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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志:会议决策促进教育发展

【摘要】:7月4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煤矿建设总指挥部。10月8日,经县政府常委会研究县经委和包头东河区经委联合成立“神木县综合供销公司”。7月27日,县政府决定成立“地方国营神木县神树塔煤矿”,为隶属于县煤炭局的科级全民所有制企业。3月30日,县政府制定了《神木县统一筹集教育基金实施细则》,解决教育经费短缺问题,促进县教育事业迅速发展。4月26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神木县实施六年义务教育规划》。

1987年1月—10月,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神木县城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3月6日,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认真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各乡镇要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按照巩固提高,适当发展的原则,努力提高水利设施的利用率,修复水毁、老化、失修的各类水利设施。5月8日,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绵羊毛、羊绒购销管理》的通知,确定对绵羊毛的收购范围适当放宽,各类全民、集体加工企业均可在厂直接收购。7月4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煤矿建设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和大柳塔、店塔两个矿区建设指挥部。同意成立榆家梁煤矿筹建领导小组。10月8日,经县政府常委会研究县经委和包头东河区经委联合成立“神木县综合供销公司”。公司属集体所有制股组级企业,隶属双方经委共同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0月27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采取有力措施搞好果园建设》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努力提高建园质量,严格掌握苗木标准,科学使用苗木,并进一步完善承包责任制。

1988年3月—5月,县人民政府做出《关于进一步做好1988年粮食、油料、生猪收购和平价优质化肥、柴油挂钩供应工作》的通知。5月9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神木县收取城镇市政设施配套及商业网点建设费暂行办法》。通过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收取市政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解决县市政建设与工业、住宅建设不配套的矛盾,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

1989年6月—10月,县人民政府印发《神木县煤炭运销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县煤炭销售管理、征费标准、收费方法、出境煤的稽查管理做了详细规定。7月27日,县政府决定成立“地方国营神木县神树塔煤矿”,为隶属于县煤炭局的科级全民所有制企业。10月16日,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建立农业发展专项基金。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的通知。10月20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林业资源定权发证工作》的通知。林业定权发证工作是保护林业资源,进一步加强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各乡镇和县政府以及各国营林业单位加强领导,加快进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1990年3月—11月,随着神府煤田的开发,县乡镇煤矿由26处发展到200多处,成立“神木县乡镇煤矿开发服务公司”,全面负责全县乡镇煤矿的规划设计、资金筹措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为隶属县煤炭局的全民所有制科级企业。4月4日,县政府拟定了《神木县荒沙治理实施办法》。全面治理流沙,分两期实施,第一期,从1989年开始,先用五年时间初步治理流沙,林草覆盖率达30%以上;第二期,从1994年开始,再用五年,完善提高,沙区基本绿化,林草覆盖率达50%以上。6月19日,县政府决定成立“神木县哈拉沟煤矿初验委员会”,由李志卿担任主任委员,姜国璋等4人为副主任委员,乔建生等8人为委员。9月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神木县科技集团技术承包奖惩试行办法》,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在经济建设中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贯彻“科技兴榆”“科技兴神”的战略方针,加快依靠科技、兴县富民的步伐,促进科技事业的繁荣与发展。9月12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神木县煤炭管理办法》。9月20日,又制定了《神木县乡镇煤矿管理办法》。9月18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自觉地搞好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工作。10月23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劳动积累工实施办法》,增强农业后劲,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筹集劳动积累工坚持“谁受益,谁出工”的原则,凡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和小流域治理的直接受益者都有投工的义务。11月9日,县人民政府批转县纪委、公安局、粮食局《关于1990年“农转非”人口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落实政策人员的“农转非”户口由县公安局商同县计委、粮食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地区公安处审批;其他方面的“农转非”户口分别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查确实符合“农转非”条件的,按指标限额上报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商同县计委、粮食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地区公安处审批。

1991年3月—10月,根据县煤炭工业发展现状,理顺煤炭系统管理体制,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的管理,经县委批准,县政府决定:1.成立“神木县煤炭开发经营总公司”,与县煤炭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设立大柳塔、孙家岔、中鸡、店塔、西沟5个乡镇煤矿管理所,为副科级单位,受县煤炭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3.凡年产量3万吨以上的乡办煤矿按副科级集体企业对待,实行煤炭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3月12日,县政府按照榆林地区行政公署《榆署发〔1990〕224号文件》精神,制订了《神木县1991年国营企业退休养老金参加全区统筹实施方案》。3月30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对农民“双女户”结扎后实行优惠待遇的几项规定》。优惠待遇有优先安排扶贫项目、资金、物资,优先提供脱贫致富技术;除农田基建积累工外,夫妇双方终身免除其他义务工;当地中、小学可凭乡(镇)政府介绍和有关证件,免收其儿女的学杂费;多划给一个人的承包地,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划给宅基地以及优先供应化肥、农药、良种等农用物资;对夫妇双方实行幸福养老金保险制度。3月30日,县政府制定了《神木县统一筹集教育基金实施细则》,解决教育经费短缺问题,促进县教育事业迅速发展。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把教育基金的征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振兴教育的一件大事来抓。4月26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神木县实施六年义务教育规划》。各乡镇一定要抓好宣传动员工作,加强对实施六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经常抓,把依法实施六年义务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0月17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神木县城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保护县城区饮用水水源,防止污染现象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要求环境保护局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建、卫生部、供水单位结合各自职责,确保水源防治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1992年4月16日,强化煤炭市场管理,做好出境煤的运销工作,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决定:1.全县煤炭运销实行“五统一”管理,解决压价销售、低价竞争问题;2.出境块煤要坚持县政府颁布的《煤炭运销管理办法》,拓宽渠道,力争多运多销;3.出境块煤实施区域煤价和区域收费标准,西沟区域最低保护价为吨煤24元,杨伙盘区域为28元;4.出境块煤一律用大砭窑气化煤专用发票。

1993年2月10日,20万千瓦火电厂由地县合办,入股分红,各占50%;厂址建在华能电厂南侧。

1994年1月—9月,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神木县城规划建设管理补充规定》,维护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管理。规定表明在县城总体规划区内进行基本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选址后征地,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月18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要求县、乡(镇)必须坚持“以狠抓三级医疗保健网为重点,以加强卫生人才培养为基础,有关方面通力合作,分工负责,逐项达标”的实施原则,要认真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坚持把初级卫生保健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或脱贫致富规划。8月30日,神木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横向联合,鼓励县外国营、集体、私营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神木县合资、独资兴办企业,吸引国内外客商到县燕家塔、西沙等工业小区和红碱淖水产旅游开发区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加快资源开发,促进县经济建设步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优惠政策规定》。9月22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管理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对县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995年3月—8月,县政府向上级申请提高地方煤矿上站煤价格,要求乡镇煤成本价由42元/吨调为50元/吨,国有煤矿成本价由52元/吨调为60元/吨。4月18日,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牵头,由卫生、公安、工商、技术监督、商业、税务、物价、广播电视、纪检、监察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医疗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密切合作,协同作战,确保医疗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健康运行。实施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6月13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神木县中小学管理办法》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明确办学目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农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学作用。县直中小学,县办县(教育行政部门)管;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乡镇办乡镇管;农村小学,村办乡镇管。8月1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对暂住人口的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议程,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暂住人口的居住管理,人劳、工商、税务、计划生育、城建等部门应按照自己的职责依法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8月16日,神木县保障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减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及患病住院给家庭和社会造成的经济负担,在学校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稳定教育秩序,促进社会安定,经县政府同意,县人民政府批转了保险公司、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开办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的意见》。

1996年1月—8月,县人民政府印发《神木县“三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各乡镇、行政村本着科学的原则和发展的眼光,制定“三通”工程的技术规划、资金计划及进度计划,通过专业技术部门的可行性论证认可,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2月12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九五”科技发展规划》。“九五”期间,科技工作以农业科技为重点,把依靠科技进步加速农业经济发展摆在优先位置,特别注重农业产业化,同时,根据县资源优势,经济发展特点,强化以煤炭领域为重点的工业科技进步以及第三产业领域的科技进步。2月27日,神木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国内外客商到县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加快资源开发,促进经济发展,经县政府重新修订,县人民政府重新印发了《神木县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优惠政策规定》。8月12日,根据国家、省、地有关政策法规及神木县“普九”“扫盲”规划,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工作的意见》。“两基”工作实行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县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部署,统筹管理全县“两基”工作,乡镇政府和学区负责具体落实“两基”工作。

1997年1月—12月,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和针对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修订完善并印发了《神木县公费医疗管理办法》。3月26日,中共神木县委、神木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3月29日,县政府印发《神木县乡镇煤炭运销管理办法》《神木县煤炭生产开发基金管理办法》。3月30日,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00年,县环保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要得到基本控制。6月24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区域内个体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6月2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1997—2000年市场建设规划》。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要建成封闭市场,条件暂不具备的要有固定的市场场地,经营场地要硬化,有固定或临时营业用房或售货台,有市场牌或有醒目的市场标志。7月24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城乡集贸市场建设若干优惠政策》,决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市场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房屋及其设施由投资者管理,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房屋、摊位租赁费。8月7日,县人民政府批转了县教育局《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要求到2000年实现城镇普及三年幼儿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形成政府办园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办园的新体制,解决城镇幼儿入园难问题,实现学前教育管理的统一、规范、科学,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9月11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地方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公路建设规划由地区交通编制,行署批准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公路建设规划,由县交通办编制,县政府批准,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级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规划,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12月23日,县人民政府制订了《关于1997—1999年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防治措施有因地制宜,实行综合防治;狠抓碘盐质量,确保碘缺乏病的防治效果;强化政府行为和部门间协作;大力开展广泛持久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落实地方病防治经费。

1998年2月—12月,县政府决定拿出450万元,用于农田基建和“甘露工程”建设,搞好神木县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同时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制定了《神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6月1日,加强县城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区生活、生产用水,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县水利水保局主管县城区供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自来水业都必须经合法批准。8月9日,县政府组建神木县煤炭集团公司。9月9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符合神木县县情的粮食流通体制。按照“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12月14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1998—2002年县乡公路改建实施意见》。公路改建“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实施”,采取“三条腿”走路办法筹措资金,即争取省、地补助资金,充分依靠各乡镇和沿线群众投资投劳,县财政扶持,将修路、绿化、排洪防护设施配套建设一次成型。

1999年3月25日,县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新建公草湾国有林场沙区生态环境示范基地、实施移民搬迁工程的报告》。县将严格按照“先治理、后开发、以综合治理为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合理组织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移民搬迁工程的实施,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

2000年2月—9月,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5月8日,县政府向榆林地区行署上呈《关于请求暂缓取消煤炭生产发展基金的报告》:1.神木县“关井压产”工作任务繁重;2.神木县与同为煤产业基地内蒙古伊克昭盟地区毗邻,双方在煤炭工业领域存在激烈竞争,内蒙古方面尚不准备取消煤炭生产开发基金,不利于双方原达成的煤炭“同质、同费、同价”的协议;3.征收一定数量的煤炭发展基金,将用于煤炭工业的发展提高上,做到“取之于煤,用之于煤”,是一种实施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恳请行署协助神木县尽快将这一情况报告省政府予以批准。9月4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神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补偿的原则。9月10日,根据神木县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县政府对《神木县城道路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于2000年8月29日经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新的《神木县城道路规划》。

2001年1月—10月,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移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移民扶贫资金是国家专门用于移民户建房的专项补助资金,属于扶贫资金范畴,必须专款专用。以县为单位,每移迁一个贫困人口,省财政补助1000元,市县财政各配套500元。3月27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城区“两山”三期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绿化工程以保持水土为前提,采取由近及远、先易后难、逐步辐射的办法,炸石垒石挖坑造林,不断增加植被覆盖度,注重优化林种、树种结构,乔灌草相结合,增加防护效益的稳定性,从而建成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低投资、四季常青的绿色防护屏障。6月6日,县长郭宝成主持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境内电厂用煤、上站煤实行最低保护价;同意成立神木县煤炭协会。9月18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扶助残疾人暂行办法》,要求县残联应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开展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等系统康复训练和经济、实用、急需的残疾人用品用具的供应和维修服务工作。9月18日,公开拍卖大保当镇黑龙沟煤矿。9月22日,县人民政府批转了卫生局关于《神木县区域卫生规划(2001—2005年)》。在规划期内,建立健全为满足城乡人民群众就医需要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设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点,加强意外伤害一级预防,健全急救网络,提高院前急救水平。10月9日,县政府就全县乡镇煤矿恢复生产验收等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1.全县乡镇煤矿整顿和恢复生产验收工作要坚决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特别是对恢复生产矿井的验收,要严格按照省上出台的验收标准进行,决不能随意降低标准。2.10月10日前,将神木县第一批验收基本达标的40个矿井名单,按程序上报市煤矿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予复查验收。同时县上要对这些矿井在初验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跟踪复查,进行单项验收,以巩固初验成果。3.对现存23个属于关闭的矿井,还没有公告注销证照的,尽快公告予以注销,并于10月15日前将名单上报政府,10月底前要求彻底关闭。具体工作由县关井压产领导小组负责,煤炭局牵头组织实施。4.配合省、市进行第一批矿井恢复生产复查验收的同时,县乡镇煤矿恢复生产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县第二批恢复生产矿井的初验工作。为加快进度,具体可分3个组同时进行,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加,县煤炭局和安全局分别牵头负责实施,以尽快确定上报第二批恢复生产矿井的名单。5.各有关单位要着手完善各种申报手续的准备工作,帮助通过验收的矿井完成换证工作,使其尽快恢复生产。10月22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县人事劳动局负责县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指导、监督,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县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的实施工作,工商、公安、物价、财政、税务、农业、城建、计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劳动部门做好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

2002年1月—11月,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神木县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县建设局为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其下属的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受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出租汽车的审批、管理工作。1月9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神木县个体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个体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县卫生局负责个体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1月24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神木县封山(沙)绿化管理办法》。封山绿化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林业局、畜牧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主管森林、草原的封禁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水利、土地、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管理工作。2月22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农业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是以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为主的造林种草项目;以减少和控制水土流失为主的各类水利水保建设项目;以增加沙区植被、保护基本农田为主的防沙治沙项目;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开发主导产业为主的农业项目;以农田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为主的农业科技进步项目。3月10日,县人民政府转发了县林业局关于《神木县天保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全县的森林、林木、宜林荒山(沙)实行封禁治理,严禁开荒、樵采、挖根、剥皮、放牧、挖沙、开矿、起坟、建房、勘察等人为破坏。通过封禁自育、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等措施,加强病虫害防治和日常抚育工作,让县以天然林为重点的森林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9月20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9月27日,在瑶镇乡王家沟煤矿新建年产30万吨焦化厂项目。该焦化厂新建年产10万吨的SJ低温干馏方炉3座,总规模达30万吨,占地30亩,总投资495万元,预计年可实现利税1537.8万元。11月9日,神木县龙华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原6万吨/年焦化厂的基础上扩建50万吨/年的半焦生产线。

2003年3月—11月,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检验管理办法》。县林业局是种苗行政管理机关。县种苗站根据县林业局的委托行使种苗管理有关职权。县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种苗管理。4月2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神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保障县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低保工作应遵循应保尽保、属地管理、动态管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9月3日,新建三道河村办焦化厂等15个项目立项,加速煤炭资源就地转化。9月19日,增强神木县煤转化产品的多样化,促进煤转化工业产业链的形成,使煤炭、电力等富集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新建神木县泰星电石厂,该项目地址拟定于瑶镇乡枣稍沟村,建设12500千伏安电炉2座,年产电石50000吨,项目总投资1662万元。9月19日,增强神木县煤转化产品的多样化,促进煤转化工业产业链的形成,使煤炭、电力等富集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新建神木县永盛硅钙厂,该项目地址拟定于永兴办事处韩家沟村,年产硅钙1000吨。项目总投资182万元,预计年可实现利税130万元。11月7日,增加神木县煤转化产品的多样性,促进煤转化工业产业链的形成,新建孙家岔镇相和洗煤厂等16个项目,同时明确:1.今后新上高耗能项目,统一由计划局牵头选址,必须符合“三远离原则”(即:远离建筑、远离居民、远离危险源);2.立项后的高耗能企业正式放线建设由乡企局负责;3.这次批准的4个洗煤厂必须增加环保设施;4.本次研究的进入锦界工业小区的5个项目统一选址,控制占地,土地局配合。11月7日,由财政局负责组建煤炭稽查大队,对全县煤炭行业税费实行源头管控。11月17日,扩建神木火电厂2×1.5万千瓦热电厂,缓解城区燃煤污染。扩建主要内容为对3000KW和6000KW发电机组进行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为190.8万元。

2004年1月—9月,经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调研、论证,筛选出新上10个项目,其中锦界高耗能工业园区4个电石厂,麻家塔1个电石厂、1个精洗煤厂和1个净化煤厂,孙家岔镇1个新型环保煤加工厂,中鸡镇1个硅钙厂和沙峁镇1个金属镁厂。3月12日,新建神木县中天电石厂等5个项目,同时要求:1.项目要上目前最好的环保设施;2.从紧用地;3.限期开工,限期建成;4.项目厂矿要达到绿化要求。4月16日,延长碳产业链,改变县能源供应和产品格局,同时带动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神木县亿德钙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在中鸡新建年产量16万吨石灰生产线一条,项目投资600万元,占地10亩,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立项新建。4月17日,建设榆林煤炭集运公司大保当煤炭集装站立项。建设的条件是:神木县政府入15%的股份,县政府委托县煤炭公司参股;给神木县增设10~15个货位;该煤炭集装站必须在神木注册登记。1.由林业、国土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征占地手续。2.工程占用西延铁路公司防护林带问题由榆林煤炭集运公司大保当煤炭集装站负责与西延铁路公司协商解决。

7月6日,县政府决定:1.成立“凉水井煤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副县长王海洋任组长,土地、林业、水利、电力、煤炭、交通、煤管、环保、政府办等部门为成员,全面协调凉水井煤矿建设中的征地、供水、供电、道路、环保等项工作。2.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凉水井煤矿的开发建设,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办理,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凉水井煤矿顺利建设。9月27日,加快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振兴地方经济,解决神木县货物外用线路瓶颈制约问题,县政府同意陕西省黄陵县秦龙有限公司拟在神延铁路神木火车站北侧新建年吞吐量为30万吨货运站专线。

2005年3月—11月,全县煤炭生产秩序有关问题县长办公会议召开。会议议定:1.针对煤矿与所在村组村民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多且矿权流转日益频繁的实际,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题调研组,对煤炭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2.本次调研活动由副县长郝亚雄、麻占平总负责,具体分3个调研小组。5月18日,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650万元,占股51%;榆林市榆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750万元,占股25%;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出资3600万元,占股24%。柠条塔矿井田面积135.1平方公里,保有储量26.2亿吨,可采储量16.51亿吨。设计年产能力概算总投资335947.09万元,初期600万吨,后期1200万吨,服务年限97.93年,2009年3月建成实现联合试生产。8月13日,陕西煤业集团公司经陕发改能源〔2004〕778号文件批准,建设柠条塔煤矿。项目建设需占用大柳塔林场国有土地7.8890公顷(合118.335亩)。经研究决定,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收回大柳塔国有林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8月23日,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收回县原种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10月15日,红柳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陕西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股51%;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股25%;陕西榆林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0万元,占股24%。该矿是国家在神府南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四对大型矿井之一,井田面积19平方公里,地质储量20.16亿吨。11月21日,县政府同意:1.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提高政府调控煤炭市场价格能力,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神木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2.会议议定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定于11月20日开始征收;3.议定成立神木县煤炭价格基金领导小组,组长由神木县县长雷正西担任;4.由县地税局代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代征费用按实际征收额的1%给付。11月25日,根据臭柏分布现状和建立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核定大保当臭柏资源自然保护区区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臭柏资源的保护。

2006年1月—10月,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6.07亿元人民币,其中韩城矿务局出资55%,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出资45%。张家峁煤矿井田面积52平方公里,地质储量8.7亿吨,可采储量5.43亿吨,服务年限72年。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2006年12月开工建设,2009年5月29日实现联合试生产。2009年生产原煤318.3万吨,实现产值7.56亿元,2010年生产原煤700万吨,实现产值19亿元。2月17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保障2006年义务教育经费的实施办法》。规定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农村中小学在校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城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不低于在校人数的20%;农村中小学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补助,城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人数不低于20%。2月21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神木县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和《神木县参加合作医疗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4月11日,由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1000万元,占55%;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出资7000万元,占35%;陕西省地方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10%,共同出资2亿元组建的陕西红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公司主要负责红柳林至神木西铁路专用线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正线长42.334公里,单线电气化,地方铁路一级标准,设计年通过能力3000万吨,双向运输能力可达6000万吨,概算投资16.64亿元人民币。2006年11月开工建设,2009年10月建成通车。6月26日,县政府同意: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省直煤炭企业,该公司所属的韩家湾、大哈拉两个煤矿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征收,金额缴入省财政“价格调节基金专户”。1.会议决定,该公司所属韩家湾、大哈拉两矿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属于两矿自销部分的煤炭价格调节资金,县地税局全额划入省财政“价格调节基金专户”;属于收购地方煤矿部分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县地税局按照有关规定比例入县级专户。2.自2006年6月份起,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每月10日前向县地税局城区煤炭大厅用传真方式报送生产和非生产的煤炭销售情况,以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及时足额上划。7月20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县交通局是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县政府相关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职责。

7月25日,县政府同意兰炭产业整改提高的方案:1.充分认识神木县兰炭产业面临的形势,下大力气对兰炭产业进行整改提高。2005年神木县兰炭产量达600万吨,焦油60万吨,转化原煤1200万吨,实现产值27亿元,上缴税费2.7亿元,解决就业4000多人,对全县经济贡献较大。但存在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全、资源利用率较低问题,因此对炉型将分期分批予以关闭。2.围绕煤干馏综合利用“一条主线”,突出环保、节能、循环利用“三个重点”,加快煤干馏试验示范项目建设。3.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合力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成立县煤干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组。由副县长郝亚雄负责,副县长麻占平配合,经发局、环保局、煤炭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机构设在经发局;县政府将煤干馏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纳入当年大项目前期管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宏观要求,借鉴鞍山、太原等地的成功经验,结合县内现行炉型技术,通过示范项目建设,以推动煤干馏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由经发、环保等部门协调有关方面在兰炭工业集中区实施综合环评,为示范项目成功后向工业集中区推广做好准备工作;由县煤炭局负责,对兰炭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巩固“五小”企业整改成果,同时引导企业做好整合重组的思想和技术准备,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经发局要继续与专家和有关部门保持沟通联系,争取上级支持,为神木县开展煤干馏综合利用试验争取整改时间和政策空间。8月3日,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在规划建设农村公路过程中,一是要坚持公路建设与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相结合;二是坚持公路建设与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相结合;三是坚持农村公路建设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相结合。10月24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2006年7月6日国务院通报全国经济形势电视电话会议和9月27日陕西省土地调控会议精神,县人民政府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的意见》。10月2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神木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煤炭资源整合的组织领导、整合目标、整合范围、整合原则、整合程序、整合途径与方法,时间要求和责任追究做了详细安排。

2007年3月—12月,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保障2007年义务教育经费的实施方案》。规定从2007年起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五免一补”,即:免收杂费、食宿管理费、电教教材代办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补助,全面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零”收费。3月3日,神木县落实中、省、市关于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较为严重的小型兰炭企业限期予以关闭的政策要求,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降耗。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内年生产规模达不到60万吨的兰炭企业全部关闭,并印发了《关于对浩海蓝天兰炭产业等123户兰炭企业分期分批予以关闭的通知》。6月,全县地方煤矿整合后总数由原来198处减少为133处,关闭65处,全县煤矿平均生产能力为28.53万吨/年,符合省、市要求。6月1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合作医疗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和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合作医疗救助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城乡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落实。6月2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有加强县乡、乡村道路的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整顿旅客和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严格驾驶人管理;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排查整治道路隐患;加强超限治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设施建设。7月2日,县政府同意石窑店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全县上下都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1.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好石窑店煤矿井田内府谷3座小矿问题,以保证项目早日得到国土资源部和发改委的批复,可以考虑切割部分边角煤炭资源置换3小矿。2.9月份开工建设㹀牛川防洪工程,河堤护岸、沿河道路拆占一次征用一次付款。先期开发的项目用地也一并征用。3.河道护岸建设标准执行中煤西安规划设计院规划,河堤道路主车道宽不低于18米。4.建设石窑店工业集中区㹀牛川大桥,要尽快委托设计,争取与防洪护岸、沿河道路在主汛期后同时开工建设。5.筑堤、修路、架桥要尽量保护村庄,保护农田。9月26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县房管办负责全县廉租住房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财政、民政、物价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廉租住房管理工作。12月6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乡镇教育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乡镇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撤销乡镇教育办,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归口县教育局管理,完全小学、初级小学和教学点收归中心小学统一管理。12月7日,县政府就省上确定于年底神木县必须关闭的22个煤矿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1.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实施矿产资源整合和对资源枯竭煤矿进行关闭,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平稳开发的需要,也是强化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2.为了确保煤矿关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成立由矿管办主任李生才任组长的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关闭工作。3.鉴于神木县已对8个省上确定的关闭矿实施了关闭工作,剩余的14个煤矿务必于12月7日全面停产,并由领导小组负责逐矿进行资源核查,核查工作务必于12月11日前完成。4.已进入冬季,正是用煤的高峰期,也是煤矿开采和安全事故的多发期,煤炭局要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督,特别是在“双节”期间,决不能发生大的安全事故。5.鉴于东风煤矿在停产期间仍然将存放于井下的原来生产的煤拉出外售,已经形成重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对该矿立即进行关闭。

2008年1月—5月,县政府召集县委办、政府办、煤炭局、矿管办等部门与陕煤集团相关人员座谈了柠条塔井田范围内煤炭资源整合有关问题。1月4日,有关部门与陕煤集团对整合的具体事宜进一步协商,并形成了一致意见:柠条塔矿业公司是神木县的参股企业,政府各部门要在政策和法律的许可下,支持柠条塔矿井建设。1.对资源量相对较大,位于柠条塔井田中部西侧的新民沟沙渠煤矿、边不拉煤矿采用产量补偿的方式予以关闭。2.柠条塔井田中部东侧边界的崔家沟煤矿、狼窝渠煤矿、冯塔煤矿等6个煤矿均为开采多年的连片小窑区,据此划定集中整合区,从柠条塔井田划出。3.刘石畔吴村合伙煤矿、石窑湾煤矿在柠条塔矿井投产前实施关闭。4.对柠条塔矿井中部的河岔煤矿、井塔煤矿等5个煤矿进行关闭,其资源量及关闭费用、异地重建等费用在划定的集中整合区的煤炭资源量中予以补偿。5.红柠铁路沿线压覆的小煤矿煤炭资源量也从划出的集中整合区煤炭资源量中给予补给。6.集中整合区的煤炭资源配置由县煤炭局、矿管办统一协调。7.拟关闭的小煤矿要按省、市煤炭资源整合的要求,尽快实施,最迟应于柠条塔矿井投产前3个月关闭。2月2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县0~7岁儿童能够全程接种卡介苗、麻疹、糖丸、百白破、乙肝、流脑、乙脑疫苗等七种疫苗,全面推行预防接种安全注射,阻断特异性病源传播,降低发病率,保护儿童健康,经常进行妇病普查和健康检查,降低妇病发病率。2月28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神木县委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县政府出台了《十二年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食宿(公寓)管理费、电教教材代办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学生,免学费、公寓管理费、电教教材代办费、计算机上机费、冬季取暖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补助。4月16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老人优待规定》。规定民政部门对老年人应当优先支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有赡养人却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应当优先纳入城乡救济之内。5月2日,石窑店煤矿开工建设。该矿井田面积103.9平方公里,保有储量8亿吨,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留有500万吨/年余地。2009年5月26日,县政府决定成立神木煤业石窑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其中神木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600万元,占51%;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9800万元,占33%;府谷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600万元,占16%。2010年12月1日投入联合试运行。

2009年2月5日,县政府召集财政局、煤炭局、矿管办、项目办、运营公司、煤炭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就石窑店煤矿选煤厂建设有关事宜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听取了石窑店煤矿负责人关于该矿选煤厂建设情况的总体汇报,讨论了建设方案,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1.会议认为,支持壮大工业园区建设,对实现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同意石窑店煤矿项目处提出的选煤厂建设方案,采用国际先进设备,高标准、高起点,一次性投资建成石窑店煤矿选煤厂,洗选规模为500万吨/年,次选产品为特大块煤、块精煤、小块煤等4类。3.会议要求,选煤厂要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并严格控制设备及工程建设造价,项目负责人要详细调研设备价格和建设方案设计等,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审核把关。

2009年4月—12月,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煤行为的决定》。《决定》认为非法采煤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煤炭资源开采秩序,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县政府成立了“神木县矿产资源监察大队”专司其职。6月11日,县政府同意转让陕西榆林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58%股权给神木县煤炭局,转让费3259.2万元。6月30日,县人民政府向榆林市人民政府上呈《神木县2010年6月底关闭矿井名单》的报告,拟关闭柠条塔井田内整合矿井、孙家岔井田内整合矿井等30个矿井。7月28日,县政府印发《神木县清理整顿储煤场实施方案》。成立“清理整顿储煤场工作领导小组”,彻底清理证照不齐全的储煤场和名不符实的洗煤场,以规范神木县煤炭经营秩序,减少税费流失,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同年,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挖“明盘”、开“黑口子”等非法采煤活动时有发生,为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煤行为的通知》,打击非法采煤行为,保护国家煤炭资源。8月9日,县政府召集政府办、财政局、经发局、煤炭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整顿境内洗煤行业等有关事宜,会议决定:1.针对神木县洗煤业存在的收黑煤、非法储煤、贩煤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清理整顿;2.严格项目管理程序;3.加强煤票供销管理;4.加强综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黑煤厂、野煤厂,坚决取缔非法储煤、存煤、贩煤现象;5.强化综合协调服务,共同推进神木县洗煤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6.启动实施问责制度,严厉打击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洗煤厂立项、报批、建设和经营的各个环节不出纰漏。10月1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节能灯免费发放实施方案》,调动全社会节能减排积极性,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推广绿色照明,逐步淘汰白炽灯等低效能照明产品。11月15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冬季严厉打击非法采煤行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采取查、抓、炸、罚等相结合的方法对店塔及其他涉煤乡镇非法采煤行为进行严厉打击。12月30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神木县新建重大产业项目配置煤炭资源股权评价办法》,支持地方民营企业发展,促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2010年1月—12月,县政府召开煤矿坑口计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听取了煤矿坑口计量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煤矿坑口计量系统日常运行存在的私自断电、故意逃避煤矿坑口计量、偷逃税费等问题。会议决定加强管理,采取经济处罚等措施,并组建煤矿坑口计量稽查队,由财政局牵头。3月15日,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全方位、多角度、高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民生体系,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神木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实施好2010年度“十大惠民工程”》的通知,落实好神木县的惠民工程。5月31日,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省、市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建立城乡统一、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户籍管理体系。5月31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迁入县境户籍准入暂行规定》。要求户籍迁入按照立足实际、积极稳妥、科学调控和保障正当迁移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12月31日,县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关于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神木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7月26日,县政府通过了发改局关于规划和建设煤炭物流园区的意见和陕西神木三生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建设煤文化产业园项目,并申请上报省发改委立项的意见。

2011年8月—9月23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神木县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出租汽车客运监督管理工作,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出租汽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发改、公安、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出租汽车有关的管理工作。9月8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实施方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明确功能定位;改革县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县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县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加强县医院内部管理;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多元化办医水平。9月16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采煤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1.依法打击非法采煤行为,切实保护国家煤炭资源;2.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打击非法采煤工作取得实效;3.动员各方力量,形成打击非法采煤齐抓共管机制。

2012年3月—12月,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大病医疗救助是指大病患者住院费用经全民免费医疗报销后,对自付医药费用较高的患者给予补助。6月12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采取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用积累式的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制度。6月25日,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陕政发〔2010〕26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若干意见》(榆政发〔2010〕44号)精神,制定了《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12月18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办法》。定点医院是由县政府确定,按照免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为参保城乡居民、干部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的确定坚持总量控制、供需平衡、择优选择的原则。

2013年1月—8月,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县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神木县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提高整体国民素质。5月2日,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神木县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健康发展。5月10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范神木县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7月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县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深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全县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8月13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县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2014年3月—12月,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第十八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暨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神木代表团工作方案》,做好参加第十八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暨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神木代表团相关工作。6月6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6月12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加快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7月16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2014年工业经济稳增长十条意见》,进一步指导工业发展。8月20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方案》,严厉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宣传造势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净化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县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10月29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12月31日,神木县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经县常委会研究通过,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强化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

2015年2月—12月,县人民政府印发《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支持全县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升企业发展质量,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4月2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加强和改进全县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5月12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审批和备案、采购方式的确定、组织采购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7月14日,神木县规范煤炭运销市场秩序,最大限度保障煤炭税费征收,促进全县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煤炭运销管理(暂行)办法》。12月3日,神木县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6年2月—12月,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神木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考核办法》,以加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财政投资项目考核。5月9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9月22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红碱淖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红碱淖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工作。8月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革方案》。10月24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10月24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督查办法》。10月24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实施存量现房安置易地移民搬迁人口指导意见》。11月11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12月22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民生保障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5月—7月,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促进基金业发展激励办法(暂行)》,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吸引金融资本集聚,引进以各类投资基金为主的金融机构。6月28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提供优质服务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改善全县金融发展环境,支持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充分发挥金融业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7月10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全县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长期平稳健康发展。7月27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神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