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神木县志(1987~2012)

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神木县志(1987~2012)

【摘要】:第六条中、省、市关于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者均可依法享受。第八条投资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新建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县财政按该投资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年同等数额的补贴。第十四条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所有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向社会公开,对收费标准规定幅度的,一律执行下限。

第六条 中、省、市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者均可依法享受。

第七条 企业投资从事农林牧土特产品加工的,县财政按该投资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年同等数额的补贴。

第八条 投资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新建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县财政按该投资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年同等数额的补贴。

第九条 投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和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县财政按该投资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年同等数额的补贴。

第十条 企业开发建设3A(含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县财政按该投资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年同等数额的补贴。

第十一条 新上属于国家允许类的项目投资大、生产规模大、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超过法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县财政按该投资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3年同等数额的补贴。

第十二条 新办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安置比例达到该企业职工总人数30%(含30%)以上的,县政府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补贴。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同时具备本章上述两项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补贴年限延长2年。

第十四条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所有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向社会公开,对收费标准规定幅度的,一律执行下限。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