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仿古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实例详解:13规范修编原则解析

仿古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实例详解:13规范修编原则解析

【摘要】:“13规范”仍然坚持这一原则,杜绝只有权利没有责任的条款。

1.计价规范

(1)依法原则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管辖。因此,“13规范”与“08规范”一样,对规范条文做到依法设置。例如,有关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就遵循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以有效的遏制哄抬标价的行为;有关招标控制价投诉的设置,就遵循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关合理工期的设置,就遵循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促使施工作业有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工程结算的设置,就遵循了《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2)权责对等原则

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不论发包人或承包人,有权利就必然有责任。“13规范”仍然坚持这一原则,杜绝只有权利没有责任的条款。如“08规范”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的规定,就有效遏制了招标人以强势地位设置工程量偏差由投标人承担的做法。

(3)公平交易原则

建设工程计价从本质上讲,就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交易价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做到公平进行。“08规范”关于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条文,及其在条文说明中对于计价风险的分类和风险幅度的指导意见,就得到了工程建设各方的认同,因此,“13规范”将其正式条文化

(4)可操作性原则

“13规范”尽量避免条文点到就止,十分重视条文有无可操作性。例如招标控制价的投诉问题,“08规范”仅规定可以投诉,但没有操作方面的规定,“13规范”在总结黑龙江、山东、四川等地做法的基础上,对投诉时限、投诉内容、受理条件、复查结论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5)从约原则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是发承包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签约、履约的活动。因此,遵从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双方的应尽之责。“13规范”在条文上坚持“按合同约定”的规定,但在合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不能协商一致,规范的规定就会在处理争议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计量规范

(1)项目编码唯一性原则

“13规范”虽然将“08规范”附录独立,新修编为9个计量规范,但项目编码仍按“03规范”“08规范”设置的方式保持不变。前两位定义为每本计量规范的代码,使每个项目清单的编码都是唯一的,没有重复。

(2)项目设置简明适用原则

“13计量规范”在项目设置上以符合工程实际、满足计价需要为前提,力求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删除技术规范已经淘汰的项目。

(3)项目特征满足组价原则

“13计量规范”在项目特征上,对凡是体现项目自身价值的都作出规定,不以工作内容已有,而不在项目特征中作出要求。

1)对工程计价无实质影响的内容不作规定,如现浇混凝土梁底板标高等。

2)对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自行确定的不作规定,如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等。

3)对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供应及构件配料决定的不作规定,如混凝土拌和料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等。

4)对应由施工措施解决并充分体现竞争要求的,注明了特征描述时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弃土运距等。

(4)计量单位方便计量原则

计量单位应以方便计量为前提,注意与现行工程定额的规定衔接。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均可满足某工程项目计量要求的,均予以标注,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

(5)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原则

“13计量规范”不使用“估算”之类的词语;对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分别规定了不同计量单位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易引起争议的,用文字说明,如钢筋的搭接如何计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