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神木县志(1987~2012)管理机构及职责

神木县志(1987~2012)管理机构及职责

【摘要】:第八条县医保办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免费医疗制度的推行工作,经办全县干部、职工免费医疗的各项业务工作;(二)负责对干部、职工免费医疗基金和门诊医疗卡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三)负责认定免费医疗的干部、职工身份;(四)负责干部、职工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审核报销工作;(五)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情况;(六)协调解决干部、职工免费医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全民免费医疗工作在县康复工作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县医保办和合疗办具体实施。

第七条  县康复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民免费医疗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落实;

(二)负责督促全民免费医疗政策、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实施全民免费医疗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民免费医疗资金运行监管工作;

(五)负责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的宣传咨询、信息收集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县医保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免费医疗制度的推行工作,经办全县干部、职工免费医疗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负责对干部、职工免费医疗基金和门诊医疗卡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三)负责认定免费医疗的干部、职工身份;

(四)负责干部、职工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审核报销工作;

(五)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情况;

(六)协调解决干部、职工免费医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县合疗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的推行工作,经办全县城乡居民免费医疗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负责城乡居民参合基金和门诊医疗卡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三)负责认定免费医疗的城乡居民身份;

(四)负责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审核报销工作;

(五)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情况;

(六)协调解决城乡居民免费医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条  乡镇、机关、事企业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立全民免费医疗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二)认真执行全民免费医疗的政策、规定、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三)负责搞好全民免费医疗的宣传教育和相关服务工作;

(四)负责基金的筹集和上缴,做好造册登记工作;

(五)负责对城乡居民或干部职工门诊医疗卡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