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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志:控告申诉检察科全面负责控告申诉工作

【摘要】:1987年2月,检察院控告申诉科配备1名检察员任副科长以及1名书记员。按照第三次全国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试行)细则》的要求,实行检察长、副检察长随时接待来访群众制度。1988年7月增设举报宣传站,与控告申诉检察科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至此,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全面负责县域内控告申诉、举报、刑事赔偿和错案追究工作;受理当事人不服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案件。

1987年2月,检察院控告申诉科配备1名检察员任副科长以及1名书记员。按照第三次全国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试行)细则》的要求,实行检察长、副检察长随时接待来访群众制度。对“文化大革命”前经办的5件5人免诉案件进行了自查,对其中的4件4人做了维持原处理的决定,对侵犯人权的1件1人认为未构成犯罪(案犯已故),撤销了原免诉的决定,并告知其家属及所在乡镇。

1988年7月增设举报宣传站,与控告申诉检察科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至此,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全面负责县域内控告申诉、举报、刑事赔偿和错案追究工作;受理当事人不服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案件。举报工作主要是通过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侵权渎职、挪用公款、偷税抗税等案件,以促进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检察院对受理的来信来访、控告举报案件均做了书面通知或口头答复。并对来信来访和处理结果做到“三及时”,即:及时登记承办,提出意见;及时交检察长阅批;及时对来信人给予回复。控申科把初查工作作为重点,全年初查经济案件线索5件,根据初查结果按照相关权限及程序予以处理。

1989年,检察院控申工作在坚持举报工作为重点的同时,紧紧围绕反贪污、贿赂工作开展控申业务。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6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4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在通告的期限内接到举报线索19件,占全年受理举报线索的70%,其中贪污贿赂投机倒把案件线索12件。

1991年,县检察院开展了文明接待活动。受理的举报线索大幅增加,全年受理举报线索94件。

1993—1997年,以办案为主线,开展初查,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线索300余件,初查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00余件。

1999年3月,检察院举报中心和刑事赔偿办公室成立,职责由控申科承担。举报中心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举报;刑事赔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以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

2000年以后,控申工作以维护稳定为目的,通过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办宣传专栏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每年6月末,由县检察院控申科牵头,与反贪、法纪、预防等部门在神木镇东兴广场、人民广场及大柳塔矿区进行为期1周的法制宣传

2004年,刑赔办受理并办理了国民刑事赔偿案和刘自强刑事赔偿案。

2007年以后,控申工作中注重用法律手段为群众解纷息诉,以社会和谐为己任,控告申诉工作呈现出信息总量下降、涉检信访下降、电话举报及赔偿类案件下降、申诉和案件办理数上升、无涉检赴省进京越级上访的“3降2升1无”局面。

2012年,检察院在控申维稳、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不公开奖励举报人制度,推行救助刑事被害人制度,处置控告申诉及举报线索,排查矛盾,为群众解纷息诉,坚决杜绝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