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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摘要】: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分析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形势,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除工商部门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收缴、吊销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权抵制“三乱”行为。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有关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大力表彰在发展中涌现出的文明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树立新形象,形成积极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良好氛围。

11.成立“神木县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县长及工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分析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形势,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12.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工商、计划、税务、公安、城建、矿管、环保、土地、卫生、金融电力、交通、人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搞好服务,并在资金、人才、信息、供水、供电等方面提供保证。

13.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除工商部门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收缴、吊销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在交易活动集中的市场,设立市场治安办公室,维护市场治安秩序。严格执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交费明白卡》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犯规定,随意乱收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权抵制“三乱”行为。

14.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是协助政府管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行业组织,是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有效管理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职能,并做好个体私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消费者协会要全面开展工作,积极为广大消费者排忧解难,主持公道。

15.切实搞好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个体私营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有关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大力表彰在发展中涌现出的文明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树立新形象,形成积极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不懈地对个体私营经营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良好的经营思想和经营作风,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善经营、会管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