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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志:学前与小学教育的发展

【摘要】:表18-78-11987—2012年神木县幼儿园、学前班统计表小学教育1994年,神木镇等12个乡镇通过了地、县“普六”检查验收,占到了神木县乡镇总数的54.6%。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教育工作责任书,明确规定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职责和任务。1998年,全县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学在籍生流失率控制在1%以内,小升初比例96%,“普六”教育得到巩固、提高。

学前教育

1987年以后,神木县幼儿教育在入园幼儿数量、幼教质量、管理等方面均有较快发展。幼儿教育从县城向农村延伸,入园(学前班)幼儿成倍增长,从单一的县幼儿园发展到各乡镇中心学校的学前班。1990年全县仅有幼儿园1所,3个年级共12个班,在园幼儿721人,教职工35人。1991年起,以矿区为主,私人办园逐步兴起,突破了政府包办教育的格局。到1995年,全县幼儿生增至1232人,2000年幼儿生增至1874人。2003年神木县被省教育厅命名为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和幼儿教育先进县。2005年,全县幼儿园总数6个,52个班,幼儿3316人。2008年,全县有幼儿园18个,139个班,在园幼儿6164人,幼儿园教职工329人,专任教师51人。2011年,全县有幼儿园93个,582个班,在园幼儿30062人,幼儿园教职工1736人,专任教师182人。专任教师中本科61人,专科87人,高中27人,高中以下7人。2011年,神木县实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根据《神木县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试行)》以及有关文件精神,推行“一免两补”制度(免除幼儿的保育保教费,补贴幼儿公用经费和非公办幼儿专业教师工资)。这一措施的实施,促进了县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并行发展。2012年底,神木县有各类幼儿园10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有7所,私立幼儿园97所。共开设591个班,在园人数30071人,教职工人数1736人。

2012年神木县公办幼儿园有: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第九幼儿园。私立幼儿园主要在城区和镇区规模大、经济实力强、人口密集的镇(办)。

表18-78-1 1987—2012年神木县幼儿园、学前班统计表

小学教育

1994年,神木镇等12个乡镇通过了地、县“普六”检查验收,占到了神木县乡镇总数的54.6%。全县小学生入学率达到96.6%,巩固率达到98%,普及率达到89%。

1995年栏杆堡、马镇、沙峁、太和寨、花石崖、解家堡、高家堡、麻家塔等8个乡镇实施“普六”。1996年,永兴、瓦罗2乡镇完成了“普六”,全县实现普及六年义务教育

1995年以后,以矿区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私人办学兴起。1997年,神木县小学由1987年的907所增加到946所,小学生人数从26387人增加到62569人。但是,全县经济的发展,劳动格局的变化,教育资源的不均等,使大批农村务工人员涌向城镇,子女随父母上学,导致农村学生数量急剧下降。加之,计生工作影响日趋显现,农村学龄儿童数剧减。1997年,神木县撤点并校,学生集中到小部分城镇学校。此后,全县小学数量大幅度下降,从1997年的946所下降到2012年的28所,班数从1997年的2225个下降到2012年的550个,学生数量从62569下降到26995人。

表18-78-2 1987—2012年(择年)神木县小学基本情况统计表

续表

小学管理

神木县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包括三个层面:县教育局对县直小学和各乡镇学校的宏观管理;各乡镇学区对辖区内各小学的管理;各乡镇小学对学校及辖区内的村小、教学点的微观管理。

1989年,在《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学生入学、转学等做出新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规定有: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有关规定,由乡人民政府实行入学通知制度;新生学籍档案各表册统一印制,实行学号管理,以初中学生档案为准进行验印;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1990年初,神木县开始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县政府和教育局对各级各类学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教育工作责任书,明确规定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职责和任务。

1990年后,对于小学生“减压”问题,神木县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校必须严格按计划开齐课程,规范课时,不得随意增减周学时总量和周活动总量。全县统一为:小学周学时25课时,周活动总量33课时;严格控制学生书面课外作业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强的家庭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中、高年级只布置语文、数学两科课外作业,两科课外作业总量以中等水平学生为基准,中年级每天不超过30分钟,高年级不超过45分钟,寄宿制小学的课外作业在每天晚自习完成。不举行全县性统考,各校取消按学生成绩排列名次、以学生成绩为唯一标准定师生奖惩的做法。小学生学业成绩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

1994年全县小学校园实现绿化、美化、净化;危房面积控制在校舍总面积的2%以内;落实勤工俭学基地;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在校学生年巩固率达98%以上,流失率在3%以下;小升初比例75%以上。

1995年,县教育局与各乡镇签订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99%以上,在籍生流失率控制在3%以下,小升初比例88%以上。同时要求小学教师基本功熟练,并培训了一批小学骨干教师。1998年,全县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学在籍生流失率控制在1%以内,小升初比例96%,“普六”教育得到巩固、提高。

随着教育的发展和“普六”任务的完成,2000年以后,神木县促进学校教研教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县各个小学多次参加省、市组织的教育教学管理示范学校的评选活动。其中,市级示范小学有神木第一小学、神木第四小学、神木第五小学、神木第六小学、矿区小学等,省级示范学校有神木第一小学、神木第五小学、神木第六小学、矿区小学。

小学学籍管理由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每学年开学初,各乡镇中心小学把本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新生名册带到教育局普教科,通过审核、验印,办理小学新生学籍。本学籍一直管至小学毕业,学生进入初中时,凭小学生学籍办理初中生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