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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保护管理与维护的理论与实践

【摘要】:1968年,日本学者首先将这个概念借用到环境保护领域,尔后景观建筑学家和旅游学家将这个概念引入游憩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逐渐发展出游憩环境容量理论、可接受的改变极限理论等将资源保护、文化资产保存与经济利益相结合的管理理论。根据生态保护和环境容量的要求,合理确定开发利用的限度及旅游发展的容量,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严格控制其他各类经济建设与活动。

如果说历史景观管理理论是对变化的管理,那么环境容量控制理论则是对变化的控制。

环境容量指的是某一环境对损害的最大承受限度,在这一限度内,环境质量不致降低到有害于人类生活、生产和生存的水平或者是专门设定的标准。环境具有一定的自我修复外界损害所致损伤的能力,即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的自净作用越强,环境容量就越大;但环境容量一旦被突破,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就会受到损害乃至丧失。这个限度就是环境容量理论的基础。

1968年,日本学者首先将这个概念借用到环境保护领域,尔后景观建筑学家和旅游学家将这个概念引入游憩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逐渐发展出游憩环境容量理论(Recreation Carrying Capacity,简称RCC)、可接受的改变极限理论(Limits of Acceptable Change,简称LAC)等将资源保护、文化资产保存与经济利益相结合的管理理论。在这些理论中,环境容量作为一种工具,设置了一个门槛—越过它,环境的改变就会无法修复,从而确定一个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监控系统。

(一)游憩环境承载容量理论(RCC)

环境承载容量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838年,是由比利时的数学生物学家P.E.弗雷斯特提出的,随后被应用于人口研究、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移民等领域。[4]游憩环境承载容量理论(RCC)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在20世纪70年代末达到成熟高峰期。其理论基础是指任何资源的使用都是有极限的,景观资源的利用也不例外。当使用强度达到某一阈值或临界值时,资源及其环境将失去可持续利用的可能。自然及风景保护区的开发利用必须在其允许的环境承载容量之内,即要在资源允许的承载能力范围内规划布置所有开发利用活动和社会经济建设。根据生态保护和环境容量的要求,合理确定开发利用的限度及旅游发展的容量,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严格控制其他各类经济建设与活动。

RCC理论通过量化的方式用数量级来定义景观环境的游憩承载容量。美国学者Shelby和Heberlein将RCC定义为:不破坏环境和影响游客体验的利用强度。他们将游憩承载容量划分为四个部分加以考察,分别是:生态承载容量、空间承载容量、设施承载容量和社会承载容量 (见表2-1)。而这些承载容量的研究结果以数量级的方式加以表达,如社会承载容量以1到9加以划分,“1”相当于“最不拥挤”,而“9”相当于“极端拥挤”。对这些承载容量研究的成果将形成在保护区内开发力度的门槛,使资源的可持续使用、访客的体验和有效管理的可能性都能得到保证。

表2-1 四种类型游憩承载容量研究的主要内容

续 表

RCC研究的承载容量并不仅限于当时,而是根据规划要求的期限,如期限为十年的规划,则研究十年内场地可持续发展的承载容量,然后据此进行保护与游憩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和方法。

对于大的保护区,不同地段的生态承载容量、空间承载容量、设施承载容量和社会承载容量也会有很大差异,因此要分段分块分别进行研究。此外,根据保护区内的资源状况,还要对某些特殊的承载容量指标加以研究,如水景保护区中的水面游船数量和承载容量的研究。

在上述四种承载力调查完成后,还要确认哪一种或哪几种类型的承载容量是最重要的限制因素,最后得出场地的总承载容量水平。承载容量水平是不能用绝对的人数、车辆这样的数字来表达的,因为总体上它仍是一个估算出来的值,但是它可以用质量指标、随时间变化的数量或限制条件来表达。分析得出场地使用强度的四个等级:低于承载容量、接近承载容量、等于承载容量和超出承载容量,即确定怎样的使用强度会达到的等级水平。

综上所述,确定场地的游憩环境承载容量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收集场地四种类型承载容量的数据。所收集数据的内容见表2-1,并可以根据调查场地的特征对调查内容加以扩展。

第二,辨认出对场地使用最重要的限制因素,例如,如果场地邻近敏感的动植物,那么生态承载容量就被认为是最重要的限制因素;如果环境要素给人的感觉已经十分拥挤了,那么社会承载容量就是重要的决定因素。

第三,估算场地总承载容量。当四种承载容量都被平等地加以评估之后,以及评价了所有田野观察、可能得到的娱乐使用情况的数据、场地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之后,就可以确定场地的总承载容量。总承载容量也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强度等级。

(二)可接受的改变极限理论(LAC)

可接受的改变极限理论(LAC)是在游憩环境承载容量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1960年,世界各国学者对环境容量的研究达到了一个高潮,当时许多科学家认为如果能计算出环境容量的具体数字,那么它将为解决资源保护和利用之间矛盾的提供更客观的依据,但此后发现,对于变量如此之多、变量之间的关系如此复杂的环境,要计算出一个准确的、可以作为管理依据的数据几乎是不可能的,实践也证明,如果将环境容量仅仅作为一个数字对待的话,管理的结果往往会以失败而告终。科学家们也认识到只控制量是不够的,游憩活动的种类、管理能力的高低、游客的素质都会对生态状况和环境品质造成影响。[5]

1.可接受的改变极限的基本概念

“可接受的改变极限”这一用语是由一位名叫Fdssell的学生于1963年在他的硕士学位论文中提出来的。Fdssell认为,如果允许一个地区开展旅游活动,那么资源状况下降就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须接受的。关键是要为可容忍的环境改变设定一个极限,当一个地区的资源状况到达预先设定的极限值时,必须采取措施,以阻止进一步的环境变化。[6]20世纪80年代,美国国家森林管理局的几位科学家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针对RCC理论将重点放在控制数量上,如访客数、设施数目。LAC理论主要控制环境本身的变化,力求在绝对保护和无限制利用间寻找一种妥协和平衡。

LAC理论的逻辑包括以下几点[7]

第一,只要有利用,资源必然有损害、有变异,关键的问题是这种变化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第二,资源保护和游憩活动是国家公园规划和管理的两大目标,要取得平衡,这两个目标必须相互妥协;

第三,决定哪一个目标是主导性目标,在国家公园,通常主导性目标是资源与旅游品质的保护;

第四,为主导性目标制定可允许改变的标准(包括资源状况和旅游品质两个方面);

第五,在可允许改变的标准以内,对游憩利用不加严格限制;

第六,一旦资源与旅游品质的标准超出了可允许改变的范围,则严格限制游憩利用,并采取一切手段使资源与旅游品质状况恢复在标准以内。

2.可接受的改变极限理论的操作方法

1985年1月,美国国家林业局出版了题为《荒野地规划中的可接受改变理论》的报告,系统地提出了LAC的理论框架和实施方法,分为9个步骤[8]

(1)确定保护区的课题与关注焦点

① 确定规划地区的资源特征与质量;

② 确定规划中应该解决哪些管理问题;

③ 确定哪些是公众关注的管理问题;

④ 确定规划在区域层次和国家层次扮演的角色,这一步骤的目的是使规划者更深刻地认识规划地区的资源,从而对如何管理好这些资源得出一个总体概念,并将规划重点放到主要的管理上。

(2)界定并描述旅游机会种类

每一个规划地区内部的不同区域都存在着不同的生物物理特征、不同的利用程度、不同的旅游和其他人类活动的痕迹,以及不同的游客体验需求,上述各个方面的多样性要求管理也应该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特征、现状和游客体验需求而有所变化。机会种类用来描述规划范围内的不同区域所要维持的不同的资源状况、社会状况和管理状况。旅游机会的提供必须与规划地区的总体身份相协调。

(3)选择有关资源状况和社会状况的监测指标

指标是用来确定每一个机会类别其资源状况或社会状况是否合适或可接受的量化因素。指标是LAC框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单一指标不足以描绘某一特定区域的资源和社会状况,应该用一组指标来对相应的地区进行监测。

(4)调查现状资源状况和社会状况

LAC框架中的现状调查,主要是对步骤(3)所选择出的监测指标的调查。当然也包括其他一些物质规划必要因素的调查,如景点等。调查的数据为规划者和管理者制定指标的标准提供依据。

(5)每一旅游机会类别的资源状况标准和社会状况标准

标准是指管理者接受的每一旅游机会类别的每一项指标的极限值。一旦超过标准,则应启动相应的措施,使指标重新回到标准以内。

(6)制定旅游机会类别替选方案

第六个步骤就是规划者和管理者根据步骤(1)确定的课题和关注点及步骤(4)所获得的信息,来探索旅游机会类别的不同空间分布。

(7)每一个替选方案制订管理行动计划

步骤(6)所确定替选方案只是制订最佳方案的第一步,在步骤(7)中应该为每一个替选方案进行代价分析,以便进行比较。

(8)评价替选方案并选出一个最佳方案

经过以上七个步骤后,规划者和管理者就可以坐下来评价各个方案的代价和优势,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评价的结果选出一个最佳方案。

(9)实施行动计划并监测资源与社会状况

一旦最佳方案选定,则管理行动计划开始启动,监测计划也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监测主要是对步骤(3)中确定的指标进行监测,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步骤(5)所确定的标准;如果资源和社会状况没有得到改进,甚至是在恶化的话,就应该采取进一步的或新的管理行动,以制止这种不良的趋势。

LAC管理理论最初在美国国家森林保护区中运用,随后很快被推广到世界其他国家如水面、海岸等其他地表形态的保护中。LAC理论以制定环境指标及其控制标准和超出标准时的管理对策来进行保护区游憩活动管理。LAC管理理论中最关键的部分就是选择监测指标的内容,确定监测指标的标准,所选择的监测指标必须是由游憩项目直接引起的,然后确定这些指标可接受的变化范围,并进行持续监测。

【注释】

[1]刘志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类学透视[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5):36-45.

[2]王松华,廖嵘.产业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1):107-112.

[3]同上.

[4]杨锐.从游客环境容量到LAC理论—环境容量概念的新发展[J].旅游学刊, 2003(05): 62-65.

[5]丁新权.江西省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D].南京: 南京林业大学, 2004.

[6]杨锐.从游客环境容量到LAC理论—环境容量概念的新发展[J].旅游学刊, 2003(05): 62-65.

[7]蔡立力.我国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城市规划, 2004(10): 74-80.

[8]杨锐.从游客环境容量到LAC理论—环境容量概念的新发展[J].旅游学刊, 2003(05): 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