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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地物符号简介-测量员:专业技能入门与精通

【摘要】:地形图上表示地物类别、形状、大小及位置的符号称为地物符号。

地形图上表示地物类别、形状、大小及位置的符号称为地物符号。表6-2列举了一些地物符号,这些符号摘自国家测绘局1988年颁发的《1∶50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表中各符号旁的数字表示该符号的尺寸,以mm为单位。根据地物形状大小和描绘方法的不同,地物符号可分为以下几种。

1.比例符号

地物的形状和大小均按测图比例尺缩小,并用规定的符号绘在图样上,这种地物符号称为比例符号,如房屋、湖泊、农田、森林等。在表6-2中,从1~12号都是比例符号。

2.非比例符号

有些地物轮廓较小,无法将其形状和大小按比例缩绘到图上,而采用相应的规定符号表示,这种符号称为非比例符号。非比例符号只能表示物体的位置和类别,不能用来确定物体的尺寸。在表6-2中,27~40号均为非比例符号。非比例符号的中心位置与地物实际中心位置随地物的不同而异,在测图和用图时注意以下几点:

(1)规则几何图形符号,如圆形、三角形或正方形等,以图形几何中心代表实地地物中心位置,如水准点、三角点、钻孔等。

(2)宽底符号,如烟囱、水塔等,以符号底部中心点代表实地地物的中心位置。

(3)底部为直角形的符号,如独立树、风车、路标等,以符号的直角顶点代表地物中心位置。

(4)几种几何图形组合成的符号,如气象站、消火栓等,以符号下方图形的几何中心代表实地地物中心位置。

(5)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如亭、窑洞等,以符号下方两端点连线的中心点代表实地地物的中心位置。

3.半比例符号

地物的长度可按比例尺缩绘,而宽度按规定尺寸绘出,这种符号称为半比例符号。用半比例符号表示的地物都是一些带状地物,如管线、公路、铁路围墙、通信线路等。在表6-2中,13~26号都是半比例符号。这种符号的中心线,一般表示其实地地物的中心位置,但是城墙和垣栅等,地物中心位置在其符号的底线上。

表6-2 地物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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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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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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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种符号在使用时不是固定不变的,同一地物,在大比例尺图上采用比例符号,而在中小比例尺图上可能采用非比例符号或半比例符号。

4.地物注记

对地物加以说明的文字、数字或特有符号,称为地物注记。如城镇、工厂、河流、道路的名称;桥梁的尺寸及载重量;江河的流向、流速及深度;道路的去向及森林、果树的类别等,都以文字或特定符号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