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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志(1987~2012):计划执行成果

【摘要】:“七五计划”的五年,神木县国内生产总值由0.97亿元增长到2.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到28.62:43.74:27.64。财政总收入由1347万元增加到365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由449万元增加到1881万元。“十五计划”的五年,国内生产总值由23亿元增长到67.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到5.29:65.35:29.35。从“十一五”起,五年一度中长期发展由“计划”变为“规划”,一字之改体现了国民经济由计划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点。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10亿元,是“十五”期间的4.2倍。

“七五计划”(1986—1990年)的五年,神木县国内生产总值由0.97亿元增长到2.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到28.62:43.74:27.6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5亿元。财政总收入由1347万元增加到365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由449万元增加到1881万元。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97元,增长8.2%。

“八五计划”(1991—1995年)的五年,国内生产总值由2.5亿元增长到9.3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到16.68:43.46:39.8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1.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由2338万元增加到4072万元。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35元,增长7.05%。

“九五计划”(1996—2000年)的五年,国内生产总值由9.3亿元增长到23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到7.83:53.48:38.7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7.6亿元。2000年,财政总收入达到2.0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58元,增长30.3%。

“十五计划”(2001—2005年)的五年,国内生产总值由23亿元增长到67.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到5.29:65.35:29.3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8.1亿元。财政总收入由3.4亿元增加到19.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由1.8亿元增加到6.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287元增长到7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18元增长到2650元。

从“十一五”起,五年一度中长期发展由“计划”变为“规划”,一字之改体现了国民经济由计划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点。

“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五年,生产总值从68亿元增加到605亿元,年均增长54.8%,人均越过10万元大关,是全省人均的3倍多。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10亿元,是“十五”期间的4.2倍。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由2005年全国第188位、西部第15位,跃升为2009年全国第44位、西部第5位,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正在实施阶段,计划目标任务是到2015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1320亿元,年均增长16.8%;财政总收入达到280亿元,年均增长16.5%,地方财政收入达到6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年累计完成1500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38000元和19000元,城乡收入比达到2∶1;城乡一体化全面推进,城镇化水平达到80%。2012年,神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3.89亿元,较2011年增长15%,其中一、二、三次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0.6亿元、761.7亿元、231.6亿元,增长6%、19.9%、4.4%,成为西北五省第一个地区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大关的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47.4亿元,增长26.7%;完成财政总收入220.7亿元,增长21.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3.6亿元,增长27.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316元,增长12.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537元,增长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