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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志:政府机构变革带来新组建工业商贸局

【摘要】:2010年2月,又一次实行机构改革,调整优化了组织结构:1.组建工业商贸局。

1995年5月前,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设有:政府办、劳动人事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土地局、城乡建设局、教育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改委、交通局、统计局、乡镇企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保局、畜牧局、农机局、物价局、商业局、粮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局、县地方志办、区划办、外协委、技术监督局、监察局、物资局、档案局、外事办、科干局、开发办、外贸局、煤炭局、矿管局、环保局、轻工业局、广播电视局等48个部门。

1995年5月,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将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并,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为常设办事机构;将部分部门从政府序列中分离出来,成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实行政事分设,具体分设出来的部门有:交通建设办公室、商贸办公室、文化体育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煤炭工业局;局站合一的单位:环保局与环保监测站局站合一(挂环保局牌子)、广播电视局与广播电视台局台合一(挂广播电视局牌子);成立1个协调议事机构: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委员会;在序列部门下设办公室:1.畜牧办公室,挂靠农牧局,挂牧工商开发公司牌子;2.轻工业办公室,挂靠工业经济局;3.外事接待办公室,挂靠政府办;4.开发办(老区办),挂靠农牧局;5.国有资产管理局,挂靠财政局。撤并机构设置重叠,职能交叉重复的部门,其职能和业务划交业务相近的部门管理,具体变动为:撤销交通局,业务交交通建设办公室;撤销文化局,业务交文化体育办公室;撤销轻工业局,业务交轻工业办公室;撤销矿管局,业务交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撤销体改委,业务交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委员会;撤销科技干部局,业务分别交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撤销体委,业务交文化体育办公室;撤销物价局,业务交计划局;撤销技术监督局,行政职能交工业经济局;撤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业务交卫生局;撤销计委,业务交计划局;撤销计生委,业务交计生局;撤销劳动人事局,业务交人事劳动局;撤销商业局,业务交商贸办公室;撤销物资局,业务交商贸办公室;撤销外贸局,业务交商贸办公室;撤销经委,业务交工业经济局;撤销区划办,业务交农牧局;撤销外协办,业务交工业经济局;撤销农机局,业务交农牧局;撤销外事办,业务交外事接待办公室;撤销农业局,业务交农牧局;撤销畜牧局,业务交畜牧办公室。经过这次机构改革,县政府工作部门由48个调整为23个,具体设置:政府办、计划局、科学技术局、人事劳动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水土保持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城乡建设局、工业经济局、统计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和粮食局。

2002年9月,实行机构改革,保留政府办公室,撤销体制改革指导委员会,其行政职能划归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信访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撤销计划局、工业经济局,组建经济发展局;撤销商贸办公室、轻工办公室,其行政职能划归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由经济发展局管理;经济发展局挂物价局、经贸局牌子;撤销土地局、矿产资源管理局,组建国土资源局;撤销文化文物局、体育事业局,组建文体事业局;保留财政局,撤销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行政职能划归财政局;人事劳动局更名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保留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局;保留计划生育局、统计局、粮食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乡镇企业局;广播电视台(局)划归有关部门管理;环境保护局由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改为市环境保护局的直属机构,实行市县双重领导,以市环境保护局为主。调整后,县政府有工作部门23个(含监察局):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挂物价局、经贸局牌子)、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文体事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统计局、粮食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乡镇企业局,有直属事业机构4个: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炭局、畜牧局、旅游办公室。

2010年2月,又一次实行机构改革,调整优化了组织结构:1.组建工业商贸局。将县经济贸易局、县乡镇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工业商贸局,在县工业商贸局挂县中小企业促进局牌子。撤销县经济贸易局、县乡镇企业局。2.组建县发展改革局。将县经济发展局,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发展改革局。撤销县经济发展局、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将县粮食局职责,整合并入县发展改革局,在县发展改革局挂县粮食局牌子。3.组建县文体广电局,将县文体事业局、县广播电视管理中心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文体广电局。撤销县文体事业局、县广播电视管理中心。4.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县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乡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县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乡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5.将县畜牧兽医局的职责并入县农业局,在县农业局挂县畜牧兽医局牌子。6.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整合并入县卫生局,在县卫生局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7.将县交通局更名为县交通运输局。8.将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更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将县水利局更名为县水务局。10.将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11.将县煤炭局由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12.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县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并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3.将县信访局由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14.将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更名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仍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15.组建县招商服务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16.县物价局维持原设置不变。17.县旅游局改革过渡保留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18.保留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此次机构改革后,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5个(含县监察局):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商贸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广电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煤炭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