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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志: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摘要】:1989年9月至1990年4月,各乡镇先后召开了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对本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了换届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大会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变成五年。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是:在乡镇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选举和罢免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组成人员。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

1987年5、6月,部分乡镇召开了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本乡镇第八届委员会及其领导成员。

1989年9月至1990年4月,各乡镇先后召开了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对本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了换届选举。1992年10月至1993年1月,依据《陕西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全县22个乡镇设立人大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大会的监督。1993年12月至1994年1月,各乡镇又召开了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了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乡镇政权组织领导成员。1996年1月至1998年5月,各乡镇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对本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了换届选举,听取和审议了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乡镇政权组织领导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变成五年。1998年12月、2003年1月、2007年4月、2011年7月,各乡镇先后分别召开了第14届、第15届、第16届、第17届人民代表大会,对本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了换届选举,听取和审议了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