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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志(1987-2012)人大常委会

【摘要】:神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神木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007年10月,恢复设立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共召开31次常委会。1999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上,会议依法补选万恒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志卿、姜茂林为副县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共召开28次会议。

神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神木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简称“神木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讨论、决定神木县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1987年1月至2003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驻地在县城东大街南十字巷。2003年以后,搬迁到东兴街北段人民广场对面。

1987年,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经济建设科、文卫科技科、法制科4个工作机构。1990年10月,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决定撤销经济建设科、文卫科技科、法制科,改设为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时增设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至此,县人大常委会设有4个专门机构和1个工作机构,即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1997年10月,撤销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成立人事代表工作室、老干部工作室和信访室为办公室内设机构。2003年,增设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2007年10月,恢复设立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公室内设老干室和信访室。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年共召开18次会议。1988年10月召开的第7次会议上任命董正富为副县长。1988年12月召开的第9次会议上任命王玉虎、王斌为副县长。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年共召开17次会议。在1991年11月召开的第10次常务委员会议上,任命赵成华为副县长。在1992年3月召开的第12次常务委员会议上,任命赵显田为副县长。1992年9月召开的第15次会议上,任命崔峰堂为副县长。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共召开29次会议。1993年3月,第2次会议上,任命黄安民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4年4月举行的人大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上,任命张笃敏为副县长。1995年11月举行的第18次会议上,任命万恒、高德树为副县长。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共召开31次常委会。1998年7月27日召开的第3次会议上,接受王斌辞去神木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万恒为神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1999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上,会议依法补选万恒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志卿、姜茂林为副县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2次会议。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共召开28次会议。

表13-61-1 神木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至十八届主任、副主任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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