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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第2版)验收交工规范与要求

【摘要】:表2.3.51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2.3.52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检查验收记录3.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从交工验收之日起进入工程保修服务期,只有完成交工验收才能办理结算。

如前所述,一栋砌体房屋完整的形成过程是:定位放线→设置龙门桩(龙门板)→基坑(基槽)开挖边缘放线→土方开挖→地基施工→混凝土垫层浇筑→基础放线→基础施工及地下设备管道铺设→土方回填→找平及放线→构造柱钢筋安装及摆砖样→立皮数杆→盘角及挂线→墙体砌筑→外脚手架搭设→构造柱支模→楼面梁板支模→构造柱混凝土浇筑→楼面梁、板钢筋安装及楼面预埋管道与预埋件敷设→楼面混凝土浇筑及养护→[进入墙体砌筑到楼面混凝土浇筑的循环……]→屋面混凝土浇筑→[室内外装修→屋面防水→门窗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室外工程]→验收交工。

需要说明的是,施工进程结束于“楼面混凝土浇筑及养护”,此后进入墙体砌筑到楼面混凝土浇筑的循环……最终以“屋面混凝土浇筑”标志土建主体工程的完成。虽然屋面混凝土浇筑是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的重要标志,又称作“结构封顶”,但是结构封顶并非单位工程的结束,而是其他几个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始,它们是“室内外装修”“屋面防水”“门窗工程”“室内外安装工程”以及“室外工程”,限于篇幅,在此不做进一步介绍。

2.3.4.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伴随施工过程的推进,无论是前面已经穿插介绍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还是以下将要进一步介绍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仅是验收的内容、资料格式都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参加人员的层级也有所不同,施工质量验收工作,此前均以特殊标志“”标出,且贯穿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自始至终。竣工验收是最后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中的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详见表2.3.49等。

2.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这些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详见表2.3.51,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检查验收记录表详见表2.3.52。

表2.3.51 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表2.3.52 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检查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对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虽然勘察单位也是责任主体,但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详见表2.3.5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详见表2.3.5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详见表2.3.55。

表2.3.5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表2.3.5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表2.3.5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而且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栋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按标准规定的程度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详见以下特别提示和监理提示。

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交工验收。从交工验收之日起进入工程保修服务期,只有完成交工验收才能办理结算。交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和圆满结束,不仅标志着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执行合同法定义务的重大阶段性的完成,更是企业运作实力的集中体现。

特别提示

(1)当参加验收各方对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协调部门可以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也可以是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监理提示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若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2.3.4.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合格质量的检验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指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有三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检验和一般项目检验。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上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达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主控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要求。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还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关于观感质量验收的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资料文件应完整外,还须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检查:

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2)对主要使用功能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由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

3)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等已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