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流程、动力机制要有保障机制才能得以技术上的实现。因此,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首先是国家各个层面的立法机构出台针对文化景观遗产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并加以分类,制定相应类别的法律保护条款和技术规范。其次,加大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执法力度,强化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破坏行为的惩处力度。......
2023-08-21
(一)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概念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概念研究相对较迟。文化景观这一概念在文化地理学、景观生态学等学科中历史悠久并被广泛应用,但是成为世界遗产体系的一个类别则是20世纪90年代同历史街区、遗产运河、文化线路构成世界遗产的四种特殊类型。因而,作为文化景观遗产中的一个亚类,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出现得更晚。
由于东西方城市发展和文化景观遗产研究的差异,欧美国家对于城市文化景观遗产虽没有提出具体的概念定义,但是一直在建筑学、社会学、景观学等领域研究城市历史遗产。
20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旧城改造、城镇化导致城市、城镇、城乡接合部的文化景观遗产遭到破坏,因而引发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术界的关注,把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和对象进行研究。单霁翔把文化景观划分为城市类文化景观、乡村类文化景观、山水类文化景观、遗址类文化景观、宗教类文化景观、民俗类文化景观、产业类文化景观、军事类文化景观等八类,这八类文化景观也有对应的八类文化景观遗产类型。其中,他认为“城市类文化景观是城市独有的文化特色、精神特质、性质特征、区位特点的综合反映,是城市重要的无形资产,体现着城市的价值”[24]。
2011年9月24日至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人民论坛杂志社、求是杂志社和杭州城市学研究理事会在杭州召开“首届城市学高层论坛”,会务组织的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分论坛聚焦西湖文化景观,深入研讨了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的有关问题,审议、通过了《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杭州宣言》,向全世界各城市倡议加强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研究与保护。会议提出: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是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是静态历史与活态文化的复合体,具有极高的文化、美学和社会价值。“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作为新型的世界遗产类别,突破了以往文化遗产的范畴,以更具生机的要素融合、更为复杂的文化内涵,在更大尺度的自然地理背景中拓展和延伸。”[25]
由上述研究,我们可以定义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为“是城市发展进程中人类文化与自然景观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是自然和人文因素的复合体,反映人类和自然环境共同作用所展示出的多样性。它们既是城市发展历史的产物,又是城市历史的载体,反映了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科学技术、民俗风情等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它们存在于城市发展全过程,记载了城市历史发展中的各种信息”。
(二)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特征
作为文化景观遗产的一个亚类,与城市的特性紧密关联,具有比较突出的城市性特点。可以这样说,在人类历史上,城市是人类干预自然最强烈的地方,是人类文化作用最密集的地方。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市文化景观遗产除了具备文化景观遗产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独特特征。
1.城市地域性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是城市发展进程中人类文化与自然景观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是自然和人文因素的复合体”,特定城市的地域性是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间的差异形成的。不同城市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差异导致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从而造成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地域差异。
2.历史传承性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伴随着城市的产生而产生,贯穿于人类城市发展历史的始终。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表现出时代特性,但同时也会扬弃前代的特征,其社会文化也会伴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不断延续。因此,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也会表现出类似的传承性特征。
3.动态变异性
文化作为一种十分活跃的景观因子,在营造城市文化景观的过程中决定着景观的本土特色,同时自身又在不断地随着城市的更新、发展、流传涵化外来文化元素而变化,城市文化的这种融合性、涵化性使城市文化景观形态也处在一个不断的变化过程中,进而造就了各具特色的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变异性是指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具有随时空条件的变化而改变的特性。每个城市文化景观遗产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因此,它必然带有构建和生产它的那个时代的特点,同时随着其形成条件的变化和文化的传播与融合,城市文化景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表现出动态性特征。
4.综合多样性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是多种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种文化特征集合在一起所构成的,它是对特定城市文化的各种印象和感觉的集合。由于各地地形、地貌、人口、历史、经济、社会诸多因素影响,世界各地的城市从人种、民族、人口、语言、民俗到思想、意识形态、产业、技术、体制等都存在着各自的特色,这使得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类型必然具有复杂的多样性。
5.文化整体性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是城市长期发展的结果,由于文化载体和所处环境的差性,使其构成具有多种不同的文化要素,这些要素之间存在着紧密关联的内在机理,表现出很强的文化整体性,这种整体性包容着城市发展进程中各种文化的痕迹,是相关文化的聚合体。在空间形态上,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成为统一的文化区。
6.层次等级性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具有明显的层次等级性。大的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可以包含若干级、若干个小的亚类。从小尺度空间来看,它可以是一个博物馆或纪念碑、单体构筑物;从大尺度空间来看,整个城市就是一个城市文化景观遗产。
(三)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构成与分类
1.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构成要素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属于文化景观遗产范畴,其构成要素也分为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两大类,结合城市文化景观遗产自身的特征和学界研究的成果,我们把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构成要素分为实体要素系统和文化价值系统两大系统。
实体要素系统构成要素包括:① 建筑:城市发展历史中遗留下来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遗址,它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的城市建筑文化、功能或历史事件,是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重要载体;② 空间:由城市区域的山川、植被等自然要素,或者建筑、构筑物等人工围合、限定的物质空间;③ 结构:城市聚落、建筑群、街巷等人工要素和山脉、河流等自然构成的整体空间布局格局和秩序;④ 环境:指文化景观中的山川、田地、植被等自然环境要素。
文化价值系统构成要素包括:① 人居文化:指受城市所处独特的山川地理、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长期作用影响而形成的居住理念和生活文化;② 历史文化: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都会与一个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某些重要的历史事件相联系,具有独特的历史内涵。城市名人故居、历史遗址、道观寺庙等纪念物,都是城市文化景观历史内涵的重要呈现形式;③ 产业文化:集中反映了文化景观的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城市中的传统工艺、会馆、商铺及遗址,与城市传统产业相关的环境资源,以及与古代商业贸易相关的文化遗址,都反映了城市文化景观的产业特征;④ 行为文化:指居民语言、礼俗、民俗、节庆、动作的表现;⑤ 精神文化:城市在其长久进程中,由于特定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作用,在城市形成各种各样的文化观念、价值观念、哲学思想、审美情趣、精神信仰。
2.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分类
就时间而言,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研究和实践相对较迟,内容也是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目前对遗产类型划分也存在一些难以明确界定的对象和范畴。对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研究则更迟,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城镇和城乡接合部的文化景观遗产出现了快速破坏、消亡的情况,究其原因,是由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专门研究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没有形成专门保护的类别。因而,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应成为我国遗产构成体系的必要补充。由于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是一种与城市地域文化传统不可分割的遗产类型,不同的城市和城市内部不同的区域有着不同的构成特点,因此,其分类必须基于我们对自身历史文化的理解,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李和平、肖竞对我国文化景观的类型和构成要素进行分析,把我国文化景观分为设计景观、遗址景观、场所景观、聚落景观和区域景观五个类别[26]。结合城市历史文化的地域特性,本研究在其分类基础上拟将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可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城市设计景观遗产
城市历史上的建筑师或设计师、工匠按照其所处历史时代的建筑理念、价值观念和审美原则,规划设计的城市文化景观作品,代表了特定历史时期不同地区的艺术风格及成就。这类景观包括古代城市园林、纪念碑、塔及与周边环境整体设计的建筑群,如苏州园林、寿县古城墙、晋祠等。
(2)城市遗址景观遗产
在城市历史发展上,城市遗址景观遗产是重要城市历史事件的发生地,记录了城市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文化信息,由于受时代、空间、规划、经济、形象等诸多历史因素的影响,导致建筑遗址或地段遗址被人废弃或者失去原有功能。作为历史事件的发生地,其社会文化意义重于其功能价值,如北京的圆明园遗址、西安的大明宫遗址、武汉的汉口租界遗址等。
(3)城市场所景观遗产
在城市历史发展中,由于城市空间布局的变化、城市功能的改变,而引起城市局部景观的改变,被历史城市人群行为塑造出的城市空间场所景观显示出时间和城市功能在城市历史空间中的沉积,城市相应历史阶段人群的群体性行为活动赋予其文化内涵。这类景观包括历史城镇中进行相关文化活动和仪式的广场空间,以及具有特殊用途和社会功能的场所区域,如南京夫子庙广场、重庆磁器口古镇等。
(4)城市聚落景观遗产
在城市发展的历史上,由于城市经济、文化的演变,在城市某个发展阶段之特定区域形成由一组城市历史建筑、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共同组成的、自发生长形成的城市建筑群落景观。这种聚落景观一旦形成,就成为城市文化积淀的重要载体和呈现形式,多以斑块为其表现形式,即使时至今日这些聚落景观仍然延续着一定的社会功能,依旧呈现着历史的演变和发展,这类文化景观遗产包括城市历史街区、城市古建筑聚落等,如丽江古城、凤凰古镇等。
(5)城市区域景观遗产
城市区域文化景观遗产是一个大尺度的文化景观遗产概念,超越了单个的文化景观遗产实体。城市区域景观具有强烈的文化内在关联性,强调相关区域内文化景观遗产之间的文化联系。按照其文化资源组织的线索和构成形式,又可以分为城市历史名胜区遗产、文化路线和遗产区域。
① 城市历史名胜区遗产
这是指在城市中天然形成的自然环境中举行相关文化活动留下的历史文化印记构成的文化景观遗产。这类文化景观遗产以自然环境为背景,但又具有强烈的文化氛围,与其所依托的城市空间交错,实现城市功能补充与完善。它是特殊的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类型,如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扬州瘦西湖等。
② 城市遗产廊道遗产(城市文化路线)
这是城市区域内以城市自然地理特征为载体,串联城市文化遗产和片段的线性文化保护地。这是一种中等尺度文化景观遗产,如都江堰治水文化线路、南京的民国遗产廊道等。
③ 城市遗产区域
一种将呈破碎状态的城市地域文化斑块,它是以城市特定区域内山体、河流等生态要素以历史和地理分布为线索连接、整合形成的城市区域文化景观遗产,其特点是以某一自然或者人工交通系统为纽带相联系的具有相同文化特点的同质区域,如上海工业遗产区、成都成华工业遗产区等。
(四)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价值
结合城市文化景观遗产自身的特征,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具有:历史文化价值、艺术审美价值、情感心理价值、社会思想价值、经济使用价值、科学技术价值等六个方面的价值。
1.历史文化价值
按照里格尔的历史遗产的价值结构,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具有“过往的价值”。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过往的价值”具有反映历史、证实历史、补全历史和传承历史的价值。
(1)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反映历史的价值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是人类历史活动见之于自然环境的产物,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地域、国家或民族的城市社会生活及其发展状况。
(2)城市文化景观遗产证实历史的价值
在文字被发明并普遍用于记言记事之后,人类才进入了信史时代。我们对城市发展历史的解读研究的基础主要是依靠历史文献资料文字记录。由于时代制约、作者主观局限、记录不足或文遗失等主客观原因,现有古籍和文献中记录的城市发展历史也是有限的,并且多是语焉不详,有的真假难辨。文化景观遗产则是真实的城市发展的遗存,因而是确凿的历史遗迹,不仅能真切地反映城市发展历史,也能确凿地证实城市发展历史。
(3)城市文化景观遗产补全历史的价值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是城市发展历史的“活化石”,其区位、空间、结构、材质、色彩都具有无可比拟的史料价值,具有补全城市历史记述的缺失的作用,可以纠正一些对城市发展历史的错误认识。由于历史的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现存相关城市记述的史籍、文献多有缺失和错误。故而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可以以真实的面目、具体的形制来补全历史记述的缺失,与城市发展的文字史料、档案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
(4)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传承历史的价值
传承历史的价值可称为“遗赠价值”,这是一种非使用价值,和当前的城市活动无关,是后代可以利用的一种具有重大意义的潜在环境价值。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是自然与人文相结合的产物,是城市历史无言的记录、凝固的承载,以其具体的存在向人们呈现、解读城市历史的发展,成为展现城市地方特色的关键物件。
2.艺术审美价值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有着多方面的审美价值体现,就其主要方面而言,可以说,体现了城市发展历史的艺术审美感知、艺术审美体验和艺术审美理想。
(1)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艺术审美感知
审美感知是人在观赏客观对象时由其形态、质地、色彩、声音等内在与外在表现所引起的美的感受和知觉;是客观对象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而形成的,也是客观对象具有艺术审美价值的显性反映。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涉及艺术的、审美的、特定历史时代的美学特征。
历史本身有其内在的美学价值,就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历史建筑而言,城市文化遗产中古老的建筑和地段拥有价值是因为它们本质上有着外在和内在美的特征。相对于平实无华的当代建筑,历史建筑则更有趣。
(2)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艺术审美体验
观赏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艺术审美感知过程,结合着对遗产艺术审美的体验。艺术审美感知主要表现为主体接触客体后在感官上直接产生的美的感觉和知觉;而艺术审美体验则主要表现为主体认识客体后,在对其感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自己的审美经验而产生的情感心理体悟和验证。艺术审美感知是表层的,是艺术审美体验的基础;艺术审美体验是深层的,是艺术审美感知的深化。
(3)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艺术审美理想
艺术审美理想指主体对客体的外在形态美和内在本质美的理想化追求,具体表现为审美趣味。不同主体所具有和不同客体所蕴含的审美理想,这种艺术审美理想不仅反映了人类本质需求的共同性,同时也反映了因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传统影响而形成的差异性。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是人类创造性活动见之于自然环境的结果,是历史上的人群自觉或不自觉地根据自身的艺术审美理想,依照美的规律而创造的成果,寓含着创造主体的艺术审美理想。城市文化遗产的美感是多种构建因素的组合体。它们都是在城市历史发展长河中由一系列不同时期、不同形式与风格的物质实体和文化价值融合形成的。正如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多样性那样,不同历史时期遗产实体并置一处才能显现出它们的价值,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对比,这是不同时期人们对城市建设的理想的呈现和实践。这种具有反差而又相互融合的多样性通常给主体的感官和体验是积极的。
3.情感心理价值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是城市发展的记忆和活化石,它是城市历史发展中各个阶段的人与自然融合的记忆,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城市意象和气氛。而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是这种气氛的重要载体。
(1)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记忆价值
根据里格尔的历史遗产的价值结构,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具有年代价值。年代价值指的是只要是有年头的东西就是有价值的,它不一定是件艺术品,只是因为随着历史的演进而留存下来,遗迹因其稀有性而显得珍贵。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不仅是一种美学和视觉的连续性,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文化记忆的连续性,遗产作为历史遗存对城市居民建立文化认同感、延续与某个特定场所或个人的记忆都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对过去的诠释有助于明确当代社会与历史传统的关联性。
(2)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情感价值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与城市居民的情感有关。它依赖于对历史的痕迹及过时的感知,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实现了城市氛围的原真性,创造“怀旧的文脉”。通过视觉感知表明了自己,并直接进入人们的感情之中。它体现了人们对历史环境与城市的情感认同、精神象征、意识凝聚、历史延续感、国家责任感等。
4.社会思想价值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社会思想价值是多方面的,是历史城市发展至今所形成的各方面的重要思想在遗产中的反映或留存。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社会思想价值主要体现在哲学思想、道德观念、政治思想等方面。
(1)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哲学思想价值
哲学在人类生活中无处不在,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是人类社会实践的创造性活动的成果,其中必然寓含不同时代的哲学思想。只是因其种类、性质、功用的不同导致遗产所寓含的哲学思想有深浅和显隐之别。
(2)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道德观念价值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具有价值的原真性。其中内含道德价值,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是城市历史发展的实物见证,如果传递虚假的信息,那就是不道德的。如果为了经济利益而有意造假,那就不仅是不道德了。基于此点考虑,对文化景观遗产“整旧如故”或“整旧如旧”应当是正确的保护与修复手段;而“整旧如新”“整新如旧”、造“假古董”等手段都在不同程度上歪曲了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历史价值的真实性,因而是不可取的。
(3)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政治思想价值
人类历史上的历代统治阶级的大型建筑往往体现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尤其是封建帝王的宫殿、陵园、都城等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明显地体现出了统治者的意愿。通过文物、建筑群等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我们可以解读不同历史时期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从而领略到其中的政治思想价值。
5.经济使用价值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经济使用价值是指它的实用价值、资源价值与经济价值,同时具有多方面的综合价值。
(1)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实用价值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放到历史环境中,就具备城市的实用功能的价值。在保护遗产周围地段介入新要素,使遗产周围的城市空间焕发新的活力,使这些地区继续或重新成为人们聚集的场所,同时也使遗产本身再现价值,这种价值既可以实现遗产的使用价值,也可以是遗产作为城市标志或背景的环境价值。
(2)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资源价值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其内在储存着资源能量,资源能量的现实状况存在于各类型的遗产实体中。任何以新建筑代替旧建筑的活动都需要拆除的资源资本和建设的能量资本。
(3)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经济效益
在一定条件下,改造旧建筑与营筑新建筑相比有三大优点:工期短、投资少、效益高。从环境经济学的观点看,遗产作为潜在的资源能量,盲目加以拆除、改建是资源与能源的浪费,遗产的整治比全部重建的代价相对低廉,其再利用就促成了对紧缺资源的保护,减少了建造过程中能源和材料的消耗,提高了资源管理水平。
6.科学技术价值
(1)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科学价值
科学指人类正确认识自然、社会及人类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体系,是人类认识的理论形态。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科学价值,体现为遗产所反映出的前人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科学知识。正如我国古代城市建设的空间的组织、结构的秩序、人地关系的和谐、色彩的配置、材质的使用,无一不是特定历史时期科学思想展现。
(2)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技术价值
技术一般是对科学知识的应用,具体指各种工艺操作方法和技能。技术与科学是密切相连的,既具有科学价值的创造性成果,也具有技术价值,而且技术价值体现得更为明显、具体。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技术价值与其科学价值一样,由历史建筑、遗址、纪念物等物质形态的成果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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