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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国企改制转变局面,促进商贸系统改革

【摘要】:为转变这一局面,神木县对国有企业实行简政放权、承包经营,并在人事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商贸系统共有国有企业19户,从业人员850多人,离退休人员130名。神木县于1997年在商贸系统推行“先售后股、合作经营”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一企一策”的改制原则,1997年,对五金公司实行了“下岗分流、分散经营”的改制。表9-40-11994—1999年神木县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

1994年,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县政府开始推行股份制改革,工业系统水泥厂、铁厂、农机厂、车站等被改为股份制企业。由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资产流失,债务沉重,冗员过多,1995年,全县国有企业亏损面达41.9%,亏损额572.9万元。1996年,亏损面上升到47.8%,亏损额高达879.1万元。为转变这一局面,神木县对国有企业实行简政放权、承包经营,并在人事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改革对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因这些改革均未触动产权,没有根本上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1997年,县委、县政府改放权让利变为明晰产权关系,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试行方案》,结合全县实际提出9种国有企业改革办法。其主要形式是“先售后股、合作经营”,另有公开拍卖、改制重组;兼并划转,产权转让;租赁承包、国有民营;退二(第二产业)进三(第三产业),易地重组;剥离分立,分块搞活;托管经营;依法破产;组建产业集团等8种改制方式。

1998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过改革,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变,落实自主权,实现政企分开;推动所有制结构合理调整,明晰产权,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优化配置;强化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状况明显改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但是,也存在进展不平衡、运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配套改革相对滞后等不足,部分改制后企业,仍未从根本上走出困境。

商贸系统共有国有企业19户,从业人员850多人,离退休人员130名。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商贸企业也进行了扩权让利、承包经营、公有民营等改革。但是,改革效果仍不明显,企业亏损没有根本性扭转。截至1997年6月底,全系统19户企业有16户亏损,累计挂亏1450万元,仅贷款利息高达629.9万元。神木县于1997年在商贸系统推行“先售后股、合作经营”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即按照先出售、后改制、再规范的步骤,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出售给内部职工,改制后企业全部资产为职工个人所有,归集体占用,共同使用,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并留有公共积累的改制模式。领导体制为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企业职工既是雇员又是股东,通过劳动和资金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1997年底,将食品厂、尔林兔综合贸易公司、物资公司、木材公司、物资中心5户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1998年,又完成了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两户企业改制。根据“一企一策”的改制原则,1997年,对五金公司实行了“下岗分流、分散经营”的改制。

通过改制,虽然明确了产权归属,减少并遏制了亏损,资产也开始流动,职工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但是,因企业管理不规范、资金不足、包袱沉重等原因,改制后的部分企业仍然未能走出困境。

表9-40-1 1994—1999年神木县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