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景观设计的外部经济性:创建景观经济价值

景观设计的外部经济性:创建景观经济价值

【摘要】:在经济层面,城市绿地的价值正在逐渐被人们所认知:城市绿地具有的独特的外部经济效应,能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清新的空气、优美的自然景观、丰富的休闲设施,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良好的生活环境离不开城市绿地的贡献,高品质的生活与城市绿地息息相关。在我国目前经济不够发达、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单纯靠政府的财政支持,很难实现城市绿地的良性循环。

(一)城市绿地的经济学属性—外部正效应

绿地能够提高人们的精神层次,产生社会交流的空间,构成一个充分的娱乐媒体,并且可以改善城市总体的美学形象,在美学、社会和生态上的作用毋庸置疑。在经济层面,城市绿地的价值正在逐渐被人们所认知:城市绿地具有的独特的外部经济效应,能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

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对社会其他成员产生效应(带来利益或造成损害),但是自身又没有根据这种效应去从社会其他成员获得相应报酬或承担相应损失,即外部效应。其中,有利的外部效应称为外部正效应,有害的则称为外部负效应。众所周知,作为一种典型的准公共物品,城市绿地的建设会带来环境质量的极大改善和周边房地产的迅速升值,绿地的环境效益既为其所有者享用,亦为其他的人所享用,其他人享用这部分效益的时候无须支付费用,这是公共绿地外部正效应最明显的体现。

城市绿化的外部正效应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在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首先是提高了环境质量,提升了地区的物业价值,改善了居住条件,造福人民;拉动了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装修市场、建材市场、劳动力市场、搬运市场等。除了投资者直接受益以外,对社会经济的拉动作用也是很大的,只要进行综合核算,其经济效益将大大超过投资额。在上海市,随着大型绿地的建成,周边的楼盘成为市民追逐的热销产品,房价急剧上涨,原来一些空置的写字楼租借率也达到90%以上。

(二)城市绿地外部正效应的受益群体分析

城市绿地的外部正效应主要反映为以下几种形式:周边环境质量提高,地价、房价升值,商业营业额上升,政府税收增加。相应的受益群体分别是:居民、房地产商和其他各类商家及政府。

1.居民

城市绿地的首要功能就是为周边居民提供一个满足休闲娱乐和有益于身体健康的绿色活动场所,服务市民,为市民所使用。生活在钢筋水泥森林里的城市居民与自然隔绝,他们渴望接触自然,回归自然。城市绿地不但让观赏自然成为可能,还能让人们在自然的环境中自由享受和煦的阳光、新鲜的空气和满眼的绿色,使人们身心得到放松,精神得到愉悦。

城市绿地形式多样,类型丰富,满足人们游憩休闲的各种需求。儿童在社区公园里嬉戏,老年人在邻里绿地里闲谈,城市中心绿地、城郊森林公园等则多被高收入群体和成年人所使用。不同年龄的人群都能从中得到适合的使用场所。

清新的空气、优美的自然景观、丰富的休闲设施,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良好的生活环境离不开城市绿地的贡献,高品质的生活与城市绿地息息相关。

2.房地产商和其他各类商家

现代都市人追求返璞归真的理想居住环境,“公园地产”“景观楼盘”等地产开发模式应运而生。一时间,大型城市绿地附近房地产升值,房地产的主要经营者—房地产商从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

城市绿地景观优美、休闲健身条件齐备、交通便捷、生态效应强大,具有一般居住区绿地无法比拟的先天优势,绿地周边地块成了地产开发的黄金宝地。

3.政府

绿地协调了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对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城市绿地容纳自然、野生生物,保障自然系统中物质、能量的有序流动,构建了满足城市居民和城市发展需求的生态环境基础。

城市绿地保护场地历史文化的资源,为不同文化的人群提供运动和娱乐场所,促进社区的文化认同感和安全感,促进人们安居乐业,表现出强大的社会融合能力。

城市绿地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经济发展环境,对经济发展和城市竞争力的提升具有巨大作用。优美的城市景观带动地区商业、房地产、旅游业、展览业等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可以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带动整个城市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增值,有利于吸引外资;形成对周边地区的聚集和辐射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从政府的宏观角度来看,绿地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促进了城市整体的繁荣和发展。

(三)城市绿地外部效应的内部利益平衡

城市绿地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一个有生命的系统,不仅需要大量一次性的建设资金,还需要长期维持、养护的投入,于是如何保证城市绿地的外部正效益的可持续发挥,即如何筹措建设维护资金成为城市绿地建设的核心问题。尤其在现在,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享受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成果,越来越多的城市公园开始免收门票,而这一举措也势必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使城市绿地建设的资金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由于城市绿地是一种典型的准公共物品,具有显著的外部经济效应。虽然受益群体众多,但绿地自身无法根据其对社会的贡献,从受益群体中获得相应报酬。公众作为纳税者,享受城市绿化的环境效益合情合理。但是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在享受绿地带来的周边房地产增值,餐饮、百货等商业营业额增加等的同时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实际上是占用了社会的公共环境资源,城市绿地外部效应存在着内部利益的不平衡。在我国目前经济不够发达、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单纯靠政府的财政支持,很难实现城市绿地的良性循环。因此,急需政府采取一定的政策,将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利益的一部分还原于绿地建设,使公共投资达到公共利润最大化。

为了鼓励公共空间和绿地建设,纽约市通过了一项具有激励性质的区划制度。如果开发商在它的地块内设置诸如广场、连拱廊、院落等公共空间的话,作为回报,该城市将向开发商提供额外的建筑面积指标。并且,这些公共空间必须便于公众到达和使用,而且还要按照分区法规所规定的特征进行设计。这种新的公共空间仍然属于开发商或业主的私有财产,但是却允许公众进入并使用。[2]除了以上税收和鼓励房地产商来投资兴建公共绿地以外,通过制定政策,由房地产商将额外收益用之于公共物品的建设,建立城市绿地建设管理基金,发行绿地建设债券等方式,也是解决城市绿地外部效益问题和受益群体受益负担失衡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