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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士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摘要】:汉代察举制正式成为比较完备的选士制度,是在汉武帝之时。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华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举荐给中央,再由中央考察核实后授予官职的制度。考生在乡试、会试、殿试中均获得第一名,称作“连中三元”。

(一)汉魏时期的选士制度

1.汉代察举制

所谓“察举”又称荐举,就是“乡举里选”,由三公九卿(主要是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华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中央,再由中央考察核实后授予官职。

汉代察举制正式成为比较完备的选士制度,是在汉武帝之时。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华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举荐给中央,再由中央考察核实后授予官职的制度。它是汉代重要的出仕途径之一。

2.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中国古代选士制度发展的中间环节,是一种更注重按照门第取士的选士制度。

九品中正制产生于三国时期的魏国。由中正官把被选的士人按照家庭出身和个人才学,分为三级九品,即上上品、上中品、上下品、中上品、中中品、中下品、下上品、下中品、下下品,作为授官晋爵的依据,然后再按品授官。

(二)隋唐时期的科举制

所谓科举制就是分科考试的选官制度。科举制设立于隋朝,完备于唐朝,发展扩充于宋、元、明、清,到清末(1905年)被废除,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1 300多年。

1.隋朝科举制的产生

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重新走向统一和空前繁荣昌盛的时期。魏晋南北朝以来重门第不重才学的“九品中正制”便不再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以考试来公平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应运而生。

科举制以自由报考(“投牒自进”)为特点,以知识才华为选士内容,以考试优劣为取舍标准,把考试大权集中在中央吏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淘汰的差额考试为主要筛选办法,以加强皇权为宗旨,广泛地向地主阶级各阶层打开了入仕的途径。

2.唐代科举制的实施

唐代虽在政治上推翻了隋王朝的统治,但在文化教育上,尤其在选官制度上却继承了隋王朝的一切优良建制,补充和发展了科举制。

(1)考生来源与考试程序

唐代考生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学校出身的“生徒”,经所在学校考试合格后送考;二是州县地方选送的“乡贡”,州县“乡贡”生须经地方逐级考试选拔后报送尚书省考试。关于考试程序:唐代科举考试分两级进行,即地方州县、中央官学的预试和尚书省礼部的考试,最后再由吏部复试授官,形成了礼部选人吏部授官的制度。

(2)考试科目、内容和方法

秀才科:考方略策五道题,以文理通顺、透彻程度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为及第。秀才科取士注重博学高才,隋唐科举取士皆以本科及第为最高。

进士科:“进士”一词最早见于《礼记·王制》,意思是经过层层选拔贡送给王室的可授爵禄的优秀人才,隋唐科举考试沿用此称并定为一科。在唐代科举考试各科中,进士科最受重视,考试以诗赋为主。

明经科:主要考试经义。唐代把儒家经典分为大经、中经和小经3类。

明法科:主要考试律、令等知识。

明字科,即文字科,“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明字科亦叫明书科。

明算科:就是算术科,主要考《九章算术》三条,《周髀算经》《海岛算经》《孙子算经》《五曹算经》《夏侯阳算经》《五经算术》各一条,十通六者合格。

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虽多,但方法却只有五种,即口试、帖经、墨义、策论、诗赋。

(三)宋元明清科举制

1.宋代科举制的改革

1)增加了科举取士的名额,提高了及第后的地位和待遇。宋代科举及第后,不需经吏部考试即可授官,而且及第后授官的级别也有所提高。

2)突出进士科,并改革进士科考试内容,罢帖经、墨义,重策论和经学,加强了实际能力的考试。

3)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三级考试制度。按宋制秋“取解”(即秋天由各州通判和录事参军主持进行选拔考试),冬集礼部,填写保举状,来年春天由皇帝任命六部尚书或翰林学士主持省试。省试考中后,皇帝还要面试。

4)完善考试制度,防范舞弊。为了防止科场作弊,宋代严格考试纪律,具体表现为:一是不许朝廷官员推荐考生应试;二是临时指定主考官,实行“锁院”制;三是举行复试和“别头试”;四是实行“糊名”与“誊录”制度。

5)在科举与学校之间,强化了学校教育的力度。宋代三次兴学运动都提出了加强学校教育的主张。

2.明清科举制的革废

(1)科举程序

明清科举考试最重视进士科,其考试程序明代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清代为四级,前面加“童试”。

1)“童试”是预备性质的考试。清代府、州、县学的学生称为“生员”,未取得生员资格的称“童生”,童生要取得生员资格,须经过县试、府试、院试等一系列考试,这些统称为童试。童试通过后须在校学习一段时间再参加科举考试,凡名列一、二等和三等前列的,就取得了参加乡试的资格。

2)“乡试”是明清两代在各省城举行的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由于考期定在农历八月,所以又称“秋闱”。考试分三场: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第二场试论一道,判语五条,诏、诰、表各一道;第三场试经史策五道;三场考试分别在八月初九、十二、十五进行。根据朝廷下达的名额被录取的生员,统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3)“会试”是在京城举行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各省的举人和国子监的监生均可应考。考试在乡试后第二年春天的二月份举行,所以又叫“礼闱”或“春闱”。会试也是分三场进行,分别在二月份的初九、十二、十五进行。会试中试者称作“贡士”,第一名为“会元”。

4)“殿试”也称“廷试”,是皇帝对会试录取的“贡士”在殿廷上亲发策问的考试。殿试后还要对合格的考生定甲第: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郎;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考生在乡试、会试、殿试中均获得第一名,称作“连中三元”。

(2)八股文与试帖诗

所谓“八股文”是科举考试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文体,这种文体有一套固定的写作格式,即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式也有一定的规定,如“破题”有两句,破解题目的意思;“承题”三四句,承接“破题”进一步说明题目的意思;“起讲”用三四句或十来句领文,然后进入正式论述(“入手”),在后四部分中,要求每个段落要有两相排比对偶的句子,每股少则四句,多则二十句,全文300到700字之间。

清朝科举考试中,除八股文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文体,那就是“试帖诗”,又叫“五言八韵诗”,它每句五言,共16句,首尾各两句可以不用对偶,其余各联必须对偶,限定以某字为韵,在题目旁须注明“得某字”韵。诗的结构大致与八股文类似。

(3)考试场所

明清贡院是科举考试的场所。贡院之设始于唐开元年间(713—741年),唐、宋两代把省试的场所称作贡院。元代以后,乡试、会试的场所也叫贡院。贡院制度的形成历经千年,至明、清两代形成定制。

3.科举制的终结

由于八股取士,考场舞弊等多种因素交织融合在一起,使明清之际的科举考试弊窦丛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批评,直至清末,废科举、兴学堂已成大势所趋。

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想家们对科举,尤其是八股取士的批评是切中时弊的。顾炎武曾抨击道:“八股之害,甚于焚书,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八股取士不仅败坏人才,而且败坏了学术,造成举业盛而学术衰的不良状况。科举考试命题只限于《四书》《五经》且只能代圣贤立言,八股取士的程式又极为固定,这样固定的内容和死板的形式,不仅束缚了学生的学习,而且极易被揣摩、效仿,以迎合考官的心理。为适应八股取士之需要,许多人开始押题做答案,考生则花钱买答案,只要背诵答案就可以应付考试。

另外,科举考试对学校教育的负面影响也愈演愈烈,使学校教育完全成为科举的预备机关或附庸。学校教育的目的就是准备科举,科举考试的内容就是学校传授的内容,科举考试的方法也成了学校中考核学生的方法,科举完全成为学校的指挥棒,学校完全成为应试教育的机构。再加上科举舞弊现象的屡禁不绝和愈演愈烈,科举制已随封建政权的没落而走到了穷途末路。1905年,清廷被迫宣布“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科举制自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始置进士科开始,至1905年最终退出中国历史舞台,共延续了1 300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