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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财政收入历史变化及现状

【摘要】:神木财政预算内收入主要来源有两部分,即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1990年,财政收入完成1880万元,改变了神木县一直吃财政补贴的历史,跨入了财政扭补县的行列。5年间县财政收入总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神木县财政总收入的61.5%。1992—2000年,神木地方财政收入63558万元,平均每年收入7062万元。2007年,神木县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08478万元。

神木财政预算内收入主要来源有两部分,即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包括工商税收入和农业税收入。非税收入包括企业收入、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

1987—1991年,县财政收入随着神木煤田的开发而逐年大幅度递增,5年内增长率分别为28.1%、43.7%、62.1%、47.5%、19.8%,平均增长率为40.2%。1989年,县财政收入达到1309.1万元,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1990年,财政收入完成1880万元,改变了神木县一直吃财政补贴历史,跨入了财政扭补县的行列。5年间,神木县累计实现财政收入6982万元。其中,工商税收6603.9万元,占总收入的94.6%;农牧业税收入519万元,占总收入的7.4%;其他收入221万元,占总收入的3.2%;企业亏损380万元。5年间县财政收入总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神木县财政总收入的61.5%。

1992—2000年,神木地方财政收入63558万元,平均每年收入7062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52004.6万元,占财政收入的81.82%;农业税收入4390.8万元,占财政收入的6.9%;国有企业经营收入515万元,占财政收入的0.81%;专项收入2047.9万元,占财政收入的3.22%;行政性收费3291万元,占财政收入的5.18%;其他收入1308.7万元,占财政收入的2.06%。1999年,财政收入达到10437万元,成为陕北首个亿元县。

2001—2007年,随着神府煤田的迅猛开发,神木经济呈现高速增长趋势。7年地方财政收入达到352281万元,平均每年收入50325.86万元。其中,2001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3935万元,创历史最高纪录,较2000年增收4142万元,超额1495万元,完成县年度预算和市计划任务。2004年,实现财政总收入6.6亿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收入3.16亿元,较2003年分别增长58.0%和50.3%。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跃居全国第314位,西部第34位,全省第1位。2005年,完成财政总收入8.7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5亿元,增长4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350元,较2004年增加550元。在县域综合经济实力评价中,神木县位居全国第211位,西部第17位,陕西省第1位。2007年,神木县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08478万元。其中,上划中央“四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247955万元,上划省“七税”(增值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收入68972万元,上划市“七税”收入50333万元,神木县地方财政收入加上划中、省、市各项税收共完成475738万元。同年,神木县跨入全国百强县,居92位,率先成为陕西第一个全国百强县。

2007—2012年,是神木经济跨越式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地方财政收入1697984万元,平均年收入279664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1148434万元,占财政收入的67.63%;农业税收入14589万元,占财政收入的0.86%;国有企业经营收入138865万元,占财政收入的8.18%;专项收入152438万元,占财政收入的8.98%;行政性收费103102万元,占财政收入的6.07%;其他收入140556万元,占财政收入的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