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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农业税收结果报告

【摘要】:农业税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四大类。1990年,榆林地区下达神木县农业税征收任务主粮140.12万公斤,折金额67.46万元,全额完成。牧业税征收任务1.9万元,实际完成1.93万元;农林特产税征收任务12万元,实际完成13.38万元,超收1.38万元。1992年,全县农业税完成主粮124万公斤,全额76.9万元,调价后增收9.4万元。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表10-47-21987—2012年神木县农业税类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续表

农业税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四大类。1995年,国税、地税分设后规划地方税种,农业税仍由县财政局征收。

全县农业税主粮为小米,1988年农业税原任务主粮1401公斤,折金额55.25万元,价格调整后主粮数不变,每公斤0.488元,金额调为60.51万元,剔除贫困地区减税和灾情减免21.8万元,现实负担38.71万元,如数完成占任务100%,农林特产税原任务3.85万元,地区下达的考核指标是7万元,实际完成了1.9万元,占原任务49%,占考核指标的27%;牧业税原分配任务1.9万元,实际完成了1.85万元,占任务的92%;耕地占用税原下达任务53.6万元,调整后为41万元,实际完成了19.79万元。

1989年,榆林地区调整神木县农业税征收任务67.46万元,全额完成。剔除贫困地区减免12.8万元,灾情减免10万元,净收入44.66万元。牧业税征收任务1.9万元,实际完成1.92万元,超收224元。特产税征收任务8万元,实际完成9.58万元,比上年增收7.68万元,比任务超收1.58万元。耕地占用税包干任务56.4万元,实际完成99.92万元,其中土地局当年批准应税占地75.3亩,应征税额14.18万元,百分之百完成了应征任务;清理非法占地税款13.37万元;预征已占待批税款72.37万元。在总任务中县级完成82万元,乡级完成17.92万元,契税完成1.04万元。

1990年,榆林地区下达神木县农业税征收任务主粮140.12万公斤,折金额67.46万元,全额完成。剔除贫困地区减免12.8万元,灾情减免8.5万元,净收入46.16万元。牧业税征收任务1.9万元,实际完成1.93万元;农林特产税征收任务12万元,实际完成13.38万元,超收1.38万元。耕地占用税征收指标52.5万元(其中县级9.7万元),实际完成18万元。在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同时,收回两项基金3.06万元,其中菜地建设基金1.57万元,水利建设1.49万元;预收耕地占用税款101.82万元,预收菜地基金34.57万元,预收水利基金1.19万元,契税完成1.07万元。

1991年,全县统一制定各类特产品的计算单价:苹果每公斤0.8元,西瓜、杏每公斤0.2元,红枣及其他果类每公斤0.6元。木材每立方米250元,苗木每株0.1元,征收任务33万元,正税30万元,附加税3万元。

1992年,全县农业税完成主粮124万公斤,全额76.9万元,调价后增收9.4万元。1996年,全县农业税完成主粮124万公斤,金额为178.6万元。

1997年,全县完成农业税203.74万元,其中正税180.4万元,附加税23.34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0%;完成农业特产税352.13万元,其中正税320万元,附加税32.13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0%;契税入库13.93万元,其中县级完成11.73万元,占年计划103%,乡镇完成2.2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1.1%;耕地占用税实际收入827.89万元。

1998年,农业税完成主粮124万公斤,其中正税158.7万元,附加税20.6万元。1999年,农业税完成任务数160.6万元。

1999—2005年,神木县没有征收农业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表10-47-2 1987—2012年神木县农业税类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