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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志:南部山区住宅侵犯与侵权案件查处成果

【摘要】:同时继续查办发生在南部山区的侵犯住宅案和侵权案件。重点查处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案件。2003年3月,法纪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2005年3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改设为反渎职侵权局,以适应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需要。

1987年以后,法纪检察为检察院一项主要任务,其职能主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和渎职犯罪行使检察权。但法纪检察被包含在一般监督之内,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1999年,原法纪检察股改为法纪检察科,2003年,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2005年,渎职侵权检察科改设为反渎职侵权局。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和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犯罪立案侦查。

1987年,检察院查办了神木县大砭窑煤矿塌方造成2人死亡的责任事故案。该案起诉法院后,直接责任人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从1988年开始,法纪检察工作采取“四定一包”的工作方式,即“定人、定案、定任务、定时间”,“一包到底”。

1991年,随着境内大中小型煤矿的筹建与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时有发生,发案率较高。法纪部门除对案件进行调查外,要求发案单位查漏补缺、完善规章制度,严重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同时继续查办发生在南部山区的侵犯住宅案和侵权案件。但立案查办的少,调解处理的多。

1992年以后,把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渎职案件,特别是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等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案件。查办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立办的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1996年,查办了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李某某、白某某玩忽职守案。

1992—1996年底,共立办法纪案件13件。其中,司法工作人员犯罪6件9人。立办了公安机关民警郝某某、郭某刑讯逼供案,贺某某徇情枉法案等案件,在公安系统产生了震动,为切实推进司法公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立办了神华集团神朔铁路神木北站管理处处长张某某玩忽职守案,大柳塔镇后柳塔村办煤矿原矿长马某某、技术员党某某、工队长赵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立办了原尔林兔种羊场职工赵某某诬告陷害案等一大批影响恶劣的案件,进一步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99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实施后,重大责任事故、偷税抗税等案件的侦查权划归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纪检察受案范围缩小。

表13-64-3 1987—1997年神木县检察院法纪检察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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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检察院机构改革完成后,法纪检察科单独设立。2000年以后,法纪工作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开展工作,查处了司法人员非法拘禁、滥用职权等案件。2000年,在接到司法工作人员王某某枉法裁判的举报线索后,法纪科深入调查取证,排除干扰和阻力,查证了王某某受贿2万元的犯罪事实。2002年,立案查处了税务工作人员崔某某等三人玩忽职守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0余万元。

2003年3月,法纪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按照自侦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的执法思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每年查办职务犯罪1至2件。

2005年3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改设为反渎职侵权局,以适应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需要。2007年以后,反渎局人员装备大幅增加,立办案件数、查办人员数均有所上升。

表13-64-4 1998—2012年神木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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