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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及相关政策措施

【摘要】:深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将计生服务站确定为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县计生局将二胎生育对象造册登记,实行单列跟踪管理。四是实行二胎中途流产、出生死亡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实行批准二孩生育对象二胎怀孕一次机会制度。六是实行终止妊娠审批制度。执行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落实终止妊娠审批制度。

推行医疗护理标准化操作程序 县计生服务站加强了医疗规范化管理,在医疗活动中,推行了医疗告知、护理病历、妇产科医疗病历质量评分、医疗护理标准化操作等一系列措施,以提高医护质量。

深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将计生服务站确定为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凡农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产妇在县服务站住站分娩的,平产接生全免费,剖宫产每例只收500元材料费,县合疗办分别补助县服务站300元和1000元。

实行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干部职工孕产妇分娩免费服务制度 凡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孕产妇,在县服务站可免费接受产前检查、住站分娩及产后检查和新生儿“两苗”接种等服务。

开展婚前医学健康检查 开展了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降低先天残疾儿发生率。

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随着计生工作的发展,县计生局工作逐步向“奖励少生”转变。2007年6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生产、生活方面的奖励、优惠、优先、帮扶和保障,帮助计生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在经济上获得实惠,生活上得到照顾。2007年,县财政拨付1350余万元用于兑现计划生育各种奖励扶助金。

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 针对神木县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实际情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实行了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六项措施:一是实行“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警示制度。严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B超操作人员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二是实行二胎生育对象单列管理制度。县计生局将二胎生育对象造册登记,实行单列跟踪管理。三是实行包抓二胎生育对象责任制度。各乡镇将二胎生育对象的管理服务责任落实到包村干部和包片(站)领导。四是实行二胎中途流产、出生死亡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实行批准二孩生育对象二胎怀孕一次机会制度。六是实行终止妊娠审批制度。执行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落实终止妊娠审批制度。与此同时,县计生局开展了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活动。

2007年,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0:100,与2006年相比下降了8个百分点。至2012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