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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参与产业结构调整成果

【摘要】:(一)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资源优势,着力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三次产业不协调等突出问题,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参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建立具有神木特色的产业体系。支持民间投资以入股的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

(一)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 ,立足资源优势,着力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三次产业不协调等突出问题,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参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建立具有神木特色的产业体系。

(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要求是:扶持基础农业,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做大做强六大传统优势产业,对煤炭及相关产业实施转型升级,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控制能耗和污染排放,实现清洁生产和循环发展;发展新型产业,培育多元化产业结构。

(三)按照企业集团化、开采规模化、产品延伸化、经营多角化、产销联合化的总思路,提升煤炭产业。积极开展资源整合,推进民营煤炭生产企业进行煤矿改造升级。培育大型综合能源开发体,争取新的煤炭资源勘探开发权益,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鼓励多种形式煤干馏技术的研发,大力推进兰炭企业规模化和清洁化生产,扩大兰炭应用领域,提高产品的技术密集度和附加值,开发高固碳产品,实现高碳资源低碳化利用。

(五)鼓励民营化工企业向规模化、深加工、高精化发展,加快煤化工、盐化工等项目的开发及产业化,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化工产品研发和中试基地建设。支持聚氯乙烯发展壮大并延伸到塑料制品产业,支持煤制甲醇、烯烃、天然气、乙二醇和煤制芳烃及其延伸产品的开发,支持煤焦油下游产品的开发。

(六)稳步发展电力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大型、高效、环保机组,鼓励充分利用煤矸石、兰炭尾气发电,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鼓励现有民营发电企业挖潜改造,配套新型化工、载能企业联合发展。

(七)支持民营载能企业跨行业联合,进行产业重组,实施技术改造,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实现电石、金属镁等产业在国内的领先地位。

(八)通过提高建材产业全行业的装备水平、研发水平和管理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提升玻璃、水泥等建材产品和玻璃制品的质量与档次。大力发展陶瓷等功能材料和新型材料产业。

(九)鼓励投资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煤炭机械、化工机械、环保设备等配套产业,改善大型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协作配套和就地维修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工矿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新能源开发利用领域,参与新能源产业建设。培育太阳能光伏、风电两大产业链,开发生物能源技术,支持长柄扁桃、沙柳等沙生植物的规模化种植和深加工,鼓励规模化养殖区发展大型沼气等。

(十一)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引导民间投资设立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农业示范基地,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高附加值农畜产品,发展现代高度特色农业。

(十二)发展文化创意广告、印刷出版、演艺影视、体育赛事、数字动漫、文博会展、民俗文化、观光农业等文化生态旅游体育产业,开发出相应的产品和市场,培育富有地方特色的民营文化旅游企业。

(十三)管理民间投资兴办微型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民间投资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社区银行、信用担保公司。支持民间投资以入股的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

(十四)提升传统商业服务业,保护发展本地传统名优特产业和产品,建设物流园区和物流基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完善流通体系。

(十五)支持民间投资兴办各类中介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发展会计咨询、资产评估、科技咨询、法律咨询等行业及代理、经纪、拍卖等中介服务业,参加物业、保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产业发展。

(十六)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参与公路、铁路、站场设施的建设,参与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整理复垦等项目建设,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文体旅游等领域,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改造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