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13规范修编必要性,揭秘仿古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实例

13规范修编必要性,揭秘仿古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实例

【摘要】:3.一些作为探索的条文说明,经过实践需要进入计价规范“08规范”出台时,一些不成熟的条文采用了条文说明或宣贯教材引路的方式。

1.相关法律有所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实行工伤保险,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规定;财政部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等规费方面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修订,为“08规范”的修改提供了基础。

2.“08规范”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08规范”实施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充分肯定,从《建筑》《建筑经济》《建筑时报》《工程造价》《造价师》等报纸杂志刊登的文章来看,“08规范”对工程计价产生了重大影响。一些法律工作者从法律角度对强制性条文进行了点评;一些理论工作者对规范条文进行了理论探索;一些实际工作者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的适用问题,对竣工结算应尽可能使用前期计价资料问题,以及计价规范应更具操作性等提出了很多的好建议。

3.一些作为探索的条文说明,经过实践需要进入计价规范

“08规范”出台时,一些不成熟的条文采用了条文说明或宣贯教材引路的方式。经过实践,有的已经形成共识,如计价风险分担、物价波动的价格指数调整、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处理等,需要进入计价规范正文,增大执行效力。

4.附录部分的不足,需要尽快修改完善

1)有的专业分类不明确,需要重新定义划分,增补“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等专业。

2)一些项目划分不适用,设置不合理。

3)有的项目特征描述不能体现项目自身价值,存在缺乏表述或难于描述的现象。

4)有的项目计量单位不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5)有的计算规则界线划分不清,导致计量扯皮。

6)未考虑市场成品化生产的现状。

7)与传统的计价定额衔接不够,不便于计量与计价。

5.附录部分需要增加新项目,删除淘汰项目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满足计量、计价的需要,应增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同时,应删除技术规范已经淘汰的项目。

6.有的计量规定需要进一步重新定义和明确

“08规范”附录个别规定需重新定义和划分,例如:土石类别的划分一直沿用“普氏分类”,桩基工程采用分级,而国家相关标准又未使用;施工排水与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排水两者不明确;钢筋工程有关“搭接”的计算规定含糊等。

7.“08规范”对于计价、计量的表现形式有待改变

“08规范”正文部分主要是有关计价方面的规定,附录部分主要是有关计量的规定。对于计价而言,无论什么专业都应该是一致的;而计量,随着专业的不同存在不一样的规定,将其作为附录处理,不方便操作和管理,也不利于不同专业计量规范的修订和增补。为此,计价、计量规范体系表现形式的改变,是很有必要的。