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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志:1987-2012年经营管理全面升级

【摘要】:经营制度1987年,全县各企业加强内部组织经营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定额经营管理、成本经营管理、财务经营管理、质量经营管理。1990年,成立了县乡镇煤矿开发服务公司,加强了对乡镇煤矿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定了《神木县煤炭运输管理办法》,规定对全县境内的原煤和焦粉进行统一计划、统一价格、统一票据、统一指标、统一收费的“五统一”经营管理。

经营制度

1987年,全县各企业加强内部组织经营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定额经营管理、成本经营管理、财务经营管理、质量经营管理。神木县煤炭公司采用百分制计奖的办法,全部奖金实行浮动。1989年,大砭窑煤矿率先实行风险抵押承包,在修订和完善原有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推行全员风险抵押,收回抵押金7.5万元。李家畔煤矿实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使生产、经营出现了良好势头。

1990年,成立了县乡镇煤矿开发服务公司,加强了对乡镇煤矿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定了《神木县煤炭运输管理办法》,规定对全县境内的原煤和焦粉进行统一计划、统一价格、统一票据、统一指标、统一收费的“五统一”经营管理。哈拉沟煤矿通过责任制的形式,实现了任务指标和工资奖金挂钩。1990年,县煤炭公司实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任务,强化内部管理。1995年,县煤炭公司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全员工资浮动,采用业务人员费用包干、运销人员超销提成的管理办法,采取“工效挂钩,量化考核,指标到位,责任到人”的手段,调动员工积极性,当年运销费用下降23.6%。

1995年,县乡镇煤矿开发服务公司在分配方面合理拉开档次,工资大幅度向生产一线和苦累险岗位倾斜,地面生产人员的工资是井下工人的78%,同级别的地面管理人员是井下管理人员的62%。设备公司也实行风险抵押承包,挖掘企业潜力,将单一经营变为多种经营,以增强企业活力。1996年后,逐渐进入市场自行调节阶段。2001年以前,主要是买方市场,2002年后,转为卖方市场。

销 售

神木煤炭向东主要销往山西、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向南主要销往西安;向西主要销往宁夏、甘肃、青海等地;向北主要销往包头、呼和浩特及东北三省。对外主要出口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和中国香港等地区。主要产品为块煤、面煤、兰炭及焦粉面。

主要铁路运输线

包神线 包神铁路北起包兰铁路万水泉站,向南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在神木县大柳塔与神朔铁路接轨,全长172公里。由神华集团包神铁路公司自管自营,是以担当神府、东胜煤田的煤炭运输为主,兼顾地方客运的企业Ⅰ级铁路。

神朔线 神朔铁路西起神木县大柳塔北站,至山西省神池县的神池南站,沿途经陕西省神木、府谷和山西省保德、河曲、五寨、神池、朔州等市(县),与朔黄铁路和北同蒲铁路接轨,全长266公里。神朔铁路为神东煤田的运煤专用铁路,与朔黄铁路形成一条西起神府、东胜矿区,东至黄骅港的运煤主通道。

神延铁路 (包西通道)神延铁路起于神木县大柳塔,至延安北站,正线全长382.4公里。年货运量1.4亿吨、客车27对,形成南北大通道。

表8-36-4 2006—2012年神木县煤炭检查发运量、收费统计表

效 益

1990年,神木县对煤矿调整、整顿之后,使原煤年产量由30多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800万吨,成为全国第二大产煤县。煤炭工业总产值由100多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4.7亿元。利税总额由60多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8000多万元,煤炭收费从无到有,2000年,实现了6000万元,对全县的地方收入贡献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2012年,销售量达到12000万吨,利税803824.3万元。

表8-36-5 1990—2012年神木县地方煤矿煤炭销售、利税统计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