发现,陵墓的所在地直接影响到记录的详细程度。诸如在建康附近(唐中期的上元县附近)的帝陵都记载有方位与里数[19],皇太子的陵墓,诸如昭明太子陵也记载有方位与里数。与此相对应的是,离建康较远的帝陵,则基本上只转载正史的记录。

接下来,基于以上的六朝陵墓记录对《元和郡县图志》进行探讨。《元和郡县图志》中的六朝陵墓记录一般只对地理情报(方位、里数)做简单的记载,与《建康实录》不同,根据皇帝陵所在地离建康地区的远近,改变叙述风格的情况并没有发生。

只是对于之后的相关论述,想要指出的是,梁武帝、陈武帝陵墓的记载和唐初的政治措施(该措施记载于贞观十一年的诏书中)相关。该诏书无法从正史中找到,却能在贞观四年的诏书《致祭古圣贤陵墓诏》(《册府元龟》卷一七四《帝王部·修废》)中找到。正史也只是简单地记载:“壬午,令自古明王圣帝、贤臣烈士坟墓无得刍牧,春秋致祭。”[20]贞观十一年是《贞观礼》被进呈给皇帝的年份[21],且和太宗指定自己陵墓形制的年份相同[22]。甚而在该年年末还制定了关于先祖墓葬的特别措施[23]。而关于《元和郡县图志》不记载贞观四年却记载贞观十一年的原因,目前还在考察中。无论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元和郡县图志》所载的贞观十一年措施与贞观四年的《致祭古圣贤陵墓诏》有着密切联系。关于这一点将在下一节做进一步探讨。

二、陵墓记录的留存过程

1.史料源的问题与南朝陵墓记录的关系

南朝陵墓的纪录是如何留在《元和郡县图志》上的呢?可以推定在唐代由府州献给中央政府的《图经》作为其编纂全国地理总志的史料来源[24]。本来从隋代就已开始从全国范围献进《图经》。在隋代,隋炀帝于大业年间让尚书从全国献上“风俗物产地图”,编纂了《诸郡物产土俗记》151卷,《区宇图志》129卷,《诸州图经集》100卷[25]。关于《诸州图经集》100卷,在《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地理类》中有“隋诸州图经集100卷 郎蔚之撰”,在《隋书》卷六六《郎茂传》中有“炀帝即位,迁雍州司马,寻转太常少卿。后二岁,拜尚书左丞,参掌选事。……茂撰州郡图经一百卷奏之,赐帛三百段,以书付秘府。”将两处记载合到一起就是:郎茂(字蔚之),就任尚书左丞后,集成全国献上的“风俗物产地图”,编纂了《州郡图经》[26]。而身为宰相的编撰者李吉甫或许也利用了地方献上的《图经》中的情报,编成了《元和郡县图志》。

不过隋唐时期的《图经》几乎全部散逸。尽管如此,还是有可以窥视到《图经》“体例”的史料。在敦煌文书《沙洲图经》残本(P2005《沙洲都督府图经卷第三》)中除了“异怪”“庙”“古城”等古迹,也记录了“冢”[27]。《沙洲图经》被认为具备当时官修《图经》的体裁规范,因此可以说坟墓也是《图经》的记录对象[28]。所以可以推断,在献上《图经》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掌握了陵墓的相关情报,乃至中央政府编修的地理书中也留下了相关纪录[29]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献上《图经》是把握陵墓情报的一个契机。除此之外,从史料中还可以确认一个契机。这就是古来帝王的陵墓祭祀

2.古来帝王陵墓的祭祀

接下来探讨记录留存的过程。关于这一点李吉甫特别提到“贞观十一年诏”。上一节已经指出,部分南朝陵墓的记载里提到过“贞观十一年诏”的措施。虽然十一年诏的内容无法从史籍中找到,但从“禁樵采”“禁人刍牧,春秋奠酹”等记载内容中可以推断出应和贞观四年的《致祭古圣贤陵墓诏》关系密切。《致祭古圣贤陵墓诏》的原文为:

太宗贞观四年九月,诏曰:“朕丕承先绪,积庆累仁,上纂鸿基,克隆宝祚,钦若稽古,缅想往册,英声茂实,志深褒尚。始兹巡省,眺瞩中涂,汉氏诸陵,北阜斯托。寂寥千载,邈而无祀,揽辔兴怀,慨然遐念。开辟以降,肇有司牧,历选列辟,遗迹可观,良宰名卿,清徽不灭。宜令所司普加研访,爰自上古,洎于隋室,诸有明王圣帝,盛德宏功,定乱弭灾,安民济物,及贤臣烈士,立言显行,纬武经文,致君利俗,丘垄可识,茔兆见在者,各随所在,条录申奏,每加巡检,禁刍牧。春秋二时,为其致祭。若有隳坏,即宜修补,务令周尽,以称朕意。”[30]

唐太宗在巡行到“汉氏诸陵”[31]时看到其很久未被祭祀的样子有感而发,向相关部门(所司)下达了如下四条命令:

(1)命所司查访自上古到隋代的“明王圣帝”“贤臣烈士”坟墓,记录并报告给朝廷。

(2)派人经常巡视这些坟墓,附近地方禁止放牧。

(3)在春秋两季进行祭祀。

(4)立刻修补损坏的坟墓。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执行命令(1)——记录陵墓信息是为执行第(2)—(4)条命令而服务的。南朝诸帝陵墓的信息应该也是在这命令下保存下来的。

唐太宗的措施与隋炀帝的措施具有相似性。比如,下面的大业二年五月的诏书:

乙卯,诏曰:“旌表先哲,式存飨祀,所以优礼贤能,显彰遗爱。朕永鉴前修,尚想名德,何尝不兴叹九原,属怀千载。其自古已来贤人君子,有能树声立德、佐世匡时、博利殊功、有益于人者,并宜营立祠宇,以时致祭。坟垄之处,不得侵践。有司量为条式,称朕意焉。”[32]

从中可以知道其共同点:对先贤的定期祭祀,及禁止进入陵墓附近。此诏书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是,隋炀帝自比先贤。对于他来说,现在不祭祀(尊崇)先贤,那么就意味着自己死后也不会受到后人的祭祀。祭祀先贤与保护陵墓也是为了死后能受到人们永远祭祀的一种措施。不难想象,隋炀帝把这样的观念反映到了对古代帝王的礼遇上。此诏书公布数月后,又发布了下面的诏书:

十二月庚寅,诏曰:“前代帝王,因时创业,君民建国,礼尊南面。而历运推移,年世永久,丘垄残毁,樵牧相趋,茔兆堙芜,封树莫辨。兴言沦灭,有怆于怀。自古已来帝王陵墓,可给随近十户,蠲其杂役,以供守视。”[33]

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表示隋炀帝遐想自己死后的事,但逻辑上是一致的。如果立足于人民应该尊重君主这一观点上的话,那么对于君主陵墓不加管理而任其荒废就与“礼尊南面”的理念背道而驰。可以说管理帝王陵墓也是让人民尊重皇帝存在的一种手段。从广大的领土来看,其影响可能只限定于某些区域,但是其试图获取人民的尊崇是非常明显的。立足于上述隋炀帝的两个例子,唐太宗的措施尽管所包含的内容更加丰富,但是促进尊崇皇帝这一点,两者是一样的。

那么从《元和郡县图志》所载陵墓记录来看,其内容又有什么样的规律呢?下一节将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三、《元和郡县图志》中记载陵墓记录的特征

1.从《元和郡县图志》序文中看陵墓记录的方针

关于南朝陵墓记录的写作原则,可以参考包含有作者李吉甫编撰意图的《元和郡县图志》的序文。在这里先对《元和郡县图志》序文进行分析。

从序文中“以为成当今之务,树将来之势,则莫若版图地理之为切也。所以前上元和国计簿,审户口之丰耗;续撰《元和郡县图志》,辨州域之疆理。”这一段话可以看到,作者是从解决当时的问题,树立将来形势(法规)的角度出发编撰该地理图志的。而其中首先值得注意的是:

况古今言地理者凡数十家,尚古远者或搜古而略今,采谣俗者多传疑而失实,饰州邦而叙人物,因丘墓而征鬼神,流于异端,莫切根要。

该段内容直接指出了当时的地理书中所存在的问题,其主要可以归纳为

(1)编撰者中,崇尚古制的人仅记载古代的事迹,从而忽视了当下的地理状况。

(2)采录风俗习惯的作者所记载的内容多与事实不相符。

(3)地方志只满足于载入当地的伟人与物产。

(4)名义上记载坟墓情况的内容,实际上却是汇总了各种鬼神故事。

以上四点中,(4)虽然看上去是和墓葬相关,但对于其编撰的本意却无法做出判断。

所幸关于被李吉甫所评论的这些地理书,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做过一番考察。王氏通过将《元和郡县图志》的部分序文与杜佑《通典·州郡典》序文进行比较,发现两者内容主旨是相通的[34]。以下根据王氏的研究成果,例举郡县图志序文和《通典·州郡典》序文中的相通点。

凡言地理者多矣,在辨区域,征因革,知要害,察风土,纤介毕书,树石无漏,动盈百轴,岂所谓撮机要者乎!如诞而不经,徧记杂说,何暇编举。【自注:谓辛氏《三秦记》,常璩《华阳国志》,罗含《湘中记》,盛弘之《荆州记》之类,皆自述乡国灵怪,人贤物盛。参以他书,则多纰谬,既非通论,不暇取之矣。】[35]

从中可以看到,杜佑自注的“皆自述乡国灵怪,人贤物盛”与李吉甫所述“饰州邦而叙人物,因丘墓而征鬼神”是相一致的。而王鸣盛感慨道“二公皆唐中叶良臣,学行名位并高,固宜辞尚体要,若合符节。”[36]难道这样就可以把杜佑与李吉甫的共同性仅仅归结于良臣的资质吗?

我们应当注意杜佑在自注中所列举的各种地理书。杜佑在自注中列举的地方志与刘知几在《史通》中出示的内容完全一样:

九州土宇,万国山川,物产殊宜,风化异俗。如各志其本国,足以明此一方。若盛弘之《荆州记》、常璩《华阳国志》、辛氏《三秦》、罗含《湘中》,此之谓地理书者也。[37]

话虽如此,刘知几最终也只不过列举了《荆州记》以下四书作为地理书的代表。《史通》在他处指出了当时地理书所具有的问题:

地理书者,若朱赣所采,浃于九州,阚骃所书,殚于四国,斯则言皆雅正,事无偏党者矣。其有异于此者。则人自以为乐土,家自以为名都,竞美所居,谈过其实。又城池旧迹山水得名,皆传诸委巷,用为故实,鄙哉。[38]

《史通》所指出的问题,极端点说就是远超实际情况,对家乡的自吹自擂。受到这种批评的地理书,都不是以全国为对象的综合性地理书,而是记载特定地域情报的地方志。由此可以认为,无论是李吉甫,还是杜佑,都继承了《史通》的基本态度,即以炫耀当地名人、物产,及记录当地奇闻怪事的这类地方志为批评对象。而从这一点又可以看到,李吉甫在编撰《元和郡县图志》时,对收集的信息有“切根要”以及削减乡土风物等要求的。

其实关于陵墓的叙述,在《史通》中和宫殿、庙一起进行了指摘。

都邑簿者,如宫阙陵庙街廛郭邑,辨其规模,明其制度,斯则可矣。及愚者为之,则烦而且滥,博而无限,故论榱栋,则尺寸皆书,记草木,则根株必数,务求详审,持此为能,遂使学者观之,瞀乱而难纪也。[39]

就是说“愚者”的都邑簿拘泥于细微的叙述,反而让人难以理解。从《元和郡县图志》里关于南朝陵墓的记载中,确实是可以看到被筛选后简洁的地理位置情报。诸如“(陈)文帝蒨永宁陵,在县东北四十里蒋山东北。”[40]不仅南朝是如此,其他时代的陵墓也用了几乎一致的记载方式[41]。这样,即使从实际的叙述方面来看,也能够确认,李吉甫在很大程度上意识到了《史通》中所指摘的地理书、都邑簿的问题。

2.从墓葬描述看陵墓记载的特征

本节收集整理了《元和郡县图志》中记载的陵墓信息,并把握其特征。首先在文章最后有统计的陵墓信息目录。

此目录按照以下原则整理。(1)按照现行的《元和郡县图志》(中华书局点校本)的卷次排列。(2)收录了所有用“陵”描述的墓葬。(3)对西周,春秋战国的诸侯及秦统一后的君主,也包含了用“墓”“坟”“冢”描述的墓葬。(4)同时作为参考,也收录了带有贞观十一年诏书措置的墓葬。(管仲墓、晏婴墓、伯夷墓、诸葛亮墓)。

按照以上目录整理原则,总共收集到的陵墓记载有98件。其中有74件是用“陵”描述的墓葬。在本项中,注意于墓葬的描述并加以讨论。观察陵墓的记载,用“陵”描述的墓葬和用“陵”以外描述的墓葬,是有区别的。可以认为在这里明显地反映出了编纂者的立场。

墓葬的描述方式基本上是按照被葬者的地位来区分的。用“陵”描述的是先秦时期的五帝颛顼,帝喾)及周王,而秦以后用“陵”记录的是秦,西汉,三国(魏、吴)[42]、东晋,南朝(宋、齐、梁、陈),北齐,北周,隋,唐的皇帝的墓葬[43]。但是不包括被废的皇帝,因为在《元和郡县图志》中本来就没有其相关的陵墓记录。

能够确认对于陵、墓的称呼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倾向性。我们可以把用“墓”描述君主墓葬的事例分成以下三类。(1)春秋战国的诸侯君主的墓葬。春秋五霸齐桓公晋文公虽然是贞观十一年诏的祭祀对象,但始终用“墓”描述。(2)败给黄帝蚩尤,以及在秦汉之际像扶苏、义帝、项羽这样死于非命的人也用“墓”称其墓葬。(3)五胡十六国的君主的墓葬一律用“墓”。第三点颇有意思的是,在唐初编纂的《晋书》中,东晋诸帝和五胡十六国诸帝的陵墓的称呼就有所不同。东晋大体上用“葬某陵”,而五胡则用“(墓)号某陵”。这样的叙述方式暗示了“陵”只是五胡诸国的自称而已[44]。而《元和郡县图志》更进一步,似乎试图区别正闰。五胡的君主在当时要么称皇帝,要么称天王。如果以公平的角度看的话,与东晋皇帝一样,都是君主。所以记作“葬某陵”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却改作用“墓”来记述,可以说这表明了李吉甫的正闰观念。

从上述的东晋诸帝和五胡十六国诸帝的陵墓称呼的差异中,可以看出一定的正闰观念。其实对北齐与周、隋的陵墓称呼,也有细微的差别。对周文帝、隋文帝的陵墓,就采用了“成陵”“泰陵”[45]这样固有的称呼,而对北齐神武帝的陵墓,尽管有“义平”的称呼,却没有采用。这恐怕反映出周、隋与齐的区别[46]

注意一下记录数量的话,虽然唐王朝继承北朝,但有关北朝的陵墓记录却很少。而北魏的陵墓则完全没有,只有打下王朝创立基础的北齐神武帝高欢、北周文帝宇文泰,以及实际创立王朝的隋文帝杨坚的3个陵墓记录。反而记录南朝的数量不仅相对比较多,还把开国皇帝(宋、齐、梁)的父亲的墓葬也用“陵”来记录。如前所述,李吉甫广泛收集了从传说中的圣王到唐代以来的记录。因此,就记录材料的取舍选择上,并没有采用正统与否的标准,但是就“陵”与“墓”称呼使用上,却试图进行一定的区别。

3.附记“贞观十一年诏”的意图

《元和郡县图志》所记载的陵墓记录中,比较独特的是,有一部分的陵墓内容附记了“贞观十一年诏”中的措施。这些陵墓是尧陵、梁武帝修陵、陈武帝万安陵、伯夷墓、齐桓公墓、管仲墓、晏婴墓、晋文公墓、诸葛亮墓。这些附记意味着贞观年间的祭祀措施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根据《元和郡县图志》中记载的这些陵墓所在地的沿革,除了诸葛亮墓的所在地兴元府,其他的陵墓的所在地包含了隋末唐初群雄争霸的地点[47]

①青州(齐桓公墓、管仲墓、晏婴墓)“隋乱陷贼,武德(二)[四]年,海岱平定。”

②濮州(尧陵)“隋末陷于寇贼。武德四年,讨平王世充,于此重置濮州。”

③河中府(伯夷墓)“隋将屈突通守河东,高祖师次桑泉县,通出守潼关,乃令鹰扬郎将尧君素、王行本留镇郡城,遂于今桑泉县置河东郡。武德元年罢郡,置蒲州。其年尧君素为贼人薛宋、李楚客所杀,王行本仍坚守不宾。二年,置蒲州总管。三年,行本归化,自桑泉移蒲州于今理。”

④绛州(晋文公墓)“隋大业三年废州,为绛郡。初,义师将西入关,大将军进次古堆,去绛郡十余里。通守陈叔达坚守不下,高祖命厨人曰,“明日早下绛城,然后食。”乃引兵攻城,自旦及辰,破之。仍置绛郡。”

南朝陵墓所在地润州也不例外,“隋氏丧乱,杜伏威窃据其地,武德三年伏威归化。六年辅公祏叛,复据其地。七年平公祏,依前置州。”贞观初年为刚刚平定南方不久后的时期,所以非常有必要彰显当地的“明王圣帝”“贤臣烈士”,以安抚当地的人士。为了安定人心,只是贞观四年的一次措施似乎还不够,而于十一年再次追加措施[48]

其实,到了贞观年间以后,也实施了对古代帝王陵墓的祭祀。这些到了玄宗朝成为了法制上的明文规定[49]。对“先代帝王”的陵墓,设置专门的陵户进行扫墓,根据雷闻的考察,在《祠部式》中应该有陵户数量的规定。《唐六典》中有,“车驾巡幸,路次名山大川,古昔圣帝眀王,名臣将相陵墓及庙应致祭者,名山大川三十里内,圣帝眀王二十里内,名臣将相十里内,并令本州祭之。”[50]规定了皇帝巡幸之际,在巡幸路线上如有“古昔圣帝眀王”的陵墓,让该州举行祭祀[51]。当然,这种祭祀是随着皇帝巡幸而举行,并非定期举行的祭祀,而是根据某些情况临时举行的祭祀。比如在开元十七年十一月,玄宗参拜唐朝诸陵之际,发出敕文,让有唐朝之前的帝王陵墓的州县也举行祭祀[52]。还有天宝三载十二月及天宝六载正月,命令补修“圣帝明王”,“忠臣烈士”的陵墓,并禁止在陵墓周边进行采伐[53]

这样看来至少到玄宗朝都举行了对古代帝王陵墓的祭祀。但是能够确定成为祭祀对象的“圣帝明王”的事例却很少[54]。在《大唐开元礼》《大唐郊祀录》等中,有对前朝帝王祭祀的规定。这种祭祀在各地规定的祠庙里,由州的长官举行。在规定中,大大限定了前朝帝王的数量。比如在《大唐郊祀录》中规定只有帝喾、尧、舜、禹、殷汤王、周文王、周武王,以及西汉高祖八名帝王[55]。在开元年间之后的天宝年间的礼制中,虽然扩大了祭祀对象的范围,但并不是所有的前朝帝王都成为祭祀对象。事实上,“只有每个朝代的开国之君才能够享受这个待遇”,并且东晋南朝的皇帝也在祭祀对象之外,“这表明唐玄宗仍以北朝作为大唐王朝正统性的来源”[56]。如果陵墓祭祀的对象与前朝帝王祭祀的情况一样的话,那么不得不说南朝陵墓也在祭祀的范围之外。可以认为,正因为如此,把对于南朝梁陈的开国皇帝的“贞观十一年”诏的措施作为特别记载的事项,附记在《元和郡县图志》里。

代结语

李吉甫在《元和郡县图志》的序文中,回顾了编纂当时的一些政情。李认为唐朝盛世起于贞观,并在到开元年间的这段时间内实现了胜过古代帝王的统治。还说玄宗天宝末年的苦难(安史之乱)以后,虽然出现藩镇割据的状况,但目前这种趋势有所好转。并把“吴”的平定作为统一时机到来的根据之一。这里的“吴”是指元和二年平定浙西节度使李琦于润州发起的叛乱。毫无疑问,润州就是曾经南朝国都建康的所在地。

试图再次统一国内这种事实上的分裂,这让人联想到唐初的贞观年间。李吉甫在《元和郡县图志》中,之所以把“贞观”的特别措施附于梁陈的开国皇帝陵墓内容之下,或许是想把维持统一状态时代的先例展示给君主宪宗。

【补记】本文由“区域视野下的中古史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暨第五届中国中古史前沿论坛的会议报告改笔而成。会上评议人崔世平老师给予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再次深表感谢。对于指摘,笔者已尽所能,详细回答。如仍有不足之处,敬请谅解。另外本稿的中文翻译由日本东北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博士生钱晟、时坚两人完成。由于日文原稿的拖延,以及论证的问题,因此无论是时间还是内容方面都给翻译带来了不小的困难。这里再次对钱、时两人深表谢意。当然文中错误皆由笔者负责。

附表:《元和郡县图志》中记载的陵墓信息

(作者三田辰彦,日本东北大学文学部:日本国 宫城县981—0933)

【注释】

[1]这里的成果主要是指南京市栖霞区狮子冲南朝大墓相关的研究。该研究成果在最近被南京市博物馆总馆、南京市考古研究所整理出版(详细可参照南京市博物馆总馆、南京市考古研究所编著《南朝真迹——南京新出南朝砖印壁画墓与砖文精选》,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16年)。日本的近年成果有藤井康隆《中国江南六朝の考古学研究》,东京:六一书房,2014年;村本健一《漢魏晋南北朝時代の都城と陵墓の研究》,东京:汲古书院,2016年等。

[2]史念海:李吉甫与《元和郡县图志》》,《史念海全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05—528页。

[3][日]藤田純子:唐末の行政地理書〈元和郡県図志〉の編纂事情》,《鷹陵史学》第二号,1976年,第145—150页。

[4]张开祝、李效杰:从《元和郡县图志》看唐代民间信仰的特点及实质》,《莱阳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第56—60页。祠庙祭祀是当时人们解决现实问题的一种方式,主要通过对神明祈愿来摆脱灾厄。

[5]严耀中:解析〈元和郡县图志〉所载祠庙》,《唐史论丛》第十八辑,2014年,第61—72页。严氏最后写道:“对其选择情况做一些解析,重在开创思路之多绪,希望对理解该《志》及后来同类的书会有所帮助。”(第70页)

[6]在这里简单介绍《建康实录》的考察理由。众所周知,《建康实录》记载着以建康为都城的六朝之事迹。该书保存了关于建康地理的重要信息,其中也包括了六朝陵墓的相关记录。在这里发表者将《建康实录》作为《元和郡县图志》的比较对象来使用。

[7]《三国志》卷四十七《吴书·吴主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1149页。

[8]《陈书》卷六《后主纪》,中华书局,1972年,第117页。

[9]《三国志》卷四十八《吴书·孙皓传》,第1177页。

[10]《三国志》卷四十八《吴书·孙皓传》裴注引《吴录》,第1178页。

[11]《宋书》卷七《前废帝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147页。

[12]《晋书》卷八《海西公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215页。另外《太平御览》卷九十九引臧栄绪《晋书》,中华书局,1960年,第473页。“帝崩于吴宫,……因葬吴地。”

[13]《建康实录》卷三《景皇帝》,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85页。《三国志》卷四十八《吴书·孙皓传》,第1163页。“[元兴元年]十二月,孙休葬定陵。”

[14]《建康实录》卷二《太祖下》,第61页。

[15]《建康实录》卷八《孝宗穆皇帝》,第228页。

[16]《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十五《江南道一·润州·上元县》,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97页。未写明陵墓规模的这种样式和南朝以外的陵墓相同。唯一例外的是“皇十三代祖宣皇帝建(六)[初]陵,高四丈,周回八十丈。皇十二代祖光皇帝启运陵,高四丈,周回六十步。二陵共茔,周回一百五十六步,在县西南二十里。”同卷十七《河北道二·赵州·昭庆县》,第493页。

[17]《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十五《江南道一·润州·丹阳县》,第593页,同《江南道一·润州·上元县》第597页。在贞观十一年进行过特别措施的陵有尧陵、伯夷墓、齐桓公墓、管仲墓、晏婴墓、晋文公墓、诸葛亮墓。

[18]《晋书》卷十《安帝纪》,第267页。“(义煕十四年)十二月戊寅,帝崩于东堂,时年三十七。葬休平陵。”

[19]不过,孙吴的景帝、宋明帝、陈宣帝三者的陵墓虽在建康附近却没有关于方位和里数的记载。对此的考察将在今后进行。

[20]《旧唐书》卷三《太宗纪下》贞观四年九月条,中华书局,1975年,第40页。

[21]《旧唐书》卷三《太宗纪下》贞观十一年正月条,第46页。“甲寅,房玄龄等进所修五礼,诏所司行用之。”

[22]《旧唐书》卷三《太宗纪下》贞观十一年二月丁巳条,第46—47页。

[23]《旧唐书》卷三《太宗纪下》贞观十一年七月条,第48页。“丙午……凉武昭王复近墓二十户充守卫,仍禁刍牧樵采。”

[24]辛德勇:唐代的地理学》,李孝聪主编《唐代地域结构与运作空间》,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444页。

[25]《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二·地理类》,中华书局,1973年,第988页。

[26]《北史》卷五十五《郎茂传》中有“茂与崔祖浚撰州郡图经一百卷奏之”(中华书局,1974年,第2016页),说明其与崔赜(字祖浚)共同编纂。参见兴膳宏、川合康三《隋书经籍志详考》,东京:汲古书院,1995年,第437页。

[27][日]池田温:沙州图经略考》,《榎博士还历记念东洋史论丛》,东京:山川出版社,1975年,第47—49页。

[28]李锦绣:从敦煌文书看唐五代地理学》,张弓主编《敦煌典籍与唐五代历史文化》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521—522页;赵贞《论唐代〈图经〉的编修》,《史学史研究》2013年第4期,第94页。

[29]2004年2月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桥遗迹J10中,出土了西晋木简909枚(含残简)。其中详细记载了桂阳郡下各县的人口、土地、赋税、资源,并包含了历史人物及其墓葬情况。参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处《湖南郴州苏仙桥遗址发掘简报》,《湖南考古辑刊》第8集,2009年。根据近年的研究,推定一部分郴州晋简与上计制度有很大的关系,并指出“先贤传”、正史地理志等可能是以上计簿书的情报为史料来源。与“先贤传”的关系参见[日]永田拓治《上计制度与“耆旧传“、“先贤传”的编纂》,《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第65卷第4期,2012年。与正史地理志的关系参见孔祥军《从新出土湖南郴州苏仙桥晋简看〈汉书·地理志〉之史源》,《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立足于这些研究成果,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献上的当地地理情报中含有墓葬信息,很可能是一种传统做法。关于史料来源的问题,受到了南京师范大学陆帅老师的指点,谨此致谢。

[30]〔宋〕王钦若等编纂,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卷一百七十四《帝王部·修废》,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1937页。

[31]从巡行地是陇州(长安西部)这一点来看,“汉氏诸陵”应该是指西汉的皇帝陵。另外,只有《新唐书》的记述顺序与贞观四年诏相同。《旧唐书》卷三《太宗纪下》,第40页。“(九月)壬午,令自古明王圣帝、贤臣烈士坟墓无得刍牧,春秋致祭。冬十月壬辰,幸陇州,曲赦陇、岐二州,给复一年。……十一月甲子,至自陇州。”《新唐书》卷二《太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31—32页。“(九月)己卯,如陇州。壬午,禁刍牧于古明君、贤臣、烈士之墓者。十月壬辰,赦岐、陇二州。”

[32]《隋书》卷三《炀帝纪上》,第66页。

[33]《隋书》卷三《炀帝纪上》,第66—67页。

[34]《十七史商榷》卷九十《新旧唐书二二·李吉甫作元和郡国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第820页。

[35]《通典》卷一百七十一《州郡典·序》,中华书局,1988年,第4451页。

[36]《十七史商榷》卷九十《新旧唐书二二·李吉甫作元和郡国图》。

[37]《史通》内篇、杂述第三四。

[38]《史通》内篇、杂述第三四。

[39]《史通》内篇、杂述第三四。

[40]《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十五《江南道一·润州上元县》,第597页。

[41]只是关于“墓”,有一记录“怪异”故事的例外存在。卷十《河南道六·郓州东平县》,第259页。“东平思王宇墓,在县东四十九里。汉东平思王宇,宣帝子,后薨,葬于此。其冢松柏皆西靡,王奢侈,生葬所爱幸者,守冢者尝闻号呼,数年后乃不复闻声。”然而对于为何《元和郡县图志》会特别记载该“怪异”,文中并未说明。

[42]在《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十一《剑南道上·成都府成都县》条中,虽有记录了三国蜀汉的先主刘备的祠庙(先主庙),但并没有关于陵墓的记载。而在北宋的地理书《太平寰宇记》卷七十二《剑南西道一·益州》条中,先主祠和惠陵(刘备的陵墓)都记载了。(中华书局,2007年,第1469页)

[43]在现行的《元和郡县图志》中,完全漏掉了洛阳北方的北邙山帝陵(东汉、曹魏文帝以后,西晋、北魏孝文帝以后的帝陵)。收录了洛阳及其近郊县的卷五中有缺文。在清人张驹贤的《考证》中,对偃师县条前面的河南县通津渠条的“谓之洛口”,指出“官本无口字,按云此下有缺文”。((清)张驹贤撰《元和郡县图志考证》卷五,《元和郡县图志》所附畿辅丛书本,京都:中文出版社,1973年,第102页。)但北邙山本身在《元和郡县图志》卷五《河南道一·河南府偃师县》条中有记载(第132页),因此无法明确地判断是否为散逸。仅作为参考,在《太平寰宇记》卷三《西京一·河南府》中,记载了东汉(光武帝、明帝、章帝),西晋(武帝),曹魏的高贵乡公的陵墓。(第47、53、57页。)

[44]《晋书·载记》在内容上受到了《十六国春秋》《三十国春秋》的影响,把东晋作为正统的同时,也肯定了十六国的地位。详见马铁浩《〈晋书·载记〉的正统观及其成因》,《史学史研究》2007年第4期。

[45]“(武定五年)八月甲申,葬于邺西北漳水之西,魏帝临送于紫陌。天保初,追崇为献武帝,庙号太祖,陵曰义平。”《北史》卷六《齐本纪上》,第231页。

[46]在围绕二王三恪的议论中,经常争论王朝的正统性问题。在唐代也发生了围绕周、隋后裔的礼遇的争论,有关唐代二王三恪的最新研究成果,有以下两篇。孙正军《二王三恪所见周唐革命》,《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4期,第97—113页;吕博《唐代德运之争与正统问题——以“二王三恪”为线索》,《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4期,第115—141页。

[47]以下史料引文是从附表中抄出,请参考附表。

[48]关于诸葛亮的祭祀,可能与唐太宗把诸葛亮作为君臣双方都要敬仰的对象有关。详见李文澜《诸葛亮祭祀所见魏晋隋唐制祀的变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0辑,2003年。

[49]雷闻:郊庙之外——隋唐国家祭祀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80页。

[50]《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祠部郎中》注,中华书局,1992年,第124页。

[51]《唐六典》所收之该记载,在《唐令拾遗补》中,认为是开元七年令,而中村裕一推断该记事是开元二十五年令。仁井田陞著、池田温编集(代表)《唐令拾遗补》,东京大学出版会,1997年,第498页,中村裕一《唐令の基础的研究》,东京:汲古书院,2012年,第482、493页。

[52]《册府元龟》卷一百七十四《帝王部·修废》,第1938页,原文记作“四月”,在《旧唐书》卷八《玄宗纪上》(194页)中,把参拜诸陵记在十一月条下。今据《旧唐书》改。

[53]《册府元龟》卷一百七十四《帝王部·修废》,第1938页。另外,在《唐大诏令集》中留有天宝三载十二月诏,里面把“名臣烈士”的陵墓也作为礼遇的对象。

[54]查《册府元龟》卷一百七十四《帝王部·修废》所收记事,至高宗朝都明确地记载了“后汉光武帝”等祭祀对象。只是之后却含糊地记作“圣帝明王”。

[55]《大唐郊祀录》卷十《飨先代帝王》,《大唐开元礼》所附适园丛书本,东京:汲古书院,1972年,第805页。)

[56]雷闻:郊庙之外——隋唐国家祭祀与宗教》,第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