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惩治贪污贿赂,打击经济犯罪,成功追捕重大嫌疑人

惩治贪污贿赂,打击经济犯罪,成功追捕重大嫌疑人

【摘要】:1988年第四季度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确定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这一阶段,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斗争虽然打开了局面,但从立案查办的情况来看,贪污贿赂案件少,挪用公款案件多,且免诉率较高。当年,检察院共立办贪污贿赂案件21件。在开展集中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中,县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成立领导小组,使潜逃多年的2名涉嫌重大贪污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落网归案。

1987年,检察工作坚持打击经济犯罪“两个不变”的思想,即“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的思想不变,长期作战的思想不变”。并明确提出“开放、搞活政策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就得干多久”,执行上级院“一要坚决、二要搞准”的方针,坚决果断地开展反贪工作。

1988年第四季度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确定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神木县检察院认真贯彻《通告》精神,从8月15日至10月31日,全县共有8名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1990年,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情况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建立,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贪污受贿、偷税抗税等各种经济犯罪问题时有发生。检察院在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的同时,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金融等经济管理部门贪污贿赂犯罪作为重点,在财力、物力、人力上均给予倾斜。

1991年,县检察院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工作方针,采取了“定案件、定时间、定人员、定任务、保证质量”的岗位目标管理“四定一保”办案责任制,重点在商业、供销系统等多发部门,查办了一批利用行业特权进行贪污、贿赂、倒贩羊毛绒、偷税漏税等经济案件。这一阶段,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斗争虽然打开了局面,但从立案查办的情况来看,贪污贿赂案件少,挪用公款案件多,且免诉率较高。

1992—1998年,惩治贪污贿赂工作坚持以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为重点,以查大案、攻要案、打专线为突破口,坚决依法查办了一大批经济犯罪大要案。7年共受理各类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60件,立案侦查115件,其中大要案93件,占立案数的80.08%;犯罪嫌疑人中科级以上干部39人,处级干部7人;并立办了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2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1995年,是神木县反贪污贿赂工作转折的关键年。当年10月,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围绕“反贪污与社会稳定和发展”这一主题,探讨和交流了预防、惩治贪污的方法和经验,在全国掀起了一次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新高潮。1995年神木县立案侦查18件。

1996年,经济检察科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强化了对国家工作人员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办与监督。当年,检察院共立办贪污贿赂案件21件。这些案件的查处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表13-64-7 1987—1997年神木县检察院经济检察工作统计表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完善后,涉税案等一些案件管辖权划归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经济检察工作业务减少。着力回应人民群众治理“司法腐败”的呼声,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教育整顿。其间,在开展执法大检查中,检察院重点复查了直接受理的自侦案件。全年立案侦查22件。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院”称号。

1999年以后,按照分组定人、定任务、定时间、包干到底的“三定一包”责任制,惩治贪污贿赂等犯罪有了新的突破。查处了一批科级以上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在开展集中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中,县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成立领导小组,使潜逃多年的2名涉嫌重大贪污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落网归案。

2002年,反腐工作实行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查处了司法工作人员张某某挪用公款、曹某某受贿案等一批贪污贿赂案件。

2003—2004年,县检察院确立了自侦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的执法思想,强化了办案质量与证据意识,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当年所办案件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提高了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

2005年以后,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重点仍然是涉农职务犯罪。这一阶段,反贪局重点查处了县境内各乡(镇)村(组)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共17件27人,为维护农村的繁荣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7年,县反贪污贿赂局针对现状,结合实际,打破了原有的定人、定任务、定时间、包干到底的“三定一包”工作制度,实行“军团战术”,在查办案件中,全局干警统一行动,分工负责,办案速度快,时间短,成案率高。

2007—2012年,县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3件84人,集中力量查办了涉农惠农、行政领域、国有企业等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91万余元。涉案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村干部等,又一次掀起了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反腐败高潮,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2010年以后,投资100余万元建成自侦案件办案工作区,运用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2012年,实现全部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改进办案模式、执法规范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表13-64-8 神木县检察院1998—2012年反贪污贿赂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