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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及制度推行情况

【摘要】:7月初,县纪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动员暨公开处理大会,对收受贿赂、玩忽职守问题严重的4名违纪党员进行了公开处理,评选出出席省、地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4名。1992年,县纪委出台《关于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四项制度的通知》,并转发各乡镇、各部门。2004年10月11日,神木县召开全县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警示训诫工作。

1988年,县纪委抽调人员,组成两个工作组,对神木县地毯厂和平板玻璃厂进行了党风与改革调查,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并以发展生产力为第一标准,澄清了一些改革中有争议的问题。同年,整顿机关作风,重点解决组织纪律和组织观念淡薄、精神不振、思想守旧、长期后进等问题。

1989年5月初,县纪委在神木镇“七站八所”(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站、果树站、水利站、渔技站、农业机械管理站、经管站,财政所、司法所、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广播站、残联、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所、科委,由镇财政发工资,统称为“七站八所”)开展廉政试点工作,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查处违纪案件15件,从中选择8个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处理、剖析案件、发通报等形式提高教育成效。

1990年,神木县纪委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反腐防腐能力。1990年7月中旬,纪委抽调15名纪检监察干部,利用10天时间对县委、县政府机关、县直18个系统和22个乡镇进行执纪执法检查。

1991年,纪委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乡镇和经济部门,几名领导分别在水泥厂、石油公司、煤炭公司建立了自己的联系点,通过具体实践,熟悉经济工作,调查和处理好搞活企业与廉洁经营的关系。同时,纪委将全县分为3个片,分别由3名副书记包片,落实责任,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县纪委配合县直工委、宣传部、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写了《共产党员如何模范地遵守党规党法》《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国情与县情》等教材,在县直单位、乡镇为全体党员干部巡回宣讲54场次,其中纪委讲课22场次。7月初,县纪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动员暨公开处理大会,对收受贿赂、玩忽职守问题严重的4名违纪党员进行了公开处理,评选出出席省、地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4名。

1992年,县纪委出台《关于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四项制度的通知》,并转发各乡镇、各部门。对“报告”制度,先在全县党政机关的正科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中实行;对“公开”制度,首先在工商公安、税务、城建等23个重点部门进行。县城中心街道、神木镇、店塔镇、大柳塔镇、孙家岔乡、西沟乡、大保当乡分别建立了《党风廉政公开栏》,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一律在公开栏公开。对“热点”问题,如干部任免升降、招干、招工、招生、征兵、基建工程招标投标、户口农转非、干部职工修建私人住宅、农用紧俏生产资料供应、计划生育指标审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等,公开政策、法规依据,公开办事机关、承办人姓名,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

1998年3月和9月,两次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清理通信工具。对违规安装住宅电话、配备移动电话进行清理,累计缴还13万多元;对公费安装的住宅电话一次性作价处理400多部,收回初装费20多万元。至1999年底,县纪委、监察局共查处各类责任追究案件28起,受到党政纪处分28人。

2000年1月开始,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委办、政府办、公安局、电视台等有关单位,多次对公车迎亲、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问题进行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公布了举报电话,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并派专人在红碱淖旅游区对公款旅游问题进行专项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大吃大喝和奢侈浪费等歪风有所遏制。6月,对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进行集中清理。7月中旬,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登记和清理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工作,清理部门超标小汽车,收回超标小汽车,由财政部门按标准重新分配使用。

2003年,神木县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控制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城建、土地等部门各把关口,各负其责。未经审批的项目,土地部门不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建设部门不选址放线。坚决按照《神木县乡镇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和《神木县乡镇负债管理办法》,决不允许乡镇负债搞建设,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县纪委监督下,县林业局对系统内虚报造林面积的3名职工予以通报批评,并各处200元罚款;高家堡镇对虚报造林面积的4名干部进行大会批评,并各处50元罚款。县纪委对马镇、高家堡等乡镇因包村干部失职导致所包村发生计划外生育、多胎生育以及县煤管站因帮教干部工作不力,致使所在单位人员痴练“法轮功”等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共查处责任追究案件12起,有1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科级领导5人,一般干部7人。

2004年10月11日,神木县召开全县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警示训诫工作。通过信访、纠风、执法监察、案件初核等渠道发现警示训诫对象。共对3人予以警示训诫,其中警示提醒2人,训诫1人。同时,根据榆林市纪委通知,对党政机关动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领导干部违规购买乘坐超标车等问题进行清理。共清查出党员干部拖欠的公款85万元,收回72万元,清查出领导干部违规乘坐超标车3辆,全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纠正。

2005年,县纪委制订《神木县警示训诫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了警示训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实施三项制度的程序和办法,并将采取警示训诫措施的案件纳入案件管理进行统计、综合分析和综合考评,使全县警示训诫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共警示训诫党员干部47人,其中县级7人(警示提醒6人,诫勉督导1人)。

2006年,对37人予以警示训诫,其中警示提醒33人,诫勉督导4人。年底,全县有329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自查申报并做出拒贿承诺,其中县处级领导34人,科级领导616人,一般干部职工2646人。

2007年,对160名新任职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对72人予以警示训诫,其中警示提醒60人,训勉督导4人,责令纠错8人。

2008年,成立由纪委牵头,煤炭、财政、交警等部门参与的煤炭运销专项整治工作组,专门负责煤炭运销专项检查。对查出的私放煤车的3名工作人员,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停职处理,2人进行调岗处理。

2009年,出台《神木县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工作实施办法》,确定述廉对象、述廉预告、述前考察、召开述廉大会、通报述廉情况等程序。当年安排规划办等4个部门和中鸡镇等4个乡镇共8个单位的“一把手”,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分别进行述廉。县纪委委员进行了现场测评和评议,会后就述廉情况向各乡镇、部门进行了通报。

2010年11月,县纪委抽调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组成5个工作组,对全县党政机关贯彻落实全县领导干部大会精神及机关作风整顿情况进行督查。开展“三问”(问责、问廉、问效),全年共问责35人,问廉3人。

2011年,对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神木县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中的安排进行摸底、登记、审核,取缔了一些意义不大、未经审批的庆典等活动。同年,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县所有公务用车进行摸底登记,统一调配。

2012年,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清查范围、对象和清查方法、步骤。通过教育动员、自查自纠、公开公示和检查验收4个阶段专项治理,共查处问题人员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