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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成功预防职务犯罪

【摘要】:2002年,检察院设立职务犯罪预防科,开展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当年8月4日,检察院与神华集团神东多经公司等10多个单位召开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共同研讨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开展重点预防,针对案件发生的原因在发案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防止类案的重发。对检察院预防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

1999年3月,检察院在反贪局下设综合预防科,承办全县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预防工作,研究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情况,总结发案规律,分析犯罪趋势,制定防范对策,采取预防措施。

2000年初,由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担纲,反贪、法纪科负责人和综合预防科办案人员与国有企业负责人多次座谈,通过签订《预防职务犯罪责任协议》、发《检察建议书》等多种形式,从依法查办案件、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薄弱环节入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初见成效。2001年,成立了“神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初步建立起在党委领导下,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当年,检察院在县境内税务系统、神华集团企业等有关单位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通过到国有企业、税务、金融系统开展法制讲座的形式,开创行业系统预防的新局面。

2002年,检察院设立职务犯罪预防科,开展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自此,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步入有组织、有计划的工作程序。预防科设科长1人,由反贪局内勤配合开展工作。深化了在金融、税务、工商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有关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当年8月4日,检察院与神华集团神东多经公司等10多个单位召开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共同研讨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开展重点预防,针对案件发生的原因在发案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防止类案的重发。

2003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出台。检察院不断拓展预防职务犯罪领域,与神东公司等20多家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与锦界教育基地携手共建精品工程的做法受到了上级机关的肯定。

2005年以后,检察院预防部门把预防村干部犯罪作为工作办案重点。2006年,对锦界镇乌鸡滩村3名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所作的个案预防被陕西省检察院评为优秀个案预防。

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以往工作的术语、做法做了新的更科学的定位,规定了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据《规则》的要求和省、市院下发的工作考核办法,检察院加强了预防调研工作,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了防范对策。对超限站刘志军等2人受贿案的罪案分析被陕西省检察院评为优秀罪案分析。组织煤管站全体干部职工到榆林监狱进行了警示教育,进行法制宣传讲座与预防咨询6场次。对检察院预防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

2008年,县检察院深入煤炭系统、金融系统和国土管理局等重点行业开展了以预防调查、预防咨询、检察建议、预防宣传等为主要内容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9年,根据陕西省检察院关于“基层检察院工作重心下移、工作力量下移,贴近乡村、贴近社区、贴近群众活动”的安排部署,神木县检察院切实关注“三农”问题,强化了对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同时,强化对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建成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1997年以后发生在县境内起诉至法院判决的行贿案件具体情况录入该系统,便于各机关单位及群众查询。

2009年,共对辖区内8个乡镇300多个村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检查,实施村干部犯罪个案预防9件,针对发案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检察建议9份,开展法制宣传讲座10场次,预防咨询4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万余人。

2011年,检察院预防科参与县招标办的招投标建设项目的监督,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项目行贿犯罪查询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年终考评中获得第一名。

2012年,建成“神木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该基地坐落于榆林监狱监区教学楼3层,占地面积400余平方米,包括4室2厅1长廊,是集声、光、电等影视技术于一体的、功能齐全的警示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