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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治安综治效果(1987~2012)

【摘要】:一是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二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实行挂牌管理和动态管理。三是严格社会治安管理。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神木”“平安神木”创建活动,夯实基层综治基础工作,注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坚持严打整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990年以后,政法委以维护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打防结合,重在预防;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开展“双创”(创建治安模范乡镇、单位,创建安全小区)活动,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一是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二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各乡镇、部门、单位健全了组织,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综治人员。建立健全基层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在400人以上村成立了民兵小分队、妇女禁毒协会、红白事理事会。村组、厂矿、学校成立护村队、护厂队、护校队。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实行挂牌管理和动态管理。三是严格社会治安管理。加强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对舞厅、夜总会、旅店、车站等进行严格管理,对弹药等危险品库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成立治安巡逻队,开通了“110”报警服务台、“148”法律服务专线,全天24小时服务。四是开展创建治安模范乡镇、单位、村组和安全小区活动。至2000年底,建成市级治安模范乡镇7个,市级治安模范单位10个。五是开展重点治理和各种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流氓恶势力、车匪路霸、盗窃、抢劫、强奸等违法犯罪分子,开展“打拐”“禁毒”“追逃”等专项斗争,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稳定了城乡社会治安秩序,为全县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001年以后,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不断涌现,造成全县一度社会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群众的安全感下降。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神木”“平安神木”创建活动,夯实基层综治基础工作,注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坚持严打整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完善综治网络建设 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全部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专门的综治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并对乡、村两级综治工作中心(站)进行规范,完善了相关职责制度,保障了活动经费。至2012年底,共有治保、调解组织763个,治安中心户长1468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市驻神各单位、非公有制企业)成立综治领导小组368个,大型企业常设综治办公室14个。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组织开展“三排查、三落实”(排查和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任务和责任;排查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纠纷,落实任务和责任;排查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部位,落实任务和责任)活动,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和机制,进一步整合了调处力量,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调解成效,拓展调解领域,形成调解合力,努力实现“一控制三下降”(控制进京非访、赴省访到市访来县访下降)目标。对一些处理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和重大信访案件,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坚持定期协调处置制度、台账登记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就地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在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宾馆酒店、大的住宅小区安装了视频监控。根据“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着力构建以巡逻网络、治安网络、社区网络、内保网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求各单位、大的住宅小区设立门房,配备值班人员,严格出入登记制度。在公路沿线治安形势复杂的村组成立了以治安中心户长为骨干的巡逻队伍。在城区16个社区,由县财政出资聘用了500多名治安员,负责白天的看护巡查任务。在街面继续推行24小时“网格化”巡逻机制,初步形成一个全面高效的巡逻防控网络,可防性案件的发案数明显减少,城区发案率大幅下降,“两抢”案件基本得到遏制。

严打整治 始终保持了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在全县范围开展了一系列严打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杀人、放火、强奸、绑架、投毒、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吸毒贩毒、车匪路霸、“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对违法犯罪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集中精力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治安问题突出场所,特别是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场、车站、网吧及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顿力度,从源头上消除治安隐患,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管理,改善了治安环境,提高了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流动人口管理 全面开展流动暂住人口排查登记工作,制定出台了《神木县流动暂住人口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暂行)。按照“以房管人”的办法,落实房东责任,掌握重点人员的动向。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大中厂矿企业、建筑工地对本单位的流动暂住人口全部造册分类登记,真正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底子清、情况明。

2006年以后,县政法机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多次开展各类社会治安整治专项活动。2007年3月5日,开展打击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重点打击盗窃、抢劫、抢夺、流氓黑势力犯罪,毒品、赌博犯罪和村霸。政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把“严”字始终贯穿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等各个工作环节。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坚持定期排查整治混乱地区、场所和部位,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参与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整顿,加大对违法采矿的打击力度。

2010年4月,市委、市政府召开扫除“黄、赌、毒”动员大会。县政法委及时传达贯彻中共陕西省委、榆林市委的重要指示,部署扫除“黄、赌、毒”专项工作。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54起,其中命案11起(全部破获),聚众赌博19起,“两抢一盗”案件450起。打掉恶势力团伙23个,抓捕涉案人员126人。

综合治理与维稳工作 1987—1991年,在“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原则下,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从1990年开始全县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年规划,逐年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制定出治理工作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业务,拿出治理工作安排意见,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之间,党政领导和部门之间,厂长、经理和车间班组负责人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1987—1991年,先后开展了反盗窃、除六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盗掘古墓、倒贩文物及查禁种毒贩毒等专项斗争,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稳定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

2001年以后,全县政法工作以健全维护稳定工作机制为切入点,全面开展了“安全神木”(2004—2005年)“平安神木”(始于2006年)创建工作。

2004年,政法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工作,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确保学校及周边地区的良好治安环境。经政法委推荐,神木县中小学校建立法治副校长制,该项工作由县综治办组织,教育局负责实施。10月,全县完成聘任工作,22所小学、15所中学共聘法制副校长15名。

2006年,全县各级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神木”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神木县专门成立了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意见》,落实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制定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印发了《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暂行办法》。不定期对治安复杂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全县各级从健全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着手,着力完善维稳情报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工作,对排查信息及时汇总、滚动分析、建立台账,实行常态化管理。制定定期协调处置制度、台账登记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制度和办法,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把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推行排查、调处、回访、统计分析、预警预防的“五步工作法”,对各类矛盾做到早发现、早化解,避免矛盾积累激化。

2012年,县城内有规模的居民小区151个,有业主委员会的仅60个,占39%。无业主委员会,有正规保安的占20%,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经政法委验收合格的平安小区有126个。同年出台了《神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神木县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各类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指挥权限、程序和现场处置原则,以及不同情形下采取管制措施、使用武器警械的条件。县级领导每周二定期接访,特殊时期每天接访。全年,县级领导19人次公开接访,共接待群众23批672人次,解决突出信访问题14件,待协调解决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