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严打战役”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6起,其中重大案件8起,端掉犯罪团伙2个,追捕逃犯3人,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4人,查处治安案件126起,处罚违法人员236人。摧毁犯罪团伙10个41人,涉案111起。查处治安案件109起,处罚违法人员197名,同时,缉毒队和派出所对全县在册吸毒人员逐人进行了谈话回访,共查处吸食毒品案件15起,查处违法人员15名。抓获作案成员75人,刑事拘留16人,逮捕5人,劳教17人。......
2023-08-20
1987—2012年,神木县审计局按照审计法规定,开展财金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国有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监督工作。至2012年底,共完成审计项目2369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96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33亿元,审计决定收缴处罚并上缴财政1.61亿元,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6起,向县委和县政府提出并受到采纳的审计建议及意见82条。
经济责任审计
1995年,完成16个单位领导离任责任的审计任务。查处违纪资金92.8万元,其中应交未交财政收入66万元。个人借款18.7万元,经费支出挤占专款1.7万元,乱发奖金实物2.8万元,违反规定报销医疗费0.6万元,其他违纪3万元。
1996年,对全县22个乡镇换届前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对部分企事业单位领导离任进行审计。
1997年,县审计局配合县人事调整,完成对县焦化厂和红碱淖渔场领导的任职期间财务收支审计。
1998年,完成领导离任审计,共涉及10个乡镇、9个党政部门、8个事业单位、3个企业的领导离任审计。
1999年,县审计局配合县人事调整,完成物价局等6个行政单位、9个事业单位、4个国有企业单位的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002年,对25名科级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政府部门领导14人,事业单位领导9人,国有企业负责人2人,查出票据不规、漏缴税费、提高标准超发补助等各类违规行为金额39.59万元。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意见。
2003年,对19名科级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乡党委书记、乡镇长11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3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负责人5人。查出票据不规、漏缴税费、提高标准超发补助等各类违规行为金额272.023万元。
2004年,完成对12个部门、乡镇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005年,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0个。
2006年,对全县9个党政部门、事业单位,21个乡党委政府、办事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违规资金1221.3万元,移送税务部门收缴的各种税金338.6万元,审计决定予以收缴的其他财政资金38万元,对被审计单位实施经济处罚11.3万元,建议予以纠正资金600.7万元。
2007年,对各乡镇、部门、单位领导共计21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8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37万元,其中属于领导主管责任的424万元。
2008年,对各部门、单位领导共计28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查处管理不规范金额1422万元,其中属于领导主管责任的1422万元。
2009年,对县直各单位领导32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发现管理不规范金额1702万元,其中属于领导主管责任的1702万元。
2010年,神木县委、神木县政府成立了神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审计局。当年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单位及人次24个。
2011年,在一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通过延审,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起(涉及科级领导干部3人),案件所涉及人员均得到相应处理。
2012年,按照县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要求,全年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8个。经济责任审计涉及乡镇(4个)党政领导7名,县直部门单位领导34名。
行业及专项资金审计
1987年,对11个单位进行“两支资金”(支农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的审计,审计总金额108.94万元,查出各种违纪资金12.54万元,上缴财政0.61万元,调账处理6.77万元。
1988年,对县交通公路、土地、水资源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1989年,对支农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中,审计局会同县开发办、农行等单位,用1个多月时间,对全县1986—1988年以来省地拨发的扶贫贴息贷款和部分发展资金进行全面审计,审查了全县98个单位(12个乡镇、8个营业所及其村民组织),检查资金发放、使用、效益、回收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共审计资金1155.4万元,查出违纪资金13.58万元。
1990年,对支农资金、教育经费、亚运会集资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1991年,对全县超生子女费收支情况、5个投资在百万元以上的乡镇煤矿进行专项审计。
1992年,完成上级安排的对“两项基金”“三北防护林基金”“教育费附加”“农业专项基金”的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57.75万元,决定应该追回挪用款项40万元,调账处理13.7万元,减少财政拨款6.6万元。完成省政府交办的粮食行业审计任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51.6万元,其他有问题资金37万元。
1996年,对农业银行神木县支行、中国银行神木县支行、交通公路、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收入、物价部门、普教经费、养老失业保险基金、民政有奖福利彩票、保险公司、交警系统、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实施审计。
1997年,对全县粮食系统、计划生育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共向地区审计局和县政府提交审计综合报告和调查报告12篇。对粮食系统近30个单位的审计中,查处违纪资金944.88万元,收缴财政3.55万元,罚款0.7万元,追回挪用资金710.2万元。同时在审计中挖出了一批“粮耗子”,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并追回赃款21万元。粮食局采纳审计意见,成立了“双清”领导小组,追回挪用粮食性经营资金710.2万元。
1998年,对两个保险公司审计,查处违规行为资金9.35万元,决定处理处罚2.8万元,要求纠正资金6.55万元,收缴财政0.41万元。完成县土地统征办陕京输气工程神木段土地征占补偿补助费的专项审计。
1999年,完成法院、环保、土地、工商银行神木县支行等四个行业审计和水利建设基金、专项募集赈灾福利彩票、养老保险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甘露工程”建设资金、“村提留、乡统筹”等6个专项资金审计。
2000年,对工商局、技术质量监督局、医院等3个行业的审计以及水资源费、中小学收费、救济救灾款物等3个专项审计。针对工商行政局、技术监督局等存在的拖欠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问题,分别做出处理,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001年,对保险、公路等行业及养老保险资金、救灾款物、城乡电网改造、地税代扣手续费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做出经济处罚、责令调账和归还原资金渠道的处理措施,并向县政府和资金管理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002年,对铧山大桥建设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处麻家塔乡政府违反财经法规收取铧山大桥工程管理费,形成“账外账”的违纪事实,对相应违法违纪行为移交县监察局查处。对发现财务内列支铧山村普九、五通工程款而收款方未做账务处理,以及白条列支有关费用的事实,移送县检察院依法查处。
2003年,审计行业及专项资金项目13个。查处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金额164.61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8.23万元。
2006年,对县2005年度土地出让金、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针对资金管理方面,提出6条建议。
2007年,共完成专项资金审计项目13个,审计专项资金总额1.58亿元,发现应交未交专项金额14万元,资金滞留闲置10万元,配套资金不落实7万元。
2008年,对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投向、管理、使用、成果和归还情况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164.3万元。
2009年,对计生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投向、管理、使用、成果和归还情况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2820.5万元。
2010年,自主安排免费医疗跟踪审计调查、免费教育审计调查、城乡养老保险资金审计调查,共查出违规资金1618万元。
2011年,安排廉租房建设资金、经济适用房、养老保险等8个项目(资金)审计,涉及资金3.28亿元。
社会审计及内部审计
1987—1992年,神木县审计事务所共审计60个单位,移交司法案件2起。县煤炭局内审科审计11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额6113.4万元,查出问题资金10.25万元。县供销社内审机构追回贪污挪用款3万元,追回欠款2万余元,查处贪污挪用案件2起,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93年,对9个单位进行审计,查处违纪资金1.6万元,并对2名有问题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罚。同时县煤炭总公司、物资系统、卫生系统等单位组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系统的38个单位进行了审计,查处违纪资金17.4万元,追回个人用款15万元。
1996年,县审计事务所在审计局管理指导下完成各类审计项目238个,收缴违纪资金6.55万元,收费收入23.9万元。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积极开展内审工作,共纠正违纪资金35.8万元,查出损失浪费等资金18.7万元。
1997年,在全年的内部审计中,共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资金38.6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4.3万元,减少损失浪费22.1万元,内审工作在加强经营管理、促进经济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8年,共完成审计委托项目218项,实现业务收入30万元,同时在服务质量和管理方面较往年有了新起色。全年共审计单位和项目30个,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资金418万元,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1999年,加强内审工作,制定内审工作计划,布置全年任务,各系统内审机构共审计32个单位,纠正违规行为金额78万元。同年,撤销审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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