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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作成果

【摘要】:县残联成立后,全县22个乡镇陆续建起“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2007年12月6日,“神木县残疾人联合会”改属县委管理的群众团体组织,纳入县委管理序列。大会审议并通过神木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作报告;神木县残疾人联合会实施办法;选举了神木县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2007年11月26日,召开神木县第四届残疾人代表大会。

残联组织

1991年6月30日神木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成立,内设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残疾人托养中心,下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5个专门协会。县残联成立后,全县22个乡镇陆续建起“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同年,成立神木县残疾人康复办,县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成立康复室,全面开展“三康”(白内障、小儿麻痹症矫治、聋儿语训)工作。

1996年,成立了神木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2003年8月,成立神木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安置等工作。同年,县残联与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残疾人托养中心合署办公,集中办理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扶贫、社会保障、法律援助文化宣传及办证等工作。

2007年12月6日,“神木县残疾人联合会”改属县委管理的群众团体组织,纳入县委管理序列。

残疾人代表大会

1991年6月29日—7月1日,神木县第一届残疾人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代表88人(其中残疾人代表38人)。大会审议并通过神木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作报告;神木县残疾人联合会实施办法;选举了神木县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2007年11月26日,召开神木县第四届残疾人代表大会。大会听取并审议县残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和成立了五个专门协会。

残疾人康复

1991年,开展残疾人普查,登记听力语言残、视力残、智力残、精神病残、肢体残共5类残疾人,对9984名对象进行复查、建档和发证工作。1991年8月,残疾人 “三康”工作全面开展,截至1995年底,累计完成小儿麻痹矫治手术1585例,白内障复明手术378例,聋儿语训48例。1998年5月,县残联成立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依托县级医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工程,由省市县财政给予补贴,每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50多例。2003年开始,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免费安装假肢,免费发放轮椅拐杖,免费为聋儿安装助听器,开展小儿麻痹症矫治手术。2010年,神木县残联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手术”“脑瘫、智力、孤独症、肢残儿童康复训练”。2011年开始,县残联与县慈善协会联合为先天性耳聋儿童安装人工耳蜗。截至2012年,累计有8500名残疾人接受过康复训练。

残疾人就业

1991年,县残联成立以后,兴办经济实体15个,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1998年,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共创办福利企业12家,安排残疾人就业2000多名。同时,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在各镇办、社区、村组安排残疾人专职委员,服务基层残疾人工作。1999年,县政府制定出台《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完善了残疾人个体从业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县残联每年投入一定资金(每户8000~10000元),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每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电脑培训30名,驾驶员培训180名,种养殖培训1110名。每年对考上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中小学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县残联每人一次补助500~1000元,鼓励扶持身残志坚的残疾人自学成才。

残疾人扶贫

2009年,全面实施特殊人群专项救助,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纳入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累计扶持2万多名残疾人发展生产,解决温饱,增加稳定收入;1万多名残疾人纳入低保救助和社会救助;8000多名重度残疾人实施定额生活补贴,民政补贴每人每月450元,县残联每人每月50元,全年重度残疾人每人补贴6000元;2011年开始,省市县每年为一至三级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年600元。2012年,县残联为四级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四级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全年600元,所需资金由县民生慈善基金承担300元和县残联承担300元。2010年,一至三级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代缴,每人每年500元。累计有2394名残疾人享受免费养老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