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神木县基层政权建设成果与措施(1987~2012)

神木县基层政权建设成果与措施(1987~2012)

【摘要】:基层民主管理1999年,神木县全面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实行依法治县,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8月22日县政府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城区九个社区委员会重新冠名。2008年,县委、县政府投资3800万元,所有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新建了办公场地,这项工作走在全市、全省前列。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996年12月,安排部署全县978个村委会第三次换届选举工作。这次换届选举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以来的第一次。选举期间重点解决村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2002年,全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上“两个办法”(《陕西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行政,完成了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全县769个行政村完成换届选举。

表15-68-1 2002—2011年神木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

行政村合并

1999年,神木县行政村规模较小、数量较多、难以管理、不利于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突出。全县975个行政村中1000人以上的村仅22个,占总村数2.3%;500~1000人的村125个,占12.8%;300~500人的村有214个,占21.9%;300人以下的村614个,占63%。县委、县政府在调研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制定优惠政策,激励规模较小的行政村进行合并,以带动各项事业全面发展。针对中南部乡镇村委会规模过小的问题,出台了《关于规模较小村合并的实施意见》。决定在行政村合并后,鼓励联合办学、优先组建村合作医疗站;优先安排达标村,落实县补资金;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都给予优先待遇。2001年共有844个村民委员会,2005年缩减为664个。2008年11月27日,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和《地名管理条例》,结合神木县实际,就全县行政村名称予以重新确认,确认后全县行政村数量为629个。

基层民主管理

1999年,神木县全面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实行依法治县,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

2001年,发挥“两会”(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两组”(即村民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的作用,村务公开纳入乡镇考核内容,全县组织清理村级财务8例。2002年,组织清理财务4例。2003年,神木镇单家滩村委会财务存在问题,按照法律程序对其村主任罢免。至2007年,全县村委会对财务、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缴、计划生育、土地使用及承包经营权转移、扶贫资金和救济款物发放、干部目标责任制等方面全部公开,各村都配有档案柜,挂意见箱,设公开栏,每个村委会设村民议事、公共理财小组。

城乡社区建设

1999年,县民政局出台《城市社区服务实施意见》,建立老年人服务体系,成立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文娱活动,加强对人民广场、滨河路、万佛寺集中活动地点的管理;建立残疾人服务体系,创立残疾人医疗站、活动站、职业培训部;加强对城区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帮助双职工解决幼儿入托问题;成立婚姻介绍所,搞好婚姻登记和婚姻知识咨询;对特困户进行救济保险服务,普遍建立邻居互助、志愿者协会等群众性社会服务组织。

2002年,对神木镇的九个社区进行了整合,整合后的九个社区委员会仍沿用过去的顺序名称,按照国家规定,社区委员会应以地域名称加自然名称冠名。8月22日县政府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城区九个社区委员会重新冠名。

表15-68-2 神木镇各社区名单

2002年8月22日,县政府常务会决议,决定提高社区委员会无公职干部的生活待遇,社区委员会书记、主任月工资增加到320元,神木镇人民路社区委员会、迎宾路社区委员会各设一名副主任,月工资定为280元。并规定社区委员会干部待遇提高后必须坚持八小时办公制度。

2008年,县委、县政府投资3800万元,所有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新建了办公场地,这项工作走在全市、全省前列。对城区社区进行拓展、增容。街道办事处由2个变为4个,社区居委会由9个增加为16个,继业路街道办事处设继业路社区、兴神路社区、神华路社区、果园路社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设人民路社区、惠泉路社区、铧山路社区、阴山路社区;钟楼街道办事处设钟楼社区、育才路社区、陵园路社区、西大街社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设迎宾路社区、驼峰路社区、兴南路社区、农科路社区。各社区完全按照“一部三室三站一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图书室,最低生活保障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站、计生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指导站,户外健身活动场)和“三有一化”(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标准建设,做到办公地点、机构、人员、经费等软硬件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