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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志:治安处罚旅店、拘留法人,停业整顿

【摘要】: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的18家旅店予以治安处罚,对其中3名法人予以治安拘留,对不按规定登记经营的吊销许可证,对26家安全措施不达标、信息化建设任务不完成予以停业整顿。重点整治社会反响强烈的新汽车站附近存在的招嫖现象,拘留4人,行政罚款2000元。对合法持有的民用枪支重新进行审验、登记,并建立健全枪支管理档案。处罚涉爆不合格单位74个,并勒令限期整改。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22人。

治安保卫

1987—2012年,治安保卫工作主要担负领导来神木视察、全县大型活动和企业典礼剪彩活动、基层群防群治工作现场会等重要安全保卫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

1990—2000年,全县逐步健全了特种行业规章制度,并与各单位签订了治安合同。2006年底,全县共有特种行业场所289家。2007年底,有旅店业299家,其中星级宾馆1家,准星级宾馆7家,50张床位以上的有30家,50张床位以下的有269家。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的18家旅店予以治安处罚,对其中3名法人予以治安拘留,对不按规定登记经营的吊销许可证,对26家安全措施不达标、信息化建设任务不完成予以停业整顿。

2008年,开展治安大清查,清查宾馆饭店388家、娱乐场所27家、洗浴场所30家、网吧1家、其他行业场所85家,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起,行政拘留2人。查获未按规定登记住宿6家,无特行许可证5家。

2009年,全县共有旅店516家,休闲游艺场所109家,娱乐场所27家,刻字业3家,印刷业2家,典当业5家,拍卖业1家,旧货业31家。9月29日,清查旅店488家,废旧回收站11个,歌厅、KTV、舞厅、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店等娱乐场所共68家,游戏室2家。

2010年,全县共有旅店业566家,都安装旅店业治安管理系统,抓获网上在逃人员13名。重点整治社会反响强烈的新汽车站附近存在的招嫖现象,拘留4人,行政罚款2000元。对重点区域进行了整治,共检查旅店623家(次),检查洗头房、桑拿浴室、按摩店等场所362家(次);盘查可疑人员307人,其中卖淫嫖娼126起,涉案人员298人,行政拘留196人,罚款102人;容留卖淫嫖娼案件23起、23人,其中刑事拘留8人,行政拘留15人,并处罚款20人。

2011年,全县有旅店业653家,治保组织540个,治保人员2700人。对13家安全措施不达标、信息化建设任务不完成者予以停业整顿,并且抓获了2名网上逃犯,捣毁了一个卖淫嫖娼窝点。

2012年,整顿特种行业,先后取缔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的旅店业2家、娱乐业3家,进一步规范了全县特种行业经营行为。

危险物品管理

1994年,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关于枪支弹药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加强枪支管理的通知》精神,下发《关于统一开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和加强枪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收缴枪支的范围、种类。对合法持有的民用枪支重新进行审验、登记,并建立健全枪支管理档案。对民用枪支销售点进行了整顿。对散存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进行了清理收缴。

199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布,县政府下发《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清理收缴枪支的通知》,召开公、检、法、司和有关单位的宣传贯彻《枪支管理法》的会议。各派出所均设立枪支弹药清理登记收缴站,对已办证的枪支逐一按名单发放《收缴民用枪支通知书》,动员交出枪支弹药和持枪证件。对未办证的各类枪支,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进行摸排,发放通知书,全部上缴。

1998年,一些非法制造、贩卖、持有枪支的不法分子频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枪案件增多。针对这一情况,县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贩、持有、私藏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和对公务用枪进行清理整顿的专项整治行动,整顿中对公务持枪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和换发新版持枪证的工作。

2009年,共收缴枪支6支,子弹11发,炸药1.5吨,雷管4200枚,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9人,追捕涉爆逃犯2人;检查涉爆单位140家,行政处罚28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8份,排除隐患9处。

2010年,共收缴枪支3支,子弹8发,炸药约4吨,土制雷管2800枚,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7人,追捕涉爆逃犯2人;检查涉爆单位146家,行政处罚32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8份,排除隐患11处。

2011年,收缴枪支5支,子弹10发,炸药约2吨,雷管9680枚,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9人,追捕涉爆逃犯2人;检查涉爆单位151家,行政处罚38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4份,排除隐患17处。

爆炸物品管理

1995—2000年,县公安局除坚持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管理之外,根据不同时期特点,对非法生产爆炸物品的窝点组织专项行动,依法取缔;对涉爆单位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及销毁过程严格审批办理许可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协助经营者搞好安全防范。

2002年,共收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使用、贮存的炸药5585.6公斤,雷管232枚,导火索38.5米,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4名,其中刑拘12名。2003年,县公安局共破获涉枪涉爆案件26起,查缴土枪、猎枪2支,没收土制炸药或存贮、运输、使用和销售的炸药1261公斤,雷管6713枚。

2005年,县安委会统一安排,县公安局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各类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1月至6月,对68名爆破作业人员、102名购买员、8名押运员进行了业务技能培训。检查煤矿196个,采石场18个,建筑工队3个,发现隐患94处,当场整改78处,发出整改通知书94份,查处涉爆案件24起,处罚单位15个,处罚个人5人。

2008年,开展了四次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专项整治,共查处涉爆案件160起,处罚涉爆单位88个,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24人,销毁收缴的炸药16吨、雷管36000枚、管制刀具398把、硫黄15公斤,收缴罚没款20余万元。

2009年,6次开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专项整治。处罚涉爆不合格单位74个,并勒令限期整改。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22人。

2010—2012年,开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的严格管理。

公共场所管理

1989年4月,县公安局研究部署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及核发公共场所开办许可证工作,同公共场所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核发许可证,并健全了治保组织和各项制度。

1994—1996年,开展打击卖淫嫖娼、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为重点的公共场所专项治理整顿。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整治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秩序,坚决扫除“黄、赌、毒”现象。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重点,适时组织清理整顿公共复杂场所的专项斗争和集中整治行动。

1997年,县公安局强化对公共复杂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种审批手续,加强对公共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经营业主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群众性的治保组织,依靠和发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共同搞好安全防范和维护正常治安秩序,针对公共场所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采取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打击。

2007年,开展突击性治安大清查4次,共查处治安案件45起,处理违法人员67人,拘留18人,其他处理49人。

2009年,开展了旅馆等特种行业和娱乐场所集中清查工作,共清查各种特行及娱乐场所1826家次(其中停业整顿31家,吊销特行许可证6家),发现并查处治安案件35起。

2010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成了全县112家旅馆业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工作,检查网吧28家次,发出《限期整改责任书》2份。查处治安案件781起,整治治安隐患500余处,清理治安乱点80余处;核查涉爆涉枪单位、部门473家次,查处取缔非法从业单位3家;检查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1796家次,停业整顿18家,责令整改47家,取缔5家;发动群防群治力量800余人。

2012年,县公安局开展集中清查活动40余次,清查宾馆旅店752家(次),取缔黑旅社12家、处罚各类行业场所24家,销毁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厅600余台。

庙会治安管理

神木县古庙会、集绳会情况复杂、涉及面大,是治安管理工作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1987年,根据古庙会比较集中的月份调查统计,全县共发生治安案件163起,发生在古庙会、集绳会上的案件就有103起,占治安案件总数的65.1%。县公安局研究制定了一套加强农村古庙会、集绳会治安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各派出所对本辖区全年的古庙会、集绳会的会址、时间、规模、治安情况、地域特点、起会天数、演戏演电影场次等,逐项登记造册,列出管理日程,做好各种准备,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古庙会报告制度,凡主办庙会的村庄或单位,事前必须向派出所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古庙会期治安管理的有关事宜;建立古庙会临时治安室,辖区派出所派出1~2名公安民警加强治安管理,查处治安问题;派出所配合工商、税务部门协助起会村庄,统一划定活动交易场区,并对戏台前场地,用白石灰圈定标线,治安人员流动巡视,防止各类案件发生;派出所统一制作以治安处罚条例和刑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牌或图片,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通过治理,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农村集贸市场的繁荣。至2012年底,未发生一起重大治安事故。

打击黄赌毒

1998年,经过清查整顿,严厉打击城区内卖淫嫖娼现象,先后出动警力200人次,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1起。清查中,对2家设置不透明门窗的歌舞厅限期整顿;对3家有色情服务的夜总会责令停业整顿;对5家雇佣无暂住证人员上岗的歌舞厅予以处罚;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1家桑拿浴室责令停业整顿;对5家不符合安全规定,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旅店,分别予以处罚(罚款3家,责令停业整顿1家,吊扣执照1家)。同时,取缔算命摊点5个,遣返三无人员5人。

2001年,开展“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专项行动,对境内娱乐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涉黄等丑恶现象坚决取缔。取缔场所5个,处理人员17人。2002年,全年查处卖淫嫖娼案件235起,处理违法人员589人。2004年,查处卖淫嫖娼案件67起,打击涉黄违法人员76人,打掉容留介绍卖淫窝点7个。2005年9月,开展了一次涉黄光盘清查行动,收缴淫秽光盘34万张。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3人。2007年3月,集中公开销毁一批涉黄光盘5万余张、书籍4000余册。2008年,开展集中清查活动6次,查处卖淫嫖娼案件34起,处理人员88人。2009年,开展了“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此次活动重点打击制黄贩黄、侵权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县的各种影像店、印刷厂、网吧等重点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

2010年,打击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46起,涉案人员230人,行政拘留196人,劳教21人。2011年,县公安局联合文化、工商等部门先后开展了“打黄扫非”“扫黄禁赌”等专项行动,开展旅馆业、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区域整治行动。共检查各类行业场所628家次,查处涉黄、赌案件182起,查处违法人员542人。

2012年,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662起,其中立案查处2083起,调解处理2579起,行政拘留违法人员2855人。查处涉黄案件339起,涉赌案件129起。

“110”处警

1997年,公安局开通“110”报警服务电话,并建成“110”报警服务台。1998年9至10月,完成金融系统营业网点与“110”报警系统联网。2001年,成立神木县“110”指挥中心,完成与基层所有派出所电脑数字接警与电话拨号联网系统的建设,指挥中心以“四有”(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为宗旨,建立全天候24小时的“110”报警求助工作机制,负责县级“110”报警服务及全县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2004年9月,神木县公安局被列为陕西省公安机关“110”“119”“122”“三台合一”试点之一。2006年8月1日,神木县“110”“119”和“122”“三台合一”及指挥中心接、处警调度系统正式建成开通。

表16-71-2 2006—2012年神木县“三台合一”报警服务台接、处警情况统计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