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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成果-神木县志(1987~2012)

【摘要】:1988年共立案查处了违纪案件5件,已结案3件,待查2件。1992年,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8起,办结6件,查清待结2件。案件调查结束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案件总结剖析报告,认真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查处的案件中科级领导2人,一般干部10人,党员38人。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97.2万元。

1987年,查处了一批重点违纪案件、纠正了党内不正之风。并且做到“三定一包”(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包案件)。县纪委共立查各种违纪案件17件,结案10件,占60%,其中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警告2人,取消党员预备期1人,行政记过3人。案件类型主要是以权谋私、诬告陷害、投机倒把、牟取非法收入等。

1988年共立案查处了违纪案件5件,已结案3件,待查2件。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1人。

1989年,共查处遗留案件和新立案件15起,全部结案,涉及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职工19名。处分党员10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严重警告6人,警告2人,移送检察院1案3人。免职通报批评3人,涉案人员多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诬告陷害、弄虚作假、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主。

1990年,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2起,均已结案,涉及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2人,党员警告处分5人,开除党籍2人。

1991年,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2件,办结6件,查清待结5件,正查1件。给于党纪处分7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2人,严重警告3人,警告1人。

1992年,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8起,办结6件,查清待结2件。处分4人,其中:留党察看1人,严重警告1人,警告2人,科级干部1人。

1998—2002年底,全县处分人数349人(乡镇212人),其中党纪处分295人,即党内警告138人,党内严重警告103人,撤销党内职务16人,留党察看15人,开除党籍23人;政纪处分111人,即警告27人,记过13人,记大过28人,行政降级17人,行政撤职16人,开除留用察看5人,开除公职5人。被查处的案件中乡科级领导67人,党员330人,监察对象140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共挽回经济损失155.23万元。

2003年处分人数81人,其中党纪处分73人,即党内警告26人,严重警告39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党籍3人;政纪处分15人,即警告8人,记过2人,记大过4人,行政降级1人。查处的案件中乡科级领导11人,一般干部11人,党员74人,监察对象13人,受双重处分7人,共挽回经济损失11.7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补述上升了3.26%,立案上升了5.13%,结案上升了3.97%。

2004年,查处乡科级领导6人,一般干部16人,党员64人,监察对象15人。给予党纪处分63人,即警告25人,严重警告27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党籍2人;给予政纪处分17人,即警告11人,记过1人,记大过4人,行政撤职1人。共挽回经济损失25.69万元。

2005年,共接到群众信访举报103件(乡镇57件),初核86件(乡镇59件,直属机关1件),了结10件,立案查处76件(乡镇59件,直属机关1件),结案75件(乡镇59件,直属机关1件),处分75人(乡镇59人,直属机关1人)。其中党纪处分66人,党内警告24人,党内严重警告35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政纪处分13人,即警告8人,记过1人,记大过1人,行政降级2人,开除公职1人。查处的人员中,乡科级领导6人,一般干部10人,党员70人,监察对象12人,共挽回经济损失21.09万元。

2006年,县纪委、监察局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坚持定期排查重点案件和常委包案制度,完善办案组织协调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和规则。案件调查结束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案件总结剖析报告,认真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1~12月份,共收到群众信访举报50件(乡镇15件),初核35件(乡镇15件),了结8件,立案查处27件(乡镇15件),处分28人(乡镇15人)。其中党纪处分21人,即党内警告9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开除党籍4人;政纪处分10人,即警告3人,记过3人,记大过3人,降级1人;查处的案件中乡科级领导1人,一般干部9人,党员22人,监察对象10人,共挽回经济损失18.82万元。

2007年,处分54人(乡镇26人),其中党纪处分37人,即党内22人,党内严重警告9人,留党察看2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开除党籍1人;政纪处分23人,即警告16人,记过5人,记大过2人;查处的案件中乡科级5人,一般干部21人,监察对象15人,共挽回经济损失16.8万元。开展遗留案件清理工作,成立了清理遗留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包案制,加大清理力度,50件遗留案件,全部予以清理。

2008年,共收到群众信访举报71件,初核49件,了结7件,立案查处42件,结案42件。处分43人,其中党纪处分38人(党内警告15人,党内严重警告14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党籍4人),政纪处分7人(警告2人,记过4人,记大过1人)。查处的案件中科级领导2人,一般干部10人,党员38人。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97.2万元。

2009年,党纪处分41人(党内警告24人,党内严重警告12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1人),政纪处分7人(行政记过2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警告4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4人,一般人员44人。

2010年,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全年共接到群众信访举报案件96件,转办19件,初核51件(乡镇42件),了结1件,立案50件(乡镇42件),结案48件(乡镇42件),党纪处分69人,政纪处分8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2人。成功查办了法院干部张继峰煤矿入股案和16名官员集资建房案,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2011年,全年共处分102人(乡镇58人),其中,党纪处分89人,政纪处分13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0人。成功查办了媒体曝光的县煤炭运销管理站的三个基层计量站违规收费案件,对所有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相关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

2012年,共处分110人,其中,党纪处分83人,政纪处分27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2人。

表12-59-2 2000—2012年神木县纪委处分党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