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1987年,神木县法院民事审判收结110件,结案率100%

1987年,神木县法院民事审判收结110件,结案率100%

【摘要】:1987年,民事审判收案110件,结案110件,结案率100%。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注重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加强巡回审理,深入基层办案。神木县人民法院将审判人员力量向民事、执行一线倾斜,同时把好立案关。同时,县人民法院注重诉讼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缩短办案周期。

1987年,民事审判收案110件,结案110件,结案率100%。1991年,民事案件收案达到507件,比1987年增加397件。1992年结案数达到744件,呈现新的增长高峰。此后几年内一直徘徊在600件左右。1999年结案数达到了1018件。

2000年以后,随着县域经济发展,民事纠纷逐渐增多,当事人对抗性强,审理难度大。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注重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加强巡回审理,深入基层办案。开展巡回审判和审判“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及时深入田间地头审理案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2008年,收案、结案均2184件。

2010年以后,民间借贷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这些案件呈现出标的大、利率高、债务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等特点。神木县人民法院将审判人员力量向民事、执行一线倾斜,同时把好立案关。对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相关预案工作,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对可能转移、隐匿、毁灭财产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促使案件得以顺利调解和自动履行。同时,县人民法院注重诉讼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缩短办案周期。2012年,民事收案4307件,结案4232件,结案率98.25%。

表13-63-4 1987—2012年神木县法院民事案件受理统计表

续表

表13-63-5 1987—2012年神木县法院民事案件结案统计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