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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要求

【摘要】:在设计要求的三个层次中,满足构造要求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以下从砌体房屋一般构造要求和多层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两方面展开论述。10)房屋顶层端部墙体内应适当增设构造柱。

在设计要求的三个层次中,满足构造要求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它涉及砌体材料最低强度要求,墙厚、砖柱、墙垛基本尺寸,圈梁、构造柱的基本尺寸,圈梁、构造柱的最小配筋率以及设置位置、数量相关规定,还有防止墙体开裂措施等。

抗震构造是砌体房屋构造的核心内容,是在上述构造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砌体结构材料最低强度、高厚比及最多层数的限制等,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提高了砌体房屋结构抗震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具体体现在圈梁和构造柱的合理设置、墙体的平面布局的合理性等方面。

以下从砌体房屋一般构造要求和多层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两方面展开论述。

1.4.7.1 砌体房屋一般构造要求

1.一般规定

(1)五层及五层以上房屋的墙,以及受震动或层高大于6m的墙、柱等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砖采用MU10。

2)砌块采用MU7.5。

3)石材采用MU30。

4)砂浆采用M5。

注: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房屋,材料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2)地面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及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1.4.13的要求。

表1.4.13 地面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及潮湿房间墙所用材料最低强度等级 MPa

(3)承重的独立砖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370mm。毛石墙厚度不宜小于350mm,毛料石柱较小边长不宜小于400mm。

注:当有振动荷载时,墙、柱不宜采用毛石砌体。

(4)跨度大于6m的屋架及大于4.8m(对于砖墙)、4.2m(对于砌块或料石墙)或3.9m(对于毛石砌体)的梁,应在其支撑面下的砌体设置钢筋混凝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筑成整体。

(5)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6m(对于24砖墙)、4.8m(对于18砖墙、砌块及料石墙体)时,其支撑处宜加设壁柱,或采用其他加强措施。

(6)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撑长度,在墙上不宜小于100mm;在钢筋混凝土圈梁上不宜小于80mm;当利用板端伸出钢筋拉结和混凝土灌缝时,可缩减为40mm,但板端缝宽不小于80mm,灌缝混凝土不宜低于C20。

(7)支撑在墙、柱上的吊车梁、屋架及跨度大于或等于9m(对于砖墙)及7.2m(对于砌块及料石墙体)的预制梁的端部,应采用锚固件与墙、柱上的垫块锚固。

(8)填充墙、隔墙应分别采取措施与周边构件可靠连接。

(9)山墙处的壁柱宜伸至山墙顶部,屋面构件应与山墙可靠拉结。

(10)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90mm。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小于2φ4的焊接钢筋网片(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网片每端均应超过该垂直缝,其长度不得小于300mm。

(11)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横筋、间距不大于200mm的焊接钢筋网片,如图1.4.32所示。

(12)混凝土砌块房屋,宜将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00mm范围内的孔洞,采用不低于Cb20灌孔混凝土灌实,灌实高度应为墙身全高。

图1.4.32 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钢筋网片

(13)混凝土砌块墙体的下列部位,如未设置圈梁或混凝土垫块,应采用不低于Cb20灌孔混凝土将孔洞灌实:

1)格栅、檩条和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支撑面下,高度不应小于200mm的砌体。

2)屋架、梁等构件的支撑面下,高度与长度均不应小于600mm的砌体。

3)挑梁支撑面下,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应小于300mm,高度不应小于600mm的砌体。

(14)在砌体中留槽洞及埋设管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应在墙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2)不宜在墙体中穿行暗线或预留、开凿沟槽,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按削弱后的截面验算墙体的承载力

注:对受力较小或未灌孔的砌块砌体,允许在墙体的竖向孔洞中设置管线。

2.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

(1)为了防止或减轻房屋在正常使用下,由温差和砌体干缩引起的墙体的竖向裂缝,应在墙体中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应设置在因温度和变形可能引起应力集中、砌体产生裂缝可能性最大的地方。伸缩缝间距按表1.4.14采用。

表1.4.14 砌体房屋伸缩缝的最大间距 m

(2)为了防止或减轻房屋顶层墙体的裂缝,可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屋面设保温层、隔热层。

2)屋面保温层(隔热层)或刚性面层及砂浆找平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6m,并与女儿墙隔开,其缝宽不应小于30mm。

3)采用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和瓦材屋盖。

4)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与墙体圈梁的接触面处设置水平滑动层,滑动层可采用两层油毡加滑石粉或橡胶片等;对于长纵墙,可在其两端的2~3个开间内设置,对于横墙可只在其两端各l/4范围内设置(l为横墙长度)。

5)在顶层屋面板下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并沿内外墙拉通,房屋两端圈梁下的墙体内宜适当设置水平钢筋。

6)在顶层挑梁末端下墙体灰缝内设置3道焊接钢筋网片(竖向钢筋不宜小于2φ4,横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或2φ6钢筋,钢筋网片或钢筋应自挑梁末端伸入两边墙体不应小于1m。

7)顶层墙体有门窗等洞口时,在过梁上的水平灰缝内设置2~3道焊接钢筋网片或2φ6钢筋,并应伸入过梁两端墙内不应小于600mm。

8)顶层及女儿墙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5。

9)女儿墙应设置构造柱,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m,构造柱应伸至女儿墙顶,并与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整浇在一起。

10)房屋顶层端部墙体内应适当增设构造柱。

(3)为了防止或减轻房屋底层墙体的裂缝,可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增大基础圈梁的刚度

2)在底层的窗台下墙体灰缝内设置3道焊接钢筋网片或2φ6钢筋,并应伸入两边窗间墙内不应小于600mm。

3)采用钢筋混凝土窗台板,窗台板每边嵌入窗间墙内不应小于600mm。

(4)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宜沿竖向每隔400~500mm设置拉结钢筋,其数量为每120mm墙不应少于1φ6或焊接钢筋网片,埋入长度从墙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每边不应小于600mm。

(5)对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砌块或其他非烧结砖,宜在各层门、窗过梁上方的水平灰缝内及窗台下第一道和第二道水平灰缝内设置焊接钢筋网片或2φ6钢筋,伸入两边窗间墙内不应小于600mm。

当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砌块或其他非烧结砖实体墙长度大于5m时,宜在每层墙高度中部设置2~3道焊接钢筋网片或3φ6通长水平钢筋,竖向间距为500mm。

(6)为了防止或减轻混凝土砌块房屋顶层两端和底层第一和第二开间门窗洞口处的裂缝,可采取下列措施:

1)在门窗洞口两侧不少于一个孔洞中设置不小于1φ12的钢筋,钢筋应在楼层圈梁或基础处锚固,并采用不低于Cb20灌孔混凝土灌实。

2)在门窗洞口两侧的墙体水平灰缝中,设置长度不应小于900mm、竖向间距为400mm的2φ4焊接钢筋网片。

3)在顶层和底层设置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通常窗台梁的高度为块高的模数,纵筋不应少于4φ10、箍筋φ6@200,Cb20混凝土。

(7)当房屋刚度较大时,可在窗台下或窗台角处墙体内设置竖向控制缝。在墙体高度或厚度突然变化处,也宜设置竖向控制缝,或采取其他可靠的防裂措施。竖向控制缝的构造和嵌缝材料应能满足墙体平面外传力和防护的要求。

(8)灰砂砖、粉煤灰砖砌体宜采用粘结性较好的砂浆砌筑,混凝土砌块砌体应采用砌块专用砂浆砌筑。

(9)对防裂要求较高的墙体,可根据情况采用专门措施。

1.4.7.2 多层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构造措施是砌体结构设计的核心内容,除了限制砌体结构材料最低强度、高厚比及最多层数和高度等要求之外,还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提高砌体房屋结构延性和抗震性能的重要构造措施。这些措施体现在圈梁和构造柱的构造及合理设置,墙体的合理布局,加强房屋的整体性和整体刚度等方面。详见以下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规定,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1)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2)城镇的大小、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易程度。

(4)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5)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所处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在此前提下,建筑工程根据建筑物具体情况又进一步划分为四个设防类别,分别是标准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及适度设防类。

房屋依据抗震设防标准的不同,抗震要求和构造措施的严格程度及标准,在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中都有着不同的体现。

1.一般规定

(1)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1.4.15的规定。

表1.4.15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 m

2)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1.4.15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注: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其中,开间不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不到20%且开间大于4.8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50%以上为横墙很少。

3)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时,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当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定采用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1.4.15的规定采用。

4)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的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房屋的层数应比普通砖房减少一层,总高度应减少3m;当砌体的抗剪强度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取值时,房屋层数和总高度的要求同普通砖房屋。

(2)多层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

注:当使用功能确有需要时,采用约束砌体等加强措施的普通砖房屋,层高不应超过3.9m。

(3)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宜符合表1.4.16的要求。

表1.4.16 房屋最大高宽比

(4)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不应超过表1.4.17的要求。

表1.4.17 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 m

(5)多层砌体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1.4.18的要求。

表1.4.18 房屋中的局部尺寸限值 m

续表

(6)多层砌体房屋的建筑布置和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不应采用砌体墙和混凝土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

2)纵、横向砌体抗震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且纵、横向墙体的数量不宜相差过大。

②平面轮廓凹凸尺寸,不应超过典型尺寸的50%;当超过典型尺寸的25%时,房屋转角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③楼板局部大洞口的尺寸不宜超过楼板宽度的30%,且不应在墙体两侧同时开洞。

④房屋错层的楼板高差超过500mm时,应按两层计算;错层部位的墙体应采取加强措施。

⑤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墙面洞口的面积,6、7度时不宜大于墙面总面积的55%,8、9度时不宜大于50%。

⑥在房屋宽度方向的中部应设置内纵墙,其累计长度不宜小于房屋总长度的60%(高宽比大于4的墙段不计入)。

3)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应根据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可采用70~100mm:

①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

②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大于层高的1/4。

③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4)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头端或转角处。

5)不应在房屋转角处设置转角窗。

6)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关于“底部框架砌体房屋抗震构造”,详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第7条的相关规定,其中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结构布置,见7.1.8条规定。

2.多层砖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1)各类多层砖砌体房屋,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如图1.4.33所示):

1)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1.4.19的要求。

图1.4.33 构造柱案例图

1—水平钢筋或钢筋网片;2—马牙槎;3—竖向钢筋;4—砖墙;5—构造柱

表1.4.19 多层砖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

2)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1.4.19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1.4.19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处理。

4)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

5)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烧结普通砖砌体的70%时,应根据增加一层的层数按本条1)~4)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处理。

(2)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180mm×190mm),竖向钢筋应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度时超过六层、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应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mm应设2φ6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钢筋网或φ4点焊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如图1.4.33所示。

3)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钢筋上、下贯通。

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深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表1.4.15限制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两倍,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②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

(3)多层砖砌体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的砖房,应按表1.4.20的要求设置圈梁;纵墙承重时,抗震横墙上的圈梁间距应比表内要求适当加密。

2)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表1.4.20 多层砖砌体房屋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要求

(4)多层砖砌体房屋现浇混凝土圈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圈梁应上、下搭接。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紧靠板底。

2)圈梁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要求的间距内无横墙时,应利用梁或板缝中配筋替代圈梁。

3)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配筋应符合表1.4.21的要求;当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第3.3.4条3款要求增设基础圈梁时,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配筋不应小于4φ12,详见以下知识链接。

表1.4.21 多层砖砌体房屋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配筋设置要求

知识链接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3.4条3款原文如下:

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其他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

(5)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20mm。

2)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板端伸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伸进内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硬架支模连接,在梁上不应小于80mm或采用硬架支模连接。

3)当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4)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6度时房屋的屋盖和7~9度时房屋的楼、屋盖,当圈梁设在板底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6)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不得采用独立砖柱。跨度不小于6m大梁的支撑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满足承载力要求。

(7)6、7度时长度大于7.2m的大房间,以及8、9度时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φ6的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

(8)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层楼梯间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钢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7~9度时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0mm厚、纵向钢筋不应小于2φ10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配筋砖带不少于3皮,每皮的配筋不少于2φ6,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且不低于同层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

2)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撑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3)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8、9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4)凸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所有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

(9)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连接,檩条或屋面板应与墙、屋架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采用硬山搁檩时,顶层内纵墙顶宜增砌支撑山墙的踏步式墙垛,并设置构造柱。

(10)门窗洞处不应采用砖过梁;过梁支撑长度,6~8度时不应小于240mm,9度时不应小于360mm。

(11)预制阳台,6、7度时应与圈梁和楼板的现浇板带可靠连接,8、9度时不应采用预制阳台。

(12)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烟道、风道、垃圾道等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13.3节的有关规定。

(13)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或桩承台),宜采用同一类型的基础,底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上,否则应增设基础圈梁并应按1∶2的台阶逐步放坡。

(14)丙类的多层砖砌体房屋,当横墙较少且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表1.4.15的规定限值时,应采取下列加强措施:

1)房屋的最大开间尺寸不宜大于6.6m。

2)同一结构单元内横墙错位数量不宜超过横墙总数的1/3,且连续错位不宜多余两道;错位的墙体交接处均应增设构造柱,且楼、屋面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3)横墙和内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宜大于2.1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且内、外墙上洞口位置不应影响外纵墙与横墙的整体连接。

4)所有纵横墙均应在楼、屋盖标高处设置加强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50mm,上、下纵筋各不应小于3φ10,箍筋不应小于φ6,间距不大于300mm。

5)所有纵横墙交接处及横墙的中部,均应增设满足下列要求的构造柱:在纵横墙内的柱距不宜大于3.0m,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240mm×190mm),配筋宜符合表1.4.22的要求。

表1.4.22 增设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和箍筋设置要求

6)同一结构单元的楼、屋面板应设置在同一标高处。

7)房屋底层和顶层的窗台标高处,宜设置沿纵横墙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宽度不小于墙厚,纵向钢筋不少于2φ10,横向分布筋的直径不小于φ6且其间距不大于200mm。

3.多层砌块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1)多层小砌块房屋应按表1.4.23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对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横墙较少的房屋、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尚应按“1.一般规定”中第(1)条的2)、3)、4)款关于增加层数的对应要求,按表1.4.23的要求设置芯柱。

表1.4.23 多层小砌块房屋芯柱设置要求

续表

(2)多层小砌块房屋的芯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小砌块房屋芯柱截面不宜小于120mm×120mm。

2)芯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

3)芯柱的竖向插筋应贯通墙身且与圈梁连接;插筋不应小于1φ12,6、7度时超过五层、8度时超过四层和9度时,插筋不应小于1φ14。

4)芯柱应深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为提高墙体抗震受剪承载力而设置的芯柱,宜在墙体内均匀布置,最大净距不宜大于2.0m。

6)多层小砌块房屋墙体交接处或芯柱与墙体连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网片,网片可采用直径为4mm的钢筋点焊而成,沿墙高间距不大于600mm,并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沿墙高间距不大于400mm。

(3)小砌块房屋中替代芯柱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19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度时超过五层、8度时超过四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外墙转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构造柱与砌体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与构造柱相邻的砌块孔洞,6度时宜填实,7度时应填实,8、9度时应填实并插筋。构造柱与砌块墙之间沿墙高每隔600mm设置φ4点焊拉结钢筋网片,并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钢筋拉结网片沿墙高间距不大于400mm。

3)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4)多层小砌块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的设置位置,应按“2.多层砖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的第(3)条多层砖砌体房屋圈梁的要求执行,圈梁宽度不应小于190mm,配筋不应小于4φ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5)多层小砌块房屋的层数,6度时超过五层、7度时超过四层、8度时超过三层和9度时,在底层和顶层的窗台标高处,沿纵横墙应设置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纵筋不小于2φ10,并应有分布拉结钢筋;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水平现浇混凝土带亦可采用槽形砌块替代模板,其纵筋和拉结钢筋不变。

(6)丙类的多层小砌块房屋,当横墙较少且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表1.4.15规定限值时,应符合“2.多层砖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中第(14)条的相关要求;其中,墙体中部的构造柱可采用芯柱代替,芯柱的灌孔数量不应小于两孔,每孔插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8mm。

(7)小砌块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尚应符合“2.多层砖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中第(5)条至第(13)条有关要求。其中,墙体的拉结钢筋网片间距应符合本节的相关规定,分别取600mm和4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