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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保修与善后服务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施工单位(承包商)应制订工程保修计划,明确保修范围、期限、责任等,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与建设单位(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

2.4.3.1 工程保修计划

施工单位成立保修小组,通常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下含各专业工作人员。保修小组将组织机构、人员、专业、姓名、联系方式通报建设单位,紧急突发事件必须有相应现场处理措施。工程保修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1.保修范围

(1)屋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漏气。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

(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2.保修内容

(1)保持系统在任何时间正常运行而需要的修理。

(2)定期例行保养、检修、清洁等必要的工作。

3.保修期限

工程保修期是从竣工验收证明办理完成后开始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4.3.2 工程质量保修书

以国务院上述相关规定为依据,针对具体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见表2.4.6。

表2.4.6 工程质量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