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神木县志:监所科纠正超期羁押及违法行为

神木县志:监所科纠正超期羁押及违法行为

【摘要】:针对看守所关押过程中发生的超期羁押及违法情况,监所科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通过组织“三长训话”、在押人员谈话等形式进行教育,并依法考察监外执行罪犯。7月,驻监狱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驻看守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1987年,监所检察工作主要是对看守所在押人犯的关押情况进行检察监督。当年开展的工作主要有组织“三长训话”、检察干警与人犯谈话、组织监所全面大检查、对看守所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对监外“五种人犯”进行回访考察并建立帮教小组。

1988年以后,监所关押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关押人犯包括批准逮捕、收审、行政拘留人犯。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武警中队密切配合,监所无自杀、逃跑、闹监的现象发生,保证了预审、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开展的工作主要是:对刑事、经济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合法性的监督;对收押、释放人犯和法定时限的监督;对办案人员、看守人员和武警战士有无违规现象的监督;对“五种人犯”的考察监督;对监所安全情况进行监督,通过“三长训话”、放录音教育等形式强化了对在押人员的思想教育。

1992—1996年,检察院监所科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纠正超拘留期30余人次,超审判期10余人次,安排“三长训话”30余人次,放录音100余次。

1997年成功立办了一起在押人员再犯罪案件,为规范监管场所秩序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县检察院配合看守所创办了反映在押人员悔过自新的刊物《新生报》,对教育挽救在押人员、加强看守所文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七一”前夕,县检察院配合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开展了“迎回归、做新人”法律知识竞赛。

表13-64-5 神木县检察院1987—1997年监所检察工作统计表

1998年,在各监室安装了有线电视。10月,立办了公安人员薛某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高支元脱逃案,对在押人员的管理起到了警戒警示作用。

2000年,看守所全年累计关押887人次,较上年关押人数大幅增加。针对看守所关押过程中发生的超期羁押及违法情况,监所科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通过组织“三长训话”、在押人员谈话等形式进行教育,并依法考察监外执行罪犯。

2001—2002年,着力纠正超期羁押,两年内先后纠正42人次。特别是2002年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针对看守所超期羁押情况严重的问题,本着“有一个纠一个”的原则,对超期羁押进行清理。通过与公安、法院协调,成立了清理超期羁押领导小组,至此“查、纠、防”三步走的纠正方案初步形成。

2003年3月,驻神木监狱检察室正式设立。负责对监狱的监管教育活动是否合法及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对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受理服刑人员及其亲属提出的控告和举报、监督检查服刑人员的表现以及生活、卫生和安全等情况。7月,驻监狱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驻看守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上半年对超期羁押的7件7人进行了清理纠正。

2004年以后,检察院与公安、法院、监狱机关协调配合,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逐年走向规范化,实现了监所检察工作全年无超期羁押的目标,履行了初查、侦查、起诉在押人员再犯罪案件、监管人员犯罪案件等职责,强化了对监狱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等监督工作。

2007年以后,县看守所软硬件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县检察院建成检察专线网,充分运用网络、监控等科技手段,实现了对看守所收押人员1人1卡管理和24小时监管制。对榆林监狱关押的服刑人员实行减刑、假释一体化管理,认真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刑罚执行的监管活动规范有序。

表13-64-6 1998—2012年神木县检察院监所、监狱检察工作统计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