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严打高压,遏制交通违法行为,改善交通环境。共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0起,处理酒后驾驶行为128起,无牌无证驾驶等其他行为679起,行政拘留230人。12月1日起,交警大队采取平峰巡查、高峰站岗疏导的方法,加强对十字路口、学校门口等交通易堵路段的秩序管理,确保城区畅通。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向当事人以及农民工、外来务工者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的常识,讲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督促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023-08-20
1987年,全县的刑事案件发案率与1986年相比有所下降,但重大恶性案件反而上升。检察院贯彻执行“从重从快”的方针,在办案中严把定性关,注意防错防漏。在办理沈某某强奸一案中,公安机关以强奸罪提捕,办案人员阅卷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发现此案证据不足,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后,认为该沈的行为符合流氓罪的特征,决定以流氓罪批准逮捕。又如杨某盗窃案,公安机关仅提捕杨某1人,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与证据,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后,揪出3名同案犯,1人因病免诉,1人盗窃金额不大另行处理,对贺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防止了漏犯,做到不枉不纵。同时,检察院注重公诉案件的质量,规范起诉书和公诉词的制作,开展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1988年,检察院继续坚持“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扫黄”“除六害”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方面有新的突破。在开展刑事抗诉业务的同时,对公安局、法院在侦查、预审、审判活动中存在的8起一般违法行为进行了口头或书面纠正。
1990年,随着神府煤田的开发,神木经济的进一步开放,一大批外来人口涌入县境内,在经济空前发展的同时,引发了较多的社会治安问题,县域内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重大杀人、伤害、团伙盗窃、抢劫、诈骗、破坏电力设备等各种严重刑事案件增加。青少年犯罪亦有所增加。检察院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在“破大案、追逃犯、打团伙”上下功夫,坚持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快捕快诉。当年受理批捕31起50人,批准逮捕31起50人;受理起诉28起34人,起诉21起26人。
1991年开始,检察院刑事科全面担负起了对自侦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通过审查,对所办经济、法纪案件,做出逮捕、起诉、免予起诉决定,有效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1993年以后,检察院始终保持“严打”声威,坚持贯彻“从重从快”方针,开展了以围歼“车匪路霸”、反盗窃、打击绑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卖淫嫖娼等专项斗争,强化证据意识,在“破大案、追逃犯、打团伙”上下功夫。
1994年8月22日晚,沙峁乡刘家坡村村民刘鹏付,酒后持杀猪刀跑至其兄刘喜鹏家,见人就捅。村民刘维义被连捅4刀,在送医院途中死亡。该案发生后,刘家坡村民在沙峁乡政府闹事,后又来检察院,声称杀人凶手并非刘鹏付而是刘喜鹏,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公安机关固定证据。由于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村民多次反复,检察院本着“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反复核查、取证,最后以确凿的证据证实刘鹏付杀人的犯罪事实。
1996年,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开展“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和“扫黄打非”、禁毒等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4月,神东公司总机厂工人王铜川,酒后窜至职工住宿楼,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女服务员,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案发后,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侦查活动,两小时做出批捕决定,两天内对案件提起公诉。
199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实施。当时,榆林地区总体治安形势严峻,在榆林、神木两地相继发生4起特大杀人、抢劫出租车案,检察院依据“特案特办、大案速办”的指导思想,配合冬季“严打”,迅速提前介入。12月15日、17日,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检察院当天即做出了批捕决定。公、检、法协同配合,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受到严惩,县城内百余辆出租车排队开过街道,对政法机关伸张正义、为民除害、严格履职的行为表示感激。
2000年,审查起诉工作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当年,县检察院共有3名公诉科干警经过考试取得主诉检察官资格。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后,除重大疑难案件、不起诉案件、自侦案件由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外,其余案件均由主诉检察官决定。2000年,县检察院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毒品犯罪、重大恶性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从重从快”,突击审查,严厉打击。办案中,批捕起诉工作本着“严、快、准”的原则,对提请逮捕的案件一般3日内办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在1个月内办结。全年批捕率为82%,起诉率为98.38%。全年不批捕33人,不起诉3人,做到了不枉不纵。同时,强化了刑事案件的监督,严防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案件的发生。
2001—2002年,县检察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公诉工作中根据案情,适用简易程序办案,节约了司法资源。在办理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同时,加强了立案监督、纠正漏捕犯罪和追诉漏罪漏犯的工作。2002年全年纠正漏捕51人,追诉漏罪漏犯25人次。
2003—2005年,随着神木经济的发展,外来流动人口逐渐增多,刑事发案率居高不下,交通肇事案件大量发生,“两抢一盗”案件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缺乏安全感。治安问题成为“两会”焦点。2003年,担负刑事检察工作的审查批捕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刑事检察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发生了改变。审查批捕案件更加侧重于对公安机关及检察院自侦部门的监督。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开庭前交换证据,依法行使检察量刑建议权,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减少了诉讼成本。办案中纠正漏捕刑事犯罪嫌疑人49名,追诉漏罪漏犯37人次。
2006年以后,随着全县治安形势的好转,“两抢一盗”发案率下降,但犯罪率仍然呈上升趋势。检察院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未成年犯罪和初犯、偶犯依法从轻处理,以教育、挽救、感化为手段,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同年,检察院3名科长被聘为城区中学法制副校长,为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7—2009年,县检察院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进行刑事案件审查机制的改革。一是加大了侦查监督的力度,规范公安机关取证程序。在办案中发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违法时,及时与公安机关座谈,提出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抽专人强化立案监督工作,3年内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27人,确保了监督实效。二是公诉案件由主办人员审案,制作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和质证预案。三是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集体会诊,由主管检察长召开会议,听取办案人员的汇报,科室内参会人员共同讨论后决定。四是实行对重大复杂的自侦案件由自侦部门参与庭审,旁听后通过召开座谈会,及时发现办案中的不足,积累了更多的经验,提高了侦查技能和公诉水平。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初犯、偶犯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或提出依法从宽处罚的建议,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做出批捕决定3日内向上级检察机关备案。
2010年以后,批捕起诉案件逐年增加,检察院对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人员进行了优化配置,办案人员中具有检察员资格的人数占到80%以上。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被纳入刑法后,公诉案件数量急剧增加,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醉驾案件220件。但因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肇事伤亡人数相对减少。2012年,检察院与公安局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醉驾犯罪的相关司法程序,会议形成了《关于醉驾犯罪案件如何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及办案时限的会议纪要》。2012年,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协商制定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建立为盲聋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保障盲聋哑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表13-64-2 1987—1997年神木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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